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说 1
第一节 普通行政的意义 1
第二节 普通行政的范围 2
第三节 普通行政的原则 3
第二章 人事部份 11
第一节 上级人员 11
第一目 上级人员的定义 11
第二目 对上级普通的态度 13
第三目 面受指示时 16
第四目 有反对意见时 16
第五目 报告或陈述时 17
第六目 上级人员不信任时 21
第七目 奉行命令时 23
第二节 对同级人员 24
第一目 同级人员的意义 24
第二目 谦和 25
第三目 合作 26
第四目 互助 27
第五目 体贴 28
第六目 同情 29
第七目 信任 29
第八目 防诈 31
第九目 其他 32
第三节 下级人员 37
第一目 下级人员的定义 37
第二目 选择标准 38
第三目 工作的分配 42
第四目 督责 45
笫五目 体贴 51
第六目 属员业余生活 82
第七目 提拔 54
第四节 工役 55
第一目 标准与手续 56
第二目 工作的分配 57
第三目 训练 57
第四目 监督 59
第五目 工役的福利 64
第三章 事务部份 69
第一节 一般方法 69
第二节 财产 74
第一目 不动产 74
第二目 非消费品 85
第三目 消费品 94
第四目 貯藏物品 97
第五目 拾得物 98
第三节 文件 101
第一目 撰拟文件的原则 102
第二目 撰拟文件的手续 103
第三目 处理文件的程序 103
第四目 文件的保管 114
第五目 新式卷宗保管法 118
第四节 会计 125
第一目 会计年度与整理期限 125
第二目 预算 127
第三目 收支 164
第四目 帐簿与登记 185
第五目 决算 261
法令附录 268
(子)总则类 268
修正官吏服务规程 268
政务官不得兼薪事务官不得兼差令 271
限制官吏兼职案 272
整?官常令 273
国民政府机要事务严禁宣泄令 274
节录厉行节约运动案 274
各机关服务人员对于经办事件应严守秘密令 275
各级官吏不得兼任商业机关之职务及投机市场之交易令 276
(丑)纪律 276
严行取缔奔兢请托并不得以私人名义有所推荐函 276
重申取缔奔兢请讬令 277
告诫司法人员谢绝应酬令 278
司法机关应革除延宕审判时间陋习令 278
解释官吏受行政处分属行政范围不得援引诉愿法提起诉愿咨 281
公务人员出差不得向地方机关需索旅费令 283
各机关长官更调时不得增委人员滥增俸给令 283
公务人员对于政府设施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建议于长官不得径自向外发表言论令 284
各机关公务人员未经呈明长官核准不得参加民众运动及非法定团体之组织令 284
令仰饬属严禁军警及公务人员在戏馆茶寮点戏及冶游以饬官常而维风化由 285
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 286
(寅)任用 288
公务员任用法 288
各机关公务人员染有烟瘾者不准服务公职该管长官如有徇隐情事一倂惩处令 291
各机关公务员升迁后应重行填表检证送诠叙部审查令 293
(卯)考绩 294
考绩法 294
(辰)惩奖 296
公务员惩戒法 296
弹劾法 302
公务员叙俸须照新旧俸给条例办理又每年一人进级不得超过一次令 304
核示上年择尤进级人员扣至今年执务又满一年能否再请进级各点令 305
严禁贪婪令 305
送请该院及惩戒机关处理令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由 306
(巳)休假 307
国民政府政务官请假条例 307
政府职员给假条例 308
京内外各机关职员不得无故旷职令 309
(午)文件 310
公文程序条例 310
划一公文用纸式样令 312
附划一公文用纸说明 313
各机关行文应于本机关名称之上冠一本字令 326
各机关对于人民有所通知时酌量情形得用公函令 327
公文标点举例及行文款式 328
(未)会计 332
会计法 332
(申)预算 341
预算法 341
(酉)收支 368
中央各机关经管收支款项由国库统一处理办法 368
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379
国内出差旅费规则 382
(戌)决算 387
暂行决算章程 387
附丁役 393
丁役须知 393
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丁役奖金办法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