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吐蕃王朝的法律制度 7
第一章 吐蕃的立法阶段、渊源与依据 7
一、立法阶段 9
二、法律渊源 17
三、立法依据 21
第二章 吐蕃的行政与军事法律规范 25
一、行政法律规范 27
二、军事法律规范 31
第三章 吐蕃的刑事法律规范 35
一、刑事原则及犯罪的规定 37
二、刑罚种类 43
三、刑罚的特点 49
第四章 吐蕃的民事法律规范 53
一、民事权利的主体与客体 56
二、物权制度 59
三、契约制度 64
四、侵权行为制度 70
五、婚姻家庭 72
六、财产继承 76
第五章 吐蕃法律的本质及文化特色 79
一、吐蕃法律的本质特征 81
二、等级特权法特征 87
三、法文化的特色 98
第二编 唃厮啰到藏巴汗政权的法律制度 117
第六章 唃厮啰政权的“立文法”与宋朝蕃汉关系立法 117
一、唃厮啰时期的“立文法” 120
二、宋朝蕃汉关系立法 124
第七章 元朝宣政院管理藏区的职权与萨迦、帕摩主巴政权的法律 135
一、宣政院管理藏区的职权 137
二、萨迦与帕摩主巴政权的法律 144
第八章 明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与藏巴汗政权的《十六法》 153
一、明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 155
二、藏巴汗政权的《十六法》 162
第三编 清朝对藏区的立法调整与藏族地方法 183
第九章 藏区立法概况 183
一、清初藏区的《十三法》 185
二、清朝政府藏区立法的第一阶段 188
三、清朝政府藏区立法的第二阶段 196
四、西藏地方政府颁布的《铁虎清册》 199
五、青海果洛地区的《红本法》 200
第十章 清朝对藏区立法的原则与社会作用 201
一、立法原则 203
二、社会作用 211
第十一章 藏区行政法律规范 215
一、西藏基本行政体制的确立 217
二、青海地区的行政管辖和行政立法 220
第十二章 藏区民事法律规范 225
一、维护农奴主阶级对土地、牧场、财产的所有权 228
二、调整借贷、雇佣关系 231
三、调整藏族社会的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234
第十三章 藏区刑事法律规范 239
一、确保清朝政府对藏区的统治权 241
二、保护封建统治的基础——私有财产 244
三、维护封建上层居于统治地位的等级制度 246
四、严禁农牧民迁徙逃亡和从事贸易活动 248
第十四章 藏区喇嘛教寺院法律规范 251
一、清廷依法统理佛教行政事务 254
二、决定活佛转世的金本巴制度 257
三、确定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经济及司法管辖权限 258
四、约束喇嘛的刑法规范 261
第十五章 藏区军事法律规范 265
一、军事机构的设置 268
二、军队的战备和训练 270
三、整饬军纪,奖胜罚负 275
四、追赶逃人,捉拿叛逃罪犯 276
第十六章 近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关系及立法 283
第四编 近代中央政府藏区立法与藏族部落法 283
一、清末涉藏法制的废弛与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285
二、西藏的新政与立法措施 292
三、中华民国政府的西藏立法 295
四、西藏与中央的关系及地方立法 302
第十七章 近代西藏地方司法审判制度 309
一、司法体制 311
二、诉讼制度 314
三、证据制度 318
四、执行制度 321
第十八章 近代藏族部落法 325
一、维持部落政体的法律规范 328
二、调整生产和经济的法律规范 329
三、民事契约、债务方面的法律规范 331
四、婚姻、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规范 334
五、维护等级特权及“命价”方面的法律规范 336
六、军事和武装冲突方面的法律规范 341
七、宗教方面的法律规范 342
八、犯罪与刑罚方面的法律规范 344
九、藏族部落司法审判习惯 348
第五编 历史上藏族地区法制的特点 361
第十九章 藏族法律内容的传统特征 361
一、保留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法的残余 363
二、法律规范与宗教戒律、道德规范合体 365
三、约束军民的军律占有较大比重 367
四、犯罪名称较多,刑罚种类较少 369
五、杀人、伤人者“罚服”,抢劫者根据对象处罚悬殊 370
六、按等级论罪处罚 373
七、实行当事人设誓,相信神明裁判 375
八、处理犯奸的规范具有地域分散性 379
九、婚姻、家庭、继承法制具有藏区的独特性 380
第二十章 藏族法律结构与功能的传统特征 383
一、稳定性 386
二、概括性 388
三、多元性 391
第二十一章 藏族法律文化传承的传统特征 397
一、法律谚语体现藏族习惯法的本质 400
二、法律谚语体现藏族习惯法的基本特征 403
三、法律谚语自身具有的特征 406
参考文献 411
后记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