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曾宪义 1
目录 1
第一章 北朝法制研究之回顾 1
第一节 北朝法制研究之概况 1
一 关于律令、刑制、罪名、春秋决狱等刑法内容的搜集和整理 1
二 对北朝法律源流(系统)之研究 2
序《北朝法制研究》 朱大渭 3
三 关于北朝法律儒家化问题 7
四 对北朝刑法史的综合研究 8
第二节 对北朝法制研究之反思 8
前言 9
第三节 本文之研究思路 12
第二章 五胡十六国对封建法律文化的鉴取 15
第一节 引用汉族封建王朝律令进行统治 16
第二节 以法律手段强制推行封建礼教 19
第三节 仿汉制建立司法和监察机关 21
第四节 十六国法制对北朝之影响 24
第三章 拓跋鲜卑的习惯法 26
第一节 鲜卑法的文化承载体——风俗与习惯 26
第二节 鲜卑成文刑法 31
第三节 司法机关与狱讼制度 35
第四节 拓跋鲜卑习惯法的特点 37
第一节 阳儒阴法、重法肃刑的施政方针 41
第四章 北魏前期的法制建设(公元386—465年) 41
第二节 立法司法概况 49
一 天兴律 49
二 神?律 50
三 正平修律 55
四 太安修律和惩贪法令 56
第三节 北魏前期法制建设的特点和作用 62
一 胡汉杂糅 62
二 重刑轻教 63
第一节 “营国之本,礼教为先” 66
第五章 北魏孝文帝的法制改革 66
第二节 “教随时设,治因事改” 69
第三节 礼入于法,创制阐礼 70
第四节 立法治吏,整肃官箴 74
第五节 慎刑恤狱,重在执法 76
第六节 “参详旧典,务从宽仁” 77
第七节 礼法结合,更上层楼 85
第六章 北魏后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基本完成 89
第一节 儒学复兴与议礼热潮 89
第二节 北魏律定本——正始律 92
一 礼制规范编入律典,违礼行为认真制裁 95
第三节 实体法中所见礼法结合之推进 95
二 贯彻执行身份罪责制 98
三 春秋决狱 104
四 明法慎刑与“覆治之律” 107
第四节 小结 112
第七章 北朝法制在北齐、北周的总结和创新 115
第一节 北齐、北周刑律体系的形成 115
一 东魏麟趾格 115
二 麟趾格与北齐律的关系 117
三 西魏大统式和北周律 118
四 北周、北齐的刑律体系 122
第二节 十种重罪之总结 127
第三节 从十条重罪看北周律对北齐律的影响 137
一 北周律最先归纳出十种重罪 138
二 北齐缺乏主动创制重罪的立法驱动力 139
三 北齐的重罪概念不如北周明晰 141
第四节 封建五刑体系的改造与定型 145
一 继承前代作役刑,北周定名为“徒刑” 147
二 鲜卑法之流刑升格为主刑 149
三 身体刑(鞭杖)列入主刑,财产刑(罚赎杂抵) 抑为辅刑 152
四 小结 160
第五节 隋律兼采齐周之制——北周律地位再评价 161
第八章 南北朝法制比较 168
第一节 封建正统儒学处理家国关系的原则——家国并举、忠重于孝 169
第二节 “孝先于忠”伦理观羁控两晋南朝法制的发展 173
一 两晋南朝“孝先于忠”伦理观 173
二 对家族伦常的高度重视 175
三 监督孝行的清议具有法律效力 177
四 对不孝罪加重量刑 179
五 为孝可以屈忠,可以屈法 183
六 形成“孝先于忠”伦理观的历史原因 186
七 小结 189
第三节 北朝法制“国家·家族本位”的定型化 190
一 釜底抽薪,控抑宗族 190
二 明确肯定“忠先于孝”的政治伦理 192
三 维护政治统治是法制建设的重心 194
四 伸张国家法权,厉禁复仇 201
五 以法律手段强制干预社会身份等级 204
六 吸收礼又变通礼,寓改造于继承 208
七 结论 220
第九章 北朝法制之历史地位 225
附录 228
北朝法制大事记 228
主要参考书目 262
后记 265
又记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