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一、撰写《准物权研究》一书的缘由 1
二、《准物权研究》与《土地法研究——土地上权利群的配置与效力协调》之间的关系 6
三、自然哲学观与准物权乃至民法的命运 8
四、准物权与物权法典乃至民法典的制定 12
五、准物权与有关现行法关注层面的反思 14
六、准物权与民法理论的反思 16
第一节 准物权的界定、类型与性质 20
第一章 准物权的概念分析 20
第二节 准物权的客体及其特殊性 33
第三节 准物权的权利构成及其特殊性 39
第四节 准物权的私权性与公权性 41
第二章 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 65
第一节 准物权与土地所有权 65
第二节 准物权与土地使用权 73
第三节 准物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75
第四节 准物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79
第五节 准物权与相邻权 81
第六节 准物权与地役权 84
第三章 准物权的取得 86
第一节 准物权取得概述 86
第二节 准物权产生于母权 88
第三节 准物权由行政许可“催生”、“准生”与确认 92
第四节 准物权取得的公示与公信 95
第四章 准物权的转让 98
第一节 准物权转让概述 98
第二节 准物权转让与法律障碍 105
第三节 准物权转让的立法论 109
第四节 无权转让 119
第五章 准物权的物权效力 156
第一节 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 156
第二节 准物权的排他效力与优先效力 160
第三节 准物权的请求权 162
第六章 准物权的消灭 175
第一节 准物权消灭概述 175
第二节 准物权消灭的原因 176
第一节 矿业权的概念分析 179
第七章 矿业权 179
第二节 矿业权的客体 185
第三节 矿业权的主体 194
第四节 矿业权的设定 200
第五节 矿业权的期限 214
第六节 矿业权的内容 216
第七节 矿业权的物权效力 235
第八节 矿业权的变更 244
第九节 矿业权的转让 249
第八章 水权(上) 255
第一节 水权的概念分析 255
第二节 水权与水资源所有权及经营权 269
第三节 水权与水所有权 273
第四节 水权与水管权 277
第五节 水权与水合同债权 285
第六节 水权的类型 288
第七节 水权的主体 294
第八节 水权的优先权 299
第九章 水权(下) 299
第九节 水权取得的条件 320
第十节 水权取得的方式与程序 325
第十一节 水权的转让 332
第十二节 水工程与水权 343
第十三节 南水北调与水权 353
第十四节 水权的征用 360
第一节 渔业权的概念分析 364
第十章 渔业权 364
第二节 渔业权与水权 374
第三节 渔业权与水域 377
第四节 渔业权的类型及法律构造 387
第五节 渔业权的主体 406
第六节 渔业权的设定 407
第七节 渔业权的内容 413
第八节 渔业权的物权效力 418
第九节 渔业权的转让 423
后记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