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平等政策 7
(一)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7
(二)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民族一律平等 9
(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 9
(四)各民族平等地拥有自己的称谓 10
二、民族团结政策 12
(一)在法律中确立民族关系的准则 12
(二)消除隔阂,疏通民族关系 13
(三)进行正确的民族观、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14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表彰活动 15
(五)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 16
(六)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和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 16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8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 18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形成 19
(三)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21
(四)民族自治地方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关系 23
四、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 26
(一)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 27
(二)散杂居少数民族可建立民族乡,国家扶持民族乡的发展 29
(三)重视和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30
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33
(一)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33
(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36
六、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政策 41
(一)慎重稳进,保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41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42
(三)先试点,后推行,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 43
(四)从内到外,由边及里,逐步推进民族地区全方位对外开放 45
七、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策 48
(一)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优惠政策 48
(二)在生产力布局和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作出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安排 50
(三)组织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 51
(四)国家在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中,努力促进当地的发展 52
(五)帮助少数民族摆脱贫困 52
八、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政策 54
(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形成和发展 54
(二)管理体制和指导原则 57
(三)主要政策措施 58
九、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61
(一)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重要的法律和政策原则 61
(二)建立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和艺术团体 62
(三)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发展 64
(四)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64
十、发展少数民族卫生体育事业政策 67
(一)在民族地区建立卫生医疗机构 67
(二)在民族地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68
(三)重视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 69
(四)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 70
(五)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70
(六)大力培养民族体育人才,积极改善民族地区体育设施 71
十一、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和科技事业政策 73
(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73
(二)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民族教育的自治权 74
(三)设置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培养民族教育师资队伍 75
(四)从财力上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供保障 75
(五)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少数民族特点的办学形式和教学方式 76
(六)对少数民族在校生给予优待,对少数民族学生在招收、毕业分配方面实行照顾 77
(七)组织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协作 78
(八)采取特殊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 79
十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 81
(一)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81
(二)民族自治机关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自治权 82
(三)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3
(四)有关学校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或进行双语教学 84
(五)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84
(六)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实行扶持政策 85
(七)大力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人员 86
十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7
(一)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 88
(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 89
(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 90
(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91
(五)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 92
(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92
十四、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政策 94
(一)宗教在中国少数民族中具有广泛影响 94
(二)保障各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95
(三)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96
(四)国家对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 97
(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98
十五、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100
(一)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民族发展繁荣进步 100
(二)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01
(三)提倡优生优育,提高民放人口素质 104
附录一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及其分布的主要地区 107
附录二 民族自治地方简表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