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公司重整:债权人保护的新途径 1
一、公司法和民事基本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局限性 2
二、重整法制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优势所在 5
三、法院外协商机制对重整法制的影响 8
第一章 从清算到重整:破产立法价值的嬗变 11
一、单纯保障债权人:早期破产法的价值追求 11
(一)罗马法上的债务执行制度 11
(二)中世纪商事破产制度 15
(三)早期破产法的价值追求 18
二、债务人利益的关注:近代破产法进步的标志 20
(一)近代破产法的发展 20
(二)破产免责制度 22
(三)破产和解制度 24
三、社会利益至上:现代破产法的发展趋势 26
(一)重整制度的产生 26
(二)重整制度的立法概况 30
(三)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之比较 42
四、小结 44
第二章 利益平衡:重整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基础 48
一、平衡的基点:重整债权的确定 49
(一)重整债权的含义 49
(二)优先重整债权 54
(三)有担保重整债权 61
(四)无担保重整债权 71
(五)本人管见 76
(一)法学视野中的利益平衡 81
二、平衡的必要性:公司重整中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81
(二)公司重整中的多方参与主体及其利益 83
(三)公司重整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87
三、平衡的可能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公司重整目的的调和 89
(一)以债权人保护为视角 90
(二)以公司重整目的为视角 91
四、小结 92
第三章 限制与反限制:重整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机制 94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机制:公司重整的申请与审查 95
(一)公司重整申请 95
(二)法院的审查 108
二、重整程序的监督机制:公司重整中的机构设置 118
(一)公司重整期间的营业机构 119
(二)公司重整期间的监督机构 145
(三)债权人自治机构 151
三、重整程序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155
(一)重整计划的制定 156
(二)重整计划的通过 161
(三)重整计划的批准 166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177
四、小结 180
第四章 平等保护:债权人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 183
一、个别行为的禁止之一:公司重整中的自动冻结制度 184
(一)自动冻结制度产生的依据 184
(二)自动冻结制度的立法例 186
(三)自动冻结的适用范围 188
(四)自动冻结的例外 191
(五)自动冻结的解除 193
(一)撤销权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197
二、个别行为的禁止之二:公司重整中的撤销权制度 197
(二)撤销权的一般构成要件 199
(三)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204
(四)关于我国撤销权制度的思考 210
三、个别行为的例外允许:公司重整中的抵消权制度 212
(一)抵消权的两种不同立法例 212
(二)抵消权的限制 214
四、小结 215
第五章 从无到有:中国大陆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 217
(一)整顿制度并非重整制度 219
一、有名无实:企业破产法上的整顿制度之检讨 219
(二)整顿制度被束之高阁的原因分析 221
二、新破产法草案:重整制度设计之检讨与建议 224
(一)我国引入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 224
(二)新破产法草案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 226
(三)本人的建议 228
结论 重整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32
主要参考文献 235
后记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