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既判力概论 1
一、既判力的概念 1
目录 1
二、既判力的根据 13
三、既判力制度的理论基础 19
四、既判力的本质 24
五、既判力制度的功能 44
六、既判力的效力 59
七、既判力理论的意义 66
一、既判力的构成要件 68
第二章 既判力的裁判形式 68
二、确定的终局判决具有既判力 72
三、中间判决不具有既判力 81
四、外国法院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83
五、裁定的既判力问题 86
六、法院调解的既判力问题 97
七、诉讼和解的既判力问题 102
八、决定、命令、通知的既判力问题 114
一、既判力范围的概述 117
第三章 既判力的范围 117
二、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118
三、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163
四、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196
第四章 既判力与诉讼标的 208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 208
二、外国及地区关于诉讼标的理论的学说 220
三、法国法、英美法对诉讼标的相关问题的处理 242
四、诉讼标的的识别 244
五、确立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设想 249
六、诉讼标的理论对既判力制度的影响 263
第五章 既判力与民事再审程序改革 267
一、既判力理论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制约 267
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主要弊端 274
三、外国民事再审程序简述 283
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出路 293
五、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基本构思 299
附:主要参考书目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