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序 1
陈序 1
前言 1
内容摘要 1
第一章 股利和股利支付的方式 1
第一节 股利支付的方式 2
一、现金股利 2
二、财产股利 6
三、负债股利 7
四、股票股利 7
五、股票回购 11
六、清算股利和减资分配 12
七、认股权证 13
八、综合性股利 13
九、股利选择权 13
十、比率确定型股利和比率浮动型股利 14
十一、股利分配权的证券化 15
十二、变相的分配 15
第二节 关于资产负债表的财务常识 16
一、投资与融资 17
二、排列顺序 19
四、时间配比 20
三、价格配比 20
五、资产管理 21
六、资本结构管理 23
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25
第三节 可用于分配的公司价值 25
一、收入盈余分配 26
二、资本盈余分配 28
三、变更法定资本为资本盈余进行分配 28
四、资本的分配 30
第四节 分配方式的所有权含义 31
一、用于区分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 31
二、用于区分营利性组织的所有者和非所有者 33
三、股利分配权的属性 34
第二章 围绕利润分配的利益冲突 37
第一节 大股东可以不在乎股利 39
第二节 大股东希望不分配股利 46
第三节 受压榨的小股东 51
第四节 股利侵蚀资本 55
第五节 向股东分配债权人的钱 59
第六节 股利稀释债权 60
第七节 报酬侵蚀利润 66
第八节 报酬与利润能否兼得 68
第九节 摘桃子的新股东 70
第十节 不同的股利偏好 72
第十一节 营造经理帝国 77
第十二节 不求同价,但求同利 80
第十三节 被加剧的信息不对称,扑朔迷离变动不拘的股价走势 82
第十四节 股东很少计算社会成本 83
第十五节 基于税收考虑的股利政策 84
第十六节 政府的税收利益和股权利益 89
第十七节 相关利益主体的重叠与合一 91
第十八节 股利分配与洗钱 91
第二十节 利润操纵 95
第十九节 减资与股权转让 95
一、利用关联交易,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 96
二、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以虚增利润 98
三、资本性支出费用化,以清洗利润 99
四、利用会计政策调剂利润 99
五、利用会计估计调剂利润 100
六、利用会计期间,在跨年度时间差上做文章,操纵利润 101
七、委托证券机构代理投资,联手炒作其股价 101
八、利用股权投资、收购兼并,操纵利润 102
九、国家操纵利润 103
第三章 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之一——契约安排 104
第一节 股利分配的契约安排 104
一、约定可用于分配的公司价值 105
二、约定利润分配对象 117
三、约定分配标准 126
四、约定分配次序 128
五、约定股利选择权 129
六、约定在不分配情况下的资本退出 130
七、金融衍生工具在利润分配契约安排上的贡献 132
第二节 利润分配契约安排的局限 134
一、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产生的合同缝隙 135
二、基于交易成本而产生的合同缝隙 136
三、因交易者缺乏判断力而产生的合同缝隙 137
四、因第三人不能进入缔约谈判过程而产生的负外部性 138
五、交易的程序可能不公平 141
六、交易结果可能有悖实体公正 142
第四章 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之二——法律强制 143
第一节 美国《标准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制度 143
一、分配的含义和形式 143
二、分配决定权 146
三、登记日 146
四、哪些价值可用于分配 147
五、股东之间的分配比例 162
六、违法分配时董事的责任 162
七、美国《统一欺诈性产权转让法》对股利分配的适用 166
八、银行资本监管对股利分配的限制 170
九、税收制度 172
十、美国破产法中的清偿顺序 179
第二节 《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制度 180
一、哪些人享有分配盈余的权利 180
二、哪些价值可用以分配 181
三、对利润分配权的限制 184
四、违法分配的法律后果 185
二、分配的比例 187
三、违法分配的法律后果 187
一、哪些价值可用以分配 187
第三节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制度 187
第四节 法国商事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制度 188
一、哪些价值可用以分配 188
二、股利分配方式 190
三、股利分配决定权 191
四、违法分配的法律后果 192
第五节 欧盟公司法指令中的利润分配制度 193
一、哪些价值可用以分配 193
二、对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限制 195
三、法定储备金制度 195
第六节 日本商法典的利润分配制度 197
一、哪些价值可用于分配 197
二、股利分配方式 199
三、股东分配比例 200
第七节 法律调整方法的比较 201
一、对公司向股东分配股票和分配现金及其他财产,采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对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票的要求相对宽松 201
二、对于“哪些价值可用于分配”这一问题,存在两种调整方法的分野:一种调整方法着重于公司财务比率和清偿能力;另一种调整方法着重于公示资本和资本公积金制度 204
三、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了公司亏损,缺少偿债能力及违法分配情况下的董事责任 207
四、通过规定股东善意取得的分配不予返还,把违法分配的责任风险配置于董事,而不是善意的股东 208
五、通过授权性规范(enabling)和推定适用规范,给予股东自由决定其分配比例的自由 208
六、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和股东的知情权,促进信息的全面和对称 209
七、通过大股东的诚信责任、董事的诚信责任来救济受到压榨的小股东,通过成文法的概括性条款和法官的自由裁量处理偶然性事件,促进实体公平 209
八、在非强制的意义上,法律所提供的授权性规范和推定适用规范,相当于为当事人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文本和选项提示,具有填补合同缝隙,方便缔约,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 211
第一节 我国的利润分配制度 213
第五章 强制不当 213
一、可用于分配的公司价值 214
二、利润分配的对象 218
三、分配标准 219
四、股利支付方式 221
五、分配决定权 222
六、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性质 223
七、信息披露 223
八、无效分配的法律后果和救济 223
九、关于利润分配的税收制度 225
十、公积金制度 233
十一、法定公益金制度 236
十二、股利与新股发行 237
十三、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制度 238
十四、非公司企业的利润分配 243
十五、银行监管 247
第二节 我国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特点 248
一、在体系上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比较接近,与美国差异较大 248
二、强制程度高,强制性规范多 249
三、在法律的强制程度方面,三资企业法低于公司法 250
四、缺少一些重要的规则 250
六、我国现行所得税制中“所得”的含义中包括了资本利得,重复课税对资源配置产生了扭曲性影响 253
五、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利润分配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253
七、针对违法分配的救济措施不足 258
第三节 不适当的强制——强制性规则的实施效果偏离立法预期 259
一、假设交易模型 260
二、利益主体的偏好 274
三、立法目标 274
四、实施效果与立法预期的偏离 275
五、对立法技术的检讨 293
第六章 修改我国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建议和公司自由 304
第一节 修改我国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建议 304
一、建议改用推定适用性规范规定股东之间利润分配比例 305
二、通过许可性规范,允许股东以外的人可以参与利润分配 308
三、引入灵巧股利,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在弥补亏损之前分配利润,以利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融资 309
四、增加对利润分配权的限制条款 313
五、股东善意取得的分配,不予返还 315
六、增加有关不当分配时董事、经理、监事赔偿责任的条款 315
七、规定概括性的保护小股东免受压榨的条款 315
八、赋予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促进救济手段的多样化 315
九、取消强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 317
十、改变法定盈余公积金制度 322
十一、增加有关对公司亏损处理的条款 325
十二、增加确定登记日的规定 327
十三、不再以盈利作为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328
十四、增加有关类别股份的规定,给予优先股和特定目标普通股以明确的法律调整 330
十五、改革所得税制度,消除重复课税 332
十六、完善对非营利性机构税收政策 333
第二节 公司自由 336
一、公司法定主义 336
二、公司自由 344
三、投资契约自由化的意义 349
附1 美国《统一欺诈性产权转让法》 351
附2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六篇大宗转让 368
附3 英汉对照相关财务术语 379
参考文献 395
后记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