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刑罚执行类规程 1
1.1 新犯收监工作规程 3
1.2 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规程 7
1.3 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 11
1.4 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事项工作规程 16
1.5 监狱对罪犯原判决提请处理工作规程 19
1.6 罪犯刑满释放管理工作规程 21
第2章 狱政管理类规程 25
2.1 罪犯考核工作规程 27
2.2 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工作规程 30
2.3 对罪犯实施行政奖惩管理工作规程 33
2.4 罪犯离监探亲管理工作规程 36
2.5 罪犯特许离监管理工作规程 39
2.6 罪犯禁闭处罚管理工作规程 42
2.7 警械具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45
2.8 使用武器管理工作规程 48
2.9 监狱门卫管理工作规程 51
2.10 罪犯使用亲情电话工作规程 55
2.11 罪犯通信管理工作规程 57
2.12 罪犯会见亲属、监护人管理工作规程 60
2.13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管理工作规程 63
2.14 外国籍罪犯与亲属、监护人以及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讯管理工作规程 66
2.15 外国籍罪犯会见管理工作规程 68
2.16 罪犯病危死亡处理工作规程 71
2.17 罪犯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74
2.18 警戒设施管理与检查工作规程 79
第3章 狱内侦查类规程 83
3.1 犯情分析工作规程 85
3.2 狱内耳目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88
3.3 狱内违禁品管理与查处工作规程 91
3.4 狱内又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规程 94
3.5 罪犯解回再审管理工作规程 98
3.6 物建狱侦特情工作规程 101
第4章 教育改造类规程 103
4.1 收监教育工作规程 105
4.2 出监教育工作规程 110
4.3 顽危犯管理与教育转化工作规程 114
4.4 个别谈话教育工作规程 118
4.5 讲评教育工作规程 121
4.6 罪犯课堂化思想教育工作规程 123
4.7 罪犯文化教育工作规程 127
4.8 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规程 131
4.9 学校教育现场管理工作规程 135
4.10 监区文化建设工作规程 137
4.11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程 140
4.12 罪犯“双评”教育工作规程 142
4.13 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管理工作规程 146
4.14 罪犯小组管理工作规程 149
4.15 特定工种罪犯管理工作规程 152
第5章 生活卫生类规程 155
5.1 罪犯伙食管理工作规程 157
5.2 罪犯就餐管理工作规程 161
5.3 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规程 163
5.4 罪犯邮汇管理工作规程 166
5.5 罪犯存款管理工作规程 169
5.6 罪犯购物管理工作规程 172
5.7 罪犯卫生管理工作规程 174
5.8 罪犯狱内就医管理工作规程 176
5.9 罪犯外出医疗鉴定和就医管理工作规程 178
5.10 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艾滋病罪犯管理工作规程 181
第6章 生产劳动类规程 185
6.1 罪犯出、收工管理工作规程 187
6.2 罪犯劳动现场监管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190
6.3 罪犯劳动现场定置管理工作规程 194
6.4 罪犯劳动现场“五S”管理法工作规程 197
6.5 罪犯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规程 199
6.6 罪犯加班劳动管理工作规程 202
6.7 罪犯劳动现场危险源辩识与管理工作规程 205
6.8 罪犯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规程 208
6.9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程 211
6.10 监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程 214
6.11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残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规程 218
6.12 罪犯在劳动中伤亡鉴定及补偿工作规程 221
第7章 应急处置类规程 225
7.1 罪犯脱逃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227
7.2 罪犯自杀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230
7.3 罪犯凶杀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233
7.4 罪犯劫持人质应急处置规程 235
7.5 罪犯暴狱应急处置规程 237
7.6 劫狱应急处置规程 239
7.7 狱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 241
后记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