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20
一、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20
二、侮辱、诽谤案 21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4
四、虐待案 26
五、侵占案 28
第三章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9
一、一般规定 29
二、故意伤害案 32
三、非法侵入住宅案 42
四、侵犯通信自由案 43
五、重婚案 46
六、遗弃案 53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56
八、侵犯知识产权案 208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329
十、侵犯财产案 401
第四章 刑事自诉程序 457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457
二、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委托代理 460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 464
四、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与撤诉 465
五、刑事自诉中的反诉 467
七、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 468
六、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合并审理 468
八、刑事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 473
九、附带民事诉讼 484
十、刑事自诉案件的判决 497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 499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 507
十三、刑事自诉案件的执行程序 511
常用刑事自诉法律规范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