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刑事办案重点难点问题释解 第1卷》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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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熊选国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7511808476
  • 页数:745 页
图书介绍:为了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促进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者将刑事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围绕和针对刑事办案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

[第一卷] 3

第一编 刑法总则适用中的问题 3

第一章 刑法适用范围 3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及司法解释 25

第二章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65

第一节 犯罪构成的认定 65

第二节 刑事责任及相关问题 100

第三节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问题 134

第四节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中的问题 156

附:本章适用的国际公约、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196

第三章 刑罚及其运用 249

第一节 刑罚的裁量 249

第二节 刑罚裁量中的相关问题 280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295

第四节 罪数形态和数罪并罚问题 312

第五节 缓刑、减刑、假释问题 346

第六节 追诉时效及刑法中的其他问题 360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378

第二编 刑法分则适用中的问题 437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37

一、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437

二、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438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439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 441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443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 445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 447

八、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 448

九、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450

十、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451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454

十二、资敌罪(《刑法》第112条) 458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46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72

一、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2

二、决水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5

三、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77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 481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 485

六、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6

七、过失决水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8

八、过失爆炸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89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 490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491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493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 495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497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501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4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5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9条) 506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2款) 507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508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第4条) 509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510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512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513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515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519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520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 524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 525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1款、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1款) 527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第2款) 530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531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第2款) 533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536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537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545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546

三十七、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547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1款) 554

三十九、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556

四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刑法修正案(六)》第2条) 558

四十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560

四十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62

四十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3

四十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 564

四十五、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1款) 565

四十六、不报、慌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566

附:本章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