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部分 自发地发现法律的程序试论自发地发现法律的程序与两权分立的政体框架 3
法律的自发生成机制 4
自发地发现法律的程序 10
理性之治,而非权力之治 21
普通法宪政主义 29
余论 41
司法至上与自发秩序的法律体系——评《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 46
司法与统治 47
萨维尼、门格尔论自发秩序的法律观 50
司法约束统治 52
教会法与法律实证主义间的张力——读《教会法研究》 55
理性制造迷信 56
在法律之上 58
立法的垄断对自发的法律秩序 60
通过市场学习规则 64
问题的提出 64
规则与传统 65
个体本位的传统 67
市场的力量 70
开放状态与演进方向 72
SARS危情后的社会重建 76
知识问题与社会自治 76
自治缺失的灾难 79
宗教的社会功能 82
专业团体的功能不足 84
宪政建设与社会重建 86
结语 90
第二部分 立宪的技艺立宪失败的个案:阿克顿论法国大革命 93
需要重写的历史 94
全盘革命的狂妄 95
政治激进化的恶性循环 99
摧毁宗教的悲剧与闹剧 101
政体设计原理的谬误 104
柏克、阿克顿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宗教问题 112
法国启蒙哲学对于宗教的仇视 113
革命政府的宗教政策及其恶果 118
理性宗教的闹剧 125
理性与宗教:英国人的立场 128
教会与宪政 131
理性的谦卑 134
研究宪政超验之维的方法论问题 139
一种决定论的研究方法及对它的经验反驳 139
历史的方法与逻辑的方法 143
宪政建设两阶段:制宪与宪政巩固 149
结语 152
人身保护状制度源流略考 154
各国宪法之人身自由保护条款 154
人身保护状制度的源流 157
“人身保护状”制度在中国 160
目前法律在人身自由方面的制度性缺失 164
恢复人身保护状制度 168
结语 171
附录 香港高等法院规则:人身保护状的申请 172
私人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设计 175
宪政框架中的宪法财产权条款 176
中国宪法的财产权保障传统 180
扭曲的财产权条款 184
如何修改宪法财产权条款 186
结语 190
探讨一部优良宪法的文本形式——以欧洲宪法草案、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为例 191
宪法总体结构的对比 192
宪法序言与总纲:简洁为上 194
权利目录:越长越好吗? 199
否定性权利与肯定性权利 204
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吗? 206
关于财产权的规定 208
救济是最重要的 210
不应写入义务条款 211
批评性结论 213
宪法关于政府的规定 215
宪法应当写入政策吗? 217
制宪的限度:有限理性的宪法观 218
结论 220
地方自治之宪法安排的比较性研究 221
20世纪的中央集权潮流 223
欧盟政体结构中的地方自治 226
转型国家宪法中对地方自治的安排 246
东亚国家地方自治的宪法安排 251
中国地方自治的历史与前瞻 258
结论 273
第三部分 古典的宪政主义解读传统、自由与启蒙 279
传统的叙述 280
启蒙心态 283
自由与传统 285
启谁之蒙? 286
自由政体与传统 291
结语 293
经过哈耶克重新发现和转化传统 295
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误区 296
哈耶克理论的双重意义 298
以周德伟、林毓生为例 303
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范式的扩大 311
结语 316
孔子反对铸刑鼎的宪政涵义 318
古典法律家与贵族共和政体 320
以法律约束权力 324
成文法典与君主专制政体的关联 326
以罗马法法典化过程为参照系的讨论 331
结语 334
老、韩分野的秘密 336
老子无为理论所蕴涵的自发秩序法律观 336
韩非转化老子的关节:体道 341
从自然到作为权力的法律 343
从“无为而无以为”到“无为而无不为” 346
发现道法的程序:绕开韩非的理论陷阱 349
结语 354
后记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