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论 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1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1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与体系 8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学 21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27
第一节 国内法渊源 27
第二节 国际法渊源 30
第三节 关于学说、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34
第三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36
第一节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 36
第二节 现代国际私法理论 43
第三节 国际私法统一化问题 53
第四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59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59
第二节 自然人 69
第三节 法人 75
第五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81
第一节 法律冲突 81
第二节 冲突规范的结构、类型及其发展 83
第三节 系属公式 90
第四节 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92
第五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98
第六节 识别 105
第六章 冲突规范适用中的几种制度 112
第一节 反致 112
第二节 公共秩序保留 125
第三节 法律规避 134
第四节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140
第二编 法律适用 149
第七章 代理的法律适用 149
第一节 国际代理关系概述 149
第二节 国际代理的法律适用 151
第三节 海牙《国际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156
第四节 中国代理制度概述 161
第八章 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164
第一节 属人法的含义及其发展趋势 164
第二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172
第三节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78
第四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84
第九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187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88
第二节 国有化问题 199
第三节 信托的法律适用 203
第四节 国际破产 210
第十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适用 216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216
第二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原则 219
第三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与国际组织 225
第四节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35
第十一章 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238
第一节 涉外合同的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238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242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 245
第四节 客观标志说 251
第五节 适用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原则 252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254
第十二章 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 254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261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266
第四节 国际贸易支付关系的法律适用 268
第五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277
第六节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 279
第七节 国际商业货款合同的法律适用 281
第八节 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283
第九节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287
第十三章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291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291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297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310
第一节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330
第十四章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330
第二节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335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341
第一节 结婚的法律适用 341
第二节 离婚的法律适用 350
第三节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354
第四节 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358
第五节 收养、监护和扶养的法律适用 363
第十六章 继承的法律适用 367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367
第二节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371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 373
第四节 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375
第五节 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 378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384
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一) 384
第三编 程 序 384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389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399
第十八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二) 414
第一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414
第二节 域外送达 420
第三节 域外取证 425
第四节 国家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429
第十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一) 445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445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452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458
第二十章 国际商事仲裁(二) 473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473
第二节 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84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489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499
第四编 区际私法 514
第二十一章 区际法律冲突 514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514
第二节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516
第三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520
第二十二章 区际民事司法管辖权 526
第一节 一国“四域”民事诉讼管辖权立法现状 526
第二节 中国区际司法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535
第二十三章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537
第一节 区际送达 537
第二节 区际取证 543
第三节 区际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