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章 粤港澳经贸关系概述 1
第一节 粤港澳经贸关系的现状 2
第二节 CEPA带来新发展机遇 11
第三节 广东实施CEPA的基本方略 17
第四节 广东首倡“泛珠合作” 23
第二章 自由港范式下的特区政制 33
第一节 社会学范式与特区的自由港地位 33
第二节 香港特区的政治法律架构 37
第三节 澳门特区的政治法律架构 49
第四节 港澳政治法律架构的特点 63
第三章 粤港澳经贸关系的调整 76
第一节 经贸关系调整的价值 76
第二节 经贸关系调整模式的创新 83
第三节 经贸关系调整的一般理论 89
第四节 经贸关系调整的多元途径 94
第四章 粤港澳经贸关系调整的特征 97
第一节 存在于特殊的社会背景下 98
第二节 基本法为其设定总体框架 102
第三节 不存在上位法调整机制 104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有条件适用 111
第五节 构建司法合作机制难度较大 113
第五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借鉴 116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116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 120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124
第四节 WTO框架内的争端解决程序 130
第五节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 141
第六章 区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148
第一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概述 149
第二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 152
第三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特征 156
第四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确定 161
第五节 协议管辖的理论与实践 171
第一节 经贸关系政治调整概述 176
第七章 经贸关系的政治调整 176
第二节 政治调整的社会学分析 180
第三节 政治调整的一般规则 182
第四节 政治调整的模式选择 201
第八章 经贸关系的民间调整 206
第一节 民间调整机制概述 207
第二节 当事方自行和解 213
第三节 第三方参与的调解 218
第九章 经贸关系的仲裁调整 230
第一节 仲裁调整机制概述 231
第二节 仲裁的特点、功能与准据法适用 237
第三节 仲裁调整机制的属性定位 244
第四节 港澳回归前三地的仲裁制度 251
第五节 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仲裁合作 259
第六节 澳门涉外仲裁制度的建立 265
第七节 三地仲裁制度的互补作用与法律完善 270
第十章 经贸关系的司法调整 282
第一节 法治社会的司法救助 283
第二节 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 284
第三节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界定 291
第四节 内地与港澳的审判机关 294
第五节 内地与港澳的审判制度 300
第六节 区际诉讼保全 305
第七节 司法文书的委托送达 314
第八节 外域法的适用 322
第十一章 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337
第一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概述 338
第二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后果 341
第三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346
第四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实践 349
第五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障碍解决 358
第六节 域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 366
参考书目 375
后记 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