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7
第一章 人事、编制机构 18
第一节 同安县人事局 18
第二节 同安县编制委员会 22
附记 人事部门与组织部等部门的分工 25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7
第一节 县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7
一、中国共产党同安县委员会 29
二、同安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 33
1、合署单位 34
2、挂靠单位 35
3、挂牌单位 35
三、同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7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安县委员会 48
五、中国共产党同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8
六、同安县人民武装部 49
七、同安县人民法院 50
八、同安县人民检察院 50
九、人民团体 51
1、同安县总工会 51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安县委员会 51
3、同安县妇女联合会 52
4、同安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52
5、同安县工商业联合会 52
6、同安县科学技术协会 53
7、同安县农民协会 53
第二节 镇级机构 66
第三节 同安县事业单位 71
一、全民事业单位 71
1、教育 71
2、卫生 71
3、文化广播 71
4、农牧 72
5、林业 72
6、农机 72
7、水产 72
8、水利电力 72
9、农口其他单位 73
10、交通 73
11、建设、土地管理 73
12、劳动人事 73
13、科技 73
14、党群 73
15、其他 74
二、集体事业单位 74
第四节 精兵简政,充实基层 74
第三章 吸收、录用、聘用 78
第一节 吸收 78
一、军转干部接收安置 78
1、职务安排 78
2、接收安置情况 79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81
1、吸收和分配情况 81
2、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及有关政策问题 81
第二节 录用、聘用 84
一、历年录用干部情况 84
二、历年聘用干部情况 86
三、指标、审批权限、条件和办法 86
1、指标 86
2、审批权限 86
3、条件 86
4、办法 86
第三节 转干 87
一、“三警”转干 87
二、“以工代干”人员转干 87
三、优秀工人转干 88
四、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88
五、恢复干部身份 88
第四章 任免、考核、奖惩、落实政策 96
第一节 任免 96
一、各级领导人 111
1、县五套班子领导人 111
2、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人 118
3、县群众团体领导人 119
4、镇(乡、区、公社)领导人 119
5、部、委、办、局领导人 120
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 123
第二节 考核 124
一、审查干部 125
1、清理“中”“内”层 125
2、“三反”运动 125
3、审干肃反 125
4、反右派、处理不纯和反右倾 126
5、“文化大革命” 126
6、核查“文革”中的“三种人” 126
二、鉴定制度 127
三、组织考察 128
1、领导干部述职 128
2、定期考察各级领导班子 128
3、不定期考察 128
四、建立机关岗位责任制 128
第三节 奖惩 129
一、奖励 129
1、评选先进 大会表彰 129
2、工资晋级和授予奖金奖品奖励 131
二、惩戒 131
1、惩戒的条件和种类 131
2、若干年份干部受行政处分情况 133
3、若干年份党员干部受党纪处分情况 134
第四节 落实政策 134
一、平反冤假错案 134
1、对“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平反 134
2、对“右派分子”、“中右分子”和“不纯分子”的改正平反 135
3、对“文革”前历史老案的落实 135
二、落实地下党政策 136
第五章 调配和档案管理 137
第一节 调配 137
一、建国后干部调配情况 138
二、干部商调 140
三、县政府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考选 141
1、报考对象 141
2、报考条件 142
3、考选程序 142
4、考核选调 142
5、亲缘回避 143
6、历年考选情况 143
四、人才交流 143
附记 同安银城联合啤酒厂引进人才简介 144
第二节 档案管理 144
一、档案内容 145
二、管理分工和清理档案 146
三、档案的查阅和转递 146
1、查阅 146
2、转递 147
四、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 147
第六章 工资 149
第一节 工资制度 149
一、供给制 150
1、伙食 151
2、服装 151
3、津贴 151
二、包干制 151
1、个人生活费 152
2、津贴费 152
三、工资制 155
1、职务等级工资制 156
2、结构工资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 158
第二节 工资调整 170
一、1963年调资 171
二、1971年调整低工资 171
三、1977年调资 171
四、1978年调资 172
五、1979年调资 172
六、1981至1983年普调工资 172
七、1986年调资 172
八、1987年调资 173
九、1989年普调和再升一级工资 174
十、1992年县镇机关调资 175
十一、其他形式的增加工资 175
第三节 津贴和补贴 176
一、海岛津贴 176
二、特殊工种的津贴 176
1、殡葬行业津贴 176
2、公安值勤津贴 176
3、信访岗位保健津贴 176
4、审计外勤津贴 177
5、计生岗位津贴 177
6、纪检、监察办案津贴 177
7、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外勤津贴 177
8、医疗卫生津贴 177
9、卫生防疫津贴 177
10、化验津贴 178
11、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178
三、鼓励性津贴 178
1、特级教师津贴 178
2、班主任津贴 178
四、职务补贴 178
五、生活补贴 178
六、浮动工资 180
第四节 几种人员的工资待遇 180
一、大中专毕业生 180
二、军队转业干部 183
三、复员、退伍军人 184
四、受处分人员 185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85
2、企业干部 187
五、受羁押人员 187
第五节 工资基金管理 187
第七章 福利 190
第一节 假期及其待遇 190
一、节假 190
二、探亲假 190
三、婚假 192
四、丧假 192
五、年休假 193
六、事假 194
七、产假 194
八、病假 195
1、机关、事业单位的病假待遇 195
2、企业干部的病假待遇 196
第二节 医疗、伤残、保健待遇 197
一、医疗待遇 197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待遇 197
2、企业干部的医疗待遇 198
二、伤残待遇 198
1、负伤 198
2、残废 199
三、保健待遇 200
第三节 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及遗属的抚恤和生活照顾 202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及遗属的抚恤和生活照顾 202
1、丧葬费 202
2、抚恤金 202
3、遗属困难补助费 204
二、企业干部死亡丧葬费及遗属的抚恤和救济 207
第四节 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208
附记 211
第八章 退离休、退离职 212
第一节 退休 212
一、条件 212
二、待遇 213
1、政治方面 213
2、经济方面 213
第二节 离休 217
一、条件 217
二、待遇 218
1、政治方面 218
2、经济方面 219
3、医疗保健待遇 222
第三节 退离职 222
一、退职 222
1、条件 222
2、待遇 223
二、离职 225
第四节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225
一、管理、服务机构 225
1、县的机构 225
2、乡、镇和部门的机构 226
二、落实待遇 226
三、筹集活动经费 227
四、组织文体活动 227
五、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228
六、考评和验收 229
第九章 专业技术干部工作 232
第一节 职称工作 232
一、职称套改 232
二、职称评定 233
三、职称改革 234
1、成立机构 234
2、对“待批”、“待授”人员的确认 234
3、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235
4、复查、考核 236
第二节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39
第三节 专业技术干部家属“农转非” 239
附记之一 开展“一师一项目一成果”活动 244
附记之二 落实政策 245
第十章 教育培训 247
第一节 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47
第二节 学习内容 249
一、政治思想教育 249
1、形势教育 249
2、理论教育 249
3、法制教育 252
二、文化教育 252
1、扫盲教育 252
2、学历教育 252
三、业务学习与岗位培训 255
第十一章 人物 259
第一节 传记 259
一、朱熹 259
二、谭维鼎 262
三、庄尊贤 264
四、胡邦宪 265
五、陈先查 269
六、林平凡 272
七、吴重福 275
第二节 事略 278
第三节 英模录 284
第四节 芳名录 284
第十二章 资料辑存 292
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意见 292
二、批转县编委《关于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增设机构,提高机构级别和扩大人员编制的报告》的通知 294
三、同安县考试录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试行办法 299
四、关于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部分到“三资”企业工作的干部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301
五、关于批转《同安县对外商调干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304
六、关于到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问题的暂行办法 308
七、关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310
八、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或犯其他错误人员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理意见 313
九、关于修改同政[1989]172号文部分条文的决定 314
十、关于提高在“三资”企业工作的中方干部劳动保险基金收缴标准和待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315
十一、关于人事、编制工作为农村基层服务的若干规定 316
十二、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的意见 321
主要资料来源 322
主要参考书目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