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1
肆 铨叙 1
甲、人事管理 1
党政军各机关人事机构统一管理纲要 1
人事管理条例 3
附:国民政府训令二件 5
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 6
人事管理机构办事规则 6
党政军人事管理人员训练纲领 8
各省县政府人事管理人员训练纲领 10
人事班毕业学员失业安置办法 13
人事班毕业政务机关人事管理人员通讯办法 13
附:通讯应行注意事项 18
铨叙部人事管理人员会报办法 18
附:铨叙部人事会报注意事项 19
公营事业机关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 20
乙、分发及学习 22
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22
普通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 34
特种考试人事行政人员考试及格人员实习办法 36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 37
普通考试警察行政考试及格人员练习规则 39
监狱官练习规则 40
大学毕业检覈合格人员分发办法 42
考试分发人员乘坐车船优待办法 43
丙、任用 44
公务员任用法 44
附、一 、大学校长任用资格补充规定令 46
二、检定合格县长得在各该检定省份任普通委任职案 47
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 47
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 65
中央及地方机关设置荐任科员原则 66
各省视察员分荐任委任办法 66
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 67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 70
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70
附:国民政府文官处函 71
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 72
附:一、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施行期间及适用省份令 75
二、续定广西省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 75
三、续定云南省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令 75
四、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施行期间自三十一年一月起展期三年令 75
五、增定绥远省为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适用省份并延展施行期间令 75
六、增定台湾省为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条例适用省份令 75
七、增定东北九省为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适用省份令 75
八、增定热河省为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适用省份其施行期间并与新疆等省同时截止令 75
蒙藏边区人员任用条例 75
附:施行日期令 77
边疆从政人员奖励条例 78
蒙藏地方人员保送中央服务办法 80
边地青年教育及其人事行政实施纲领 81
县长任用法 84
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 88
附:一、边远省份县长可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标准令 90
二、续定广西省县长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令 90
三、续定云南省县长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条例令 90
四、补充县长任用资格标准实施办法第一项(?)款不再适用函 90
县行政人员任用条例 93
附:县政府教育局长或主管教育之科长任用资格案 96
县司法处书记官任用规则 96
警察官任用条例 97
警察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102
县警察局任用补充规定 103
复员编余军官转任警察人员任用办法 104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 106
技术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108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110
主计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116
卫生事业人员任用条例 118
估计专员任用条例 121
契据专员任用条例 122
驻外使领馆人员任用条例 123
驻外使领馆人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 126
附:修正外交部驻寒热带使领馆表 130
度量衡检定员任用规则 130
司法机关人员甄用办法 132
各种法规中有关任用资格之条文 135
一、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135
二、审计部组织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各条 135
三、审计处组织法第九条第十条 136
四、行政法院组织法第六条 136
五、法院组织法第十六、十九、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五十各条 136
附一、法院组织法施行后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141
附二、东北九省司法人员得适用边远省份公务员任用资格暂行条例函 141
六、公设辩护人条例第十一条 142
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第五条 142
八、设治局组织条例第五条 143
九、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第九条 143
十、工厂检查法第五条第一项各款 143
特种公务员单行任用法或组织法内漏列考试及格资格补救办法 144
伪组织或其所属机关团体任职人员候选及任用限制办法 145
各机关任用其他机关现职人员限制办法 147
铨叙案件同姓名处理规则 147
铨叙部检查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员任用考核办法 148
非常时期公务员资历证件补充办法 149
铨叙部补发证书及证明书限制办法 153
任官手续简化办法 154
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 155
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施行细则 157
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 159
中央政法学校人事行政人员训练班暨党政军人事管理人员训练班毕业学员调用办法 160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 161
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63
司法行政部聘用人员遴用规则 171
国立编译馆聘任人员游聘规则 172
卫生署聘用人员遴用规则 175
考选委员会专门委员及编纂聘任规则 177
中华交响乐团聘用派用人员遴用规则 179
丁、级俸 181
公务员叙级条例 181
文官官等官俸表 185
外交官领事官官等官俸表 185
警察官官等俸表 185
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 185
人事管理人员管等官俸比叙表 185
省市县地政人员官等官俸比叙表 185
省农业改进所职员级俸比叙表 185
省县税务及田赋人员级俸比叙表 185
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官等官俸表 185
省社会处官等官俸比叙表 186
省市土地测量队职员级俸比叙表 187
财政部各省区税局及所属分局职员级俸比叙表 187
善后救济总署官等官俸比叙表 187
首都警察厅官等官俸比叙表 189
行政院资源委员会职员官等官俸比叙表 189
江西省庐山管理局官等官俸比叙表 189
东北各省县市旗职员级俸比叙表 191
行政院聘派人员薪俸表 191
监察院聘用人员薪俸表 192
财政部聘派人员薪俸表 193
社会部聘派人员薪俸表 193
卫生署聘派人员薪俸表 194
卫生署卫生实验院聘办人员薪俸表 195
卫生署中央医院聘派人员薪俸表 195
卫生署制药厂聘派人员薪俸表 195
卫生署陪都中医院聘派人员薪俸表 196
卫生署医疗防疫总队聘派人员薪俸表 197
卫生署卫生院所站聘派人员薪俸表 197
广西省政府聘派人员薪俸表 198
善后救济总署各地分署聘派人员薪俸表 199
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聘派人员薪俸表 199
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合作工作辅导团总团部及一二三团聘派人员薪俸表 201
党务工作人员转官叙俸办法 201
厘定省市县参议会职员官等案 201
附:省市县临时参议会职员官等比照参议会案办理函暂行省市县参议会职员薪俸表 201
变通改善司法官书记官待遇办法 203
雇员支薪考成规则 203
公务员支给薪俸限制办法 205
公务员铨定薪俸名册造送审核办法 207
戊、考绩 208
公务员考绩条例 208
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细则 213
附:修正考绩表册送达期间表 213
县长考绩条例 234
附一、县长操行分等标准 246
附二、县长考绩评分计算法举例 246
准予试用任用派用及见习人员成绩考核办法 246
己、进修 250
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 250
公务员进修及考察选送条例施行细则 252
公务员进修规则 253
庚、勋奖 255
勋章条例 255
勋章条例施行细则 259
辛、退休及抚恤 259
公务员退休法 274
公务员退休法施行细则 277
公务员抚恤法 284
公务员抚恤法施行细则 287
聘用派用人员暨准予任用试用及见习人员退休抚恤办法 294
附:公务员退休金及抚恤金按待遇比例增给之标准 296
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 296
雇员给恤办法 297
换发恤证限制办法 298
防疫人员染疫死亡特给补助金办法 299
壬、登记 300
公务员登记规 300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 302
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304
备用人员登记保证办法 306
备用人员调查登记办法 327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 328
现任军用文职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 332
军用文职人员转任普通公务员条例 339
铨叙部登记军用文职人员实施办法 340
战时编余军用文职人员申请登记办法 344
铨叙部人事管理人员登记办法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