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3编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第七章 公、私法划分的历史追溯 3
一、起源于罗马法 4
(一)罗马法区分公、私法其实只是为了流放公法 4
(二)古罗马公、私法划分有名无实的主要原因 6
二、在中世纪的漫长沉寂 9
(一)遭受一如既往的忽略 10
(二)承受政教不分与“君权神授”的压制 11
(三)为依托于“采邑制”的私法所吞噬 13
(四)罗马法地位的抬高反而造成公法地位的下降 14
三、借商品经济的兴起而复兴 16
(一)罗马法复兴催生近代欧洲私法 17
(二)欧洲近代公法的全面崛起 20
(三)近代公、私法二元格局的形成 26
第八章 公、私法划分的实质与形式 29
一、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同一性 30
(一)形式上的成见掩盖了实质上的公、私二元 30
(二)法律对权力与权利的来源和意义作不同的理解和规定 34
(三)法律对权力与权利的行为指向和边界作不同的设定 36
(四)法律对权力行为与权利行为设计不同的运作机制 38
二、公、私法划分形式的多样性 43
(一)公、私法划分的文本形式不拘一格 44
(二)通过立法来划分公、私法 51
(三)通过司法来划分公、私法 54
三、对公、私法划分经典误解的澄清 61
(一)凯尔森式误解:凡法律关系皆权利义务关系,故不必区分公、私法 63
(二)威雅式误解:法律的内在联系因公、私法划分而遭割裂 69
(三)戴雪式误解:法治国家不应存在公、私法划分 71
(四)雅维茨式误解:公有制不承认公、私法划分 74
(五)其他几种代表性误解 81
四、近现代法律公、私划分的普遍性 86
(一)近现代法律的公、私二分是内在的 86
(二)近现代法律公、私划分具有生成性 92
第九章 公、私法划分的理想类型 107
一、实质划分、形式划分的类型 108
(一)管理型公、私法划分 109
(二)控权型公、私法划分 110
(三)平衡型公、私法划分 111
二、实质划分、形式不分的类型 115
(一)隐性的公、私法划分 115
(二)形式与实质因专制而分裂、因法治而统一 117
三、实质不分、形式不分的类型 121
(一)滑向两个极端 122
(二)因公废私模式 123
(三)因私废公模式 127
第十章 公、私法划分的现代境遇 133
一、公、私域之变对公、私法划分产生深刻影响 134
(一)公、私域关系发生显著变化 135
(二)公、私二分的基本结构并未松动 138
(三)公、私关系从对立转向合作 142
二、现代法律的基本结构应当仍是公、私二分 146
(一)权力与权利未因正当性评价标准的改变而同化 147
(二)权力与权利的根本属性未因社会化而发生改变 148
三、传统划分标准的式微和新型“关系”标准的确立 154
(一)主体标准、行为意思标准和利益标准的日渐式微 156
(二)传统“关系”标准的力不从心 169
(三)应当确立一种互动性权力/权利关系划分标准 172
第4编 公法的维度、功能和制度第十一章 公法的多维结构 179
一、公法的价值之维 179
(一)源于主客体关系的法律价值 180
(二)现代公法应持的价值立场 183
(三)中国现行部门公法的价值取向 188
(四)公法现有价值之维的脆弱性 195
(五)公法价值之维的重塑 197
二、公法的政治之维 207
(一)公法学不应对公法的政治性视而不见 208
(二)政治变革目标影响公法变革目标的设立 210
(三)政治原则影响公法变革准则的确立 217
(四)政治变革模式影响公法变革路径选择 228
(五)政治变革与公法变革约束条件的相似性 232
三、公法的经济之维 238
(一)公法中的经济法律制度 240
(二)公法制度中的经济理性 247
(三)公法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的关键 254
四、公法的社会之维 263
(一)公法嵌于社会之中 264
(二)社会因素植入公法之内 270
(三)结构—行动型的公法社会之维 273
五、本章小结 279
第十二章 公法的功能定位 281
一、规范公共治理 284
(一)国家管理模式→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治理模式 285
(二)公共治理推动公法品格的重铸 299
(三)通过公法建构公共治理的“善治”结构 309
二、调整公共服务 339
(一)公法学上公共服务研究的兴与衰 340
(二)解决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制度安排主要依靠公法 345
(三)公法失衡导致公共服务供求失衡 352
(四)通过公法变革理顺公共服务供求关系 359
三、建构和谐社会 369
(一)和谐社会基于公法之治 370
(二)社会失谐的制度症结主要在于公法失衡 376
(三)通过公法均衡化推动社会和谐化 383
第十三章 公法的规范体系及制度变革 393
一、国家立法与社会自治立法 393
(一)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 394
(二)两种立法之间的张力及其缓解 397
二、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399
(一)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 400
(二)应当防止地方立法的喧宾夺主 402
三、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 405
(一)实体规范 406
(二)程序规范 409
四、公法的制度变革 414
(一)公法变革的缘由及其选择限制 414
(二)公法制度变革的逻辑结构 423
(三)公法制度变革的基本类型 427
(四)中国公法变革的模式选择 430
第5编 公法的机制和方法第十四章 公法的机制设计 439
一、公法机制的逻辑结构 440
(一)外在社会结构的约束 441
(二)主体行为动机的假定 444
(三)公法制度目标的设定 463
二、公法机制应当内外协调一致 465
(一)公共权力私人化及其解决 465
(二)公共权力机构化及其解决 472
(一)对权力主体的制约与激励 477
三、公法机制设计应当制约、激励兼容 477
(二)对权利主体的制约与激励 479
(三)公法机制的制约与激励的相容性 481
第十五章 通过博弈实现公法的平衡 484
一、公众参与博弈的动力 485
(一)公众参与立法博弈的动力不足 486
(二)公众参与博弈动力的激活 488
(三)只求广泛参与、不苛求参与动机 490
二、公法制度变革的博弈场域 491
(一)博弈场域由公共选择规则建构而成 492
(二)公法博弈场域内外的主体 496
三、公法博弈主体的制度策略选择 499
(一)公法主体博弈策略的基本构成 500
(二)影响公法主体博弈策略选择的约束性因素 502
(三)公法主体博弈策略选择空间的大小不等 503
四、基于共识的公法制度安排 505
(一)博弈主体的策略较量 505
(二)公法博弈策略组合的形成 507
(三)博弈策略组合的立法确认及公法平衡的实现 510
五、运用博弈实施平衡公法 511
(一)博弈方法内含于平衡公法之中 512
(二)公法主体的信息之争 513
(三)有序的论证结构 521
(四)博弈终结标明公法实效的生成 524
附录 On the Integration of Public Law Jurisprudence 527
参考文献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