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通志 卷3 政事志 司法篇》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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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
  • 出 版 社: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 出版年份:1972
  • ISBN:
  • 页数:724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总论 1

第二章 荷据及明郑时代之司法制度 9

第一节 荷据时期之司法制度 9

第二节 明郑时代之司法制度 11

第三章 清代之司法制度 12

第一节 法律之渊源 12

第一项 成文法 12

第一目 法之源出及其类别 12

第二目 清律及其附律 13

第三目 清会典及其则例 13

第四目 则例与省例 14

第五目 其他成文法 14

第二目 条理 15

第一目 习惯法 15

第二项 不成文法 15

第二节 司法组织 16

第一项 裁判机关之种类与审级 16

第一目 裁判机关之种类 16

第二目 裁判机关之审级 16

第三目 裁判之监督 16

第二项 普通裁判机关 18

第一目 第一级裁判机关 18

第二目 第二级裁判机关 19

第三目 第三级裁判机关 21

第四目 第四级裁判机关 22

第五目 第五级裁判机关 24

第一项 裁判之管辖与回避及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之分别 25

第一目 裁判之管辖 25

第三节 诉讼程序 25

第三项 最高级裁判机关 25

第二目 裁判官之回避 27

第三目 诉讼当事人与代理人之分别 27

第二项 代书之管理与讼棍之禁止,诉讼费用之惯例及文书格式 29

第一目 代书之管理 29

第二目 讼棍之禁止 30

第三目 诉讼费用之惯例 30

第四目 文书格式 31

第三项 通常诉讼程序 34

第一目 诉讼系属 34

第二目 诉讼之受理 35

第三目 强制处分 38

第四目 保释,摘择及责付 42

第五目 证据 43

第六目 审讯 48

第七目 诉讼之注销 51

第八目 调处 51

第九目 裁判 52

第四项 特别诉讼程序 54

第一目 上诉程序 54

第二目 越诉与申诉 54

第三目 秋审与朝审 55

第四目 热审 56

第五项 坊乡与郊之裁决与调处 56

第一目 私刑与宗约 56

第二目 坊乡 57

第三目 郊 59

第四节 判决之执行 60

第一项 刑事判决之执行 60

第一目 刑罚之种类 60

第二目 刑罚之执行 62

第一目 作为及不作为判决之执行 66

第二目 物之交付及金钱支付判决之执行 66

第五节 监狱 66

第一项 监狱之种类 66

第二项 民事判决之执行 66

第一目 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 67

第二目 监狱、羁所及押馆 67

第二项 狱囚之戒护 68

第一目 狱舍构造 68

第二目 锁收与散收 69

第三目 拘禁与防察 69

第三项 给养与卫生 70

第一目 衣粮支给 70

第二目 卫生设备 70

第一目 禁止淹留 71

第四项 恤囚 71

第二目 禁止虐待 72

第四章 日据时期之司法制度 74

第一节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 74

第一项 台湾及台人在法律上之地位 74

第二项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概说 77

第三项 日据时期之司法法源各论 79

第一目 法源之分别 79

第二目 军政时期之司法法源 80

第三目 民政时期之司法法源 88

第四项 日本战时统制经济与台湾司法法源 129

第一目 战争长期化,制颁各统制法令 129

第二目 统制前之准备及统制时之基本法令 130

第三目 统制法令之来源及其种类 144

第五项 习惯法源 146

第一项 军政时期 147

第二节 日据时期之法院组织概况 147

第二项 民政时期 148

第一目 总督府法院条例公布 148

第二目 临时法院之演变 150

第三目 法院制度之修改 150

第四目 司法制度之改革 152

第五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法院组织 155

第三节 日据军政时期民刑事诉讼程序 157

第一项 据台初期 157

第二项 军政时期 158

第一目 军权下之裁判与立法 158

第二目 军权下之司法组织与审级 158

第三目 军权下之民事诉讼程序 158

第五目 各种法制之实施范围 159

第四目 军权下之刑事诉讼程序 159

第四节 日据民政时期之民事事件程序 160

第一项 民政时期民事诉讼制度之沿革 160

第二项 民事诉讼程序之总则 162

第一目 诉讼主体 162

第二目 诉讼费用 166

第三目 诉讼程序之通则 167

第三项 一般民事诉讼 171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 171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 177

第三目 再审程序 181

第四项 特殊民事诉讼 182

第一目 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之程序 182

第三目 人事诉讼程序 184

第二目 督促程序 184

第四目 准诉讼 187

第五项 日本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後之诉讼程序 192

第一目 战时之特别程序 192

第二目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之要点 192

第三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民事特例 199

第六项 强制执行程序 200

第一目 强制执行程序之性质 200

第二目 强制执行之种类 200

第三目 强制执行之要件 201

第四目 执行机关及执行当事人 203

第五目 强制执行之对象(标的) 204

第六目 执行程序之开始及终结 204

第七目 关於强制执行之救济 205

第七项 破产程序 206

第八目 执行费用,担保及提存裁判籍 206

第一目 破产法制之沿革及其差异 207

第二目 破产之宣告 207

第三目 破产机关 209

第四目 破产程序 210

第五目 小破产 215

第六目 破产前之强制和解 215

第八项 其他有关司法制度 216

第一目 拍卖制度 216

第二目 提存制度 222

第三目 公证制度 228

第四目 登记制度 235

第五目 民事争讼调停 245

第九项 司法保护事业 248

第一目 司法保护之意义 248

第三目 保护机构 249

第二目 司法保护事业名称之来源 249

第四目 司法保护事业有关法令 253

第五节 日据民政时期之刑事事件程序 263

第一项 刑事事件程序之沿革 263

第二项 刑事诉讼程序之总则 265

第一目 诉讼主体 265

第二目 诉讼费用 270

第三目 诉讼程序之通则 270

第三项 一般刑事诉讼 277

第一目 第一审程序 277

第二目 上诉审程序 284

第三目 非常程序 288

第一目 新刑讼法及刑事特例 289

第二目 新刑事诉讼法之修改要点 289

第四项 日本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後之一般刑事诉讼程序 289

第三目 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後之刑事特例 300

第五项 特殊刑事诉讼及其他特别程序 301

第一目 简易程序(处刑命令程序) 302

第二目 总督府临时法院之特别权限程序 302

第三目 高等法院上告部之特别权限程序 303

第四目 行政官署之科刑程序 304

第五目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305

第六目 要偿诉讼程序 308

第七目 冤狱赔偿程序 308

第六项 裁判执行程序及监狱 310

第一目 裁判执行程序 310

第二目 监狱 313

第二项 法院接收情形 316

第一项 接收之准备 316

第一节 光复後司法接收概况 316

第五章 光复後之司法制度 316

第三项 监狱接收情形 317

第四项 接收後民刑案件之处理 318

第二节 光复後之法院概况 323

第一项 法院之变更 323

第一目 法院之改设 323

第二目 法院之增设 323

第三目 改变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 324

第四目 法院首长与编制之更迭 324

第二项 法院之业务 326

第一目 各级法院历年案件收结情形 326

第二目 各法院历年民事执行及管收被告状况 327

第三目 各法院历年民事诉讼之种类 328

第四目 各法院历年刑事案件之种类 329

第五目 各法院历年公设辩护案件 331

第六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冤狱赔偿 333

第七目 历年提审及假释出狱之案件 334

第八目 各法院历年之公证事件 334

第九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诉讼辅导事件 335

第十目 各法院历年宣告之缓刑及撤销缓刑 336

第十一目 各法院历年办理之保安处分案件 337

第三节 乡镇调解及军法与司法之划分 338

第一项 各乡镇历年处理之调解事件 338

第二项 军法与司法之划分 339

第四节 光复後之监狱与看守所 339

第一项 人犯之待遇与管教 340

第一目 人犯处理 340

第二目 名称改革及增设机构 340

第三目 监所分立 341

第四目 人犯收容情形 342

第五目 人犯待遇 345

第六目 管教措施 345

第七目 少年受刑人之学力甄试 346

第八目 分监管理 346

第九目 人犯作业 346

第十目 康乐活动 347

第二项 疏通监狱 347

第五节 改进司法之人事制度 349

第一项 司法人员之训练及考试 349

第二项 监所人员改制 350

第三项 司法人员之籍贯与学历及年龄 350

第一项 法院院宇之建筑 353

第二项 监狱之建筑 353

第六节 近年来之重大兴建 353

第三项 看守所之建筑 355

第四项 成立民事管收所 356

第五项 司法新村之筹建 356

第六项 整理司法书记 357

第七项 举办历届司法节庆祝会 358

第七节 司法保护与协助 358

第一项 成立司法保护会 358

第二项 司法保护会之任务 358

第三项 近年来司法保护之重要兴建 360

第四项 司法保护之宣传活动 360

第五项 参加国际司法保护组织 361

第六项 设立监所协进会 361

第七项 平民法律扶助 362

第八节 律师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