前言 1
(一)台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县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
(二)中共台山县委办公室、台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门市委办、市政府办批转《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
(三)台山县拥军公约 12
(四)驻台山部队爱民公约 13
(五)台山县人民政府颁布《台山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 15
(六)台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27
(七)台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任务 28
(八)台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征收烈、军属优待金统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 29
(九)中共台山市委办公室、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市活动的意见 32
(十)台山市人民政府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颁布《江门市军事设施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35
(十一)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台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的通知 44
(十二)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驻台山部队立功官兵奖励办法 49
(十三)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贯彻〈江门市征兵、优抚、安置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51
(十四)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61
(十五)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1997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66
(十六)台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关于为优抚对象办理福寿安康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的通知 71
(十七)台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山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