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一、背叛国家罪 1
二、分裂国家罪 3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6
四、投敌叛变罪 9
五、叛逃罪 12
六、间谍罪 14
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6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一、放火罪 23
二、爆炸罪 26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30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6
五、失火罪 39
六、破坏交通工具罪 42
七、破坏交通设施罪 45
八、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49
九、劫持航空器罪 53
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6
十一、交通肇事罪 59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63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8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8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72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5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80
五、伪造货币罪 83
六、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 88
七、洗钱罪 94
八、集资诈骗罪 98
九、信用证诈骗罪 103
十、信用卡诈骗罪 106
十一、保险诈骗罪 110
十二、偷税罪 114
十三、抗税罪 118
十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21
十五、假冒注册商标罪 125
十六、侵犯著作权罪 130
十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133
十八、合同诈骗罪 137
十九、非法经营罪 14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45
一、故意杀人罪 145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48
三、故意伤害罪 150
四、强奸罪 154
五、非法拘禁罪 159
六、绑架罪 163
七、拐卖妇女、儿童罪 166
八、诬告陷害罪 169
九、侮辱罪 172
十、诽谤罪 174
十一、刑讯逼供罪 177
十二、报复陷害罪 180
十三、破坏选举罪 182
十四、重婚罪 185
十五、虐待罪 187
十六、遗弃罪 189
一、抢劫罪 19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92
二、盗窃罪 200
三、诈骗罪 211
四、抢夺罪 218
五、侵占罪 221
六、职务侵占罪 224
七、挪用资金罪 228
八、敲诈勒索罪 231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 234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38
一、妨害公务罪 238
二、招摇撞骗罪 241
三、寻衅滋事罪 245
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49
五、伪证罪 253
六、窝藏、包庇罪 256
七、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61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65
九、脱逃罪 269
十、医疗事故罪 271
十一、非法行医罪 273
十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76
十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80
十四、非法持有毒品罪 283
十五、组织卖淫罪 285
第七章 贪污贿赂罪 288
一、贪污罪 288
二、挪用公款罪 292
三、受贿罪 297
四、行贿罪 300
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04
第八章 渎职罪 307
一、玩忽职守罪 307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11
三、徇私枉法罪 314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318
五、私放在押人员罪 320
第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25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325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328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330
四、战时自伤罪 333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335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337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340
八、违令作战消极罪 343
九、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345
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348
十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350
十二、武器装备肇事罪 352
十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355
十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58
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360
十六、虐待部属罪 362
附录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366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381
附录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383
后记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