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罪名概述 1
第一节 罪名的概念和规定、确定罪名的意义 1
第二节 确定罪名的依据 4
第三节 我国罪名的结构形式和体系 6
第四节 确定和认定罪名的基本原则 9
第五节 规定、确定和认定罪名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 12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4
第一节 背叛祖国罪 15
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17
第三节 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策动武装暴乱罪 20
第四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3
第五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 26
第六节 投敌叛变罪、叛逃罪 28
第七节 间谍罪、资敌罪 31
第八节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34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36
第一节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8
第二节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6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燃气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52
第四节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破坏燃气设备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60
第五节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65
第六节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危害飞行安全罪 67
第七节 破坏电讯设备罪、过失破坏电讯设备罪 71
第八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73
第九节 滥造、滥售枪支罪 79
第十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81
第十一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罪 83
第十二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罪 87
第十三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 88
第十四节 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 92
第十五节 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95
第十六节 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罪,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安全责任事故罪,重大防火责任事故罪 97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01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02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02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04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0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07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08
六、生产、销售劣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110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11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罪 113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14
一、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 116
第二节 走私罪 116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罪 117
三、走私文物罪 118
四、走私贵重金属罪 119
五、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 120
六、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122
七、走私淫秽物品罪 123
八、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 124
九、非法销售保税货物罪,非法销售特定减、免税货物罪 12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12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27
二、虚假出资罪 129
三、抽逃出资罪 130
四、骗募资金罪 131
五、欺骗股东、社会公众罪 132
六、妨害清算罪 134
七、商业受贿罪 135
八、商业行贿罪 136
九、非法兼营同类营业罪 137
十、徇私经营罪 138
十一、合同行为渎职罪 139
十二、徇私舞弊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亏损罪 140
十三、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141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43
一、伪造货币罪 143
二、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144
三、购买伪造的货币罪 145
四、运输伪造的货币罪 146
五、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兑换伪造的货币罪 147
六、持有伪造的货币罪 148
七、使用伪造的货币罪 149
八、变造货币罪 150
九、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51
十、妨害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罪 152
十一、套取贷款转贷牟利罪 153
十二、非法吸收存款罪 154
十三、妨害金融票证罪 156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罪,伪造、变造公司、企业债券罪 157
十五、擅自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 158
十六、内幕交易罪 159
十七、利用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罪 161
十八、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162
十九、操纵证券价格罪 163
二十、非法发放贷款罪 165
二十一、隐匿客户资金拆借、放贷罪 166
二十二、非法出具金融业务凭证罪 168
二十三、非法承兑、付款、保证罪 169
二十四、逃汇罪 170
二十五、洗钱罪 171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73
一、集资诈骗罪 173
二、诈骗贷款罪 175
三、利用金融票据诈骗罪 176
四、利用信用证诈骗罪 178
五、利用信用卡诈骗罪 179
六、利用有价证券诈骗罪 180
七、保险诈骗罪 181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83
一、偷税罪 184
二、抗税罪 186
三、欠缴税款罪 187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188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0
六、虚开特定发票罪 192
七、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3
八、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4
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5
十、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96
十一、妨害特定发票罪 19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99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199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
三、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202
四、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03
五、假冒专利罪 204
六、侵犯著作权罪 205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07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208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09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商品声誉罪 210
二、虚假广告罪 211
三、串通投标报价罪 212
四、合同诈骗罪 213
五、非法经营罪 215
六、强行交易罪 216
七、伪造有价票证罪 218
八、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19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20
十、提供虚假资产证明罪,出具资产证明失实罪 221
十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罪 223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25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227
第二节 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 230
第三节 强奸妇女罪、奸淫幼女罪 233
第四节 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235
第五节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238
第六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241
第七节 诬告陷害罪 245
第八节 强迫劳动罪 246
第九节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48
第十节 侮辱罪诽谤罪 251
第十一节 刑讯逼供罪逼取证言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253
第十二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57
第十三节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妨害邮电通讯罪 262
第十四节 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罪 264
第十五节 破坏选举罪 267
第十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罪 269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69
二、重婚罪 270
三、破坏军婚罪 271
四、虐待罪 272
五、遗弃罪 274
六、拐骗儿童罪 275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277
第一节 抢劫罪 278
第二节 盗窃罪 279
第三节 诈骗罪 282
第四节 抢夺罪 283
第五节 哄抢罪 284
第六节 非法占有罪 286
第七节 侵占罪 287
第八节 挪用资金罪 288
第九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290
第十节 敲诈勒索罪 291
第十一节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293
第十二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294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9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297
一、妨害公务罪 297
二、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 298
三、招摇撞骗罪 299
四、妨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00
五、伪造单位印章罪 302
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03
七、非法生产、买卖警用物品罪 304
八、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05
九、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306
十、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 307
十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 308
十二、侵入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09
十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制造、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310
十四、妨害无线电通讯罪 312
十五、扰乱社会组织活动秩序罪 313
十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14
十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315
十八、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317
十九、聚众斗殴罪 318
二十、寻衅滋事罪 319
二十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20
二十二、传授犯罪方法罪 322
二十三、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23
二十四、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25
二十五、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26
二十六、侮辱国旗罪 327
二十七、侮辱国徽罪 328
二十八、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 329
二十九、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蒙骗他人致死亡罪 331
三十、聚众淫乱罪 332
三十一、盗窃、侮辱尸体罪 333
三十二、赌博罪 334
三十三、故意延误投递罪 33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336
一、伪证罪 336
二、妨害证据罪 337
三、妨害作证罪 338
四、帮助当事人妨害证据罪 339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340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341
七、窝藏罪 342
八、包庇罪 343
九、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 344
十、窝赃罪 345
十一、销赃罪 346
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47
十三、妨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348
十四、破坏监管秩序罪 349
十五、脱逃罪 350
十六、劫夺被押解人犯罪 351
十七、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 352
十八、聚众劫狱罪 353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54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55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356
三、提供虚假的出入境证件罪 357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58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59
六、偷越国(边)境罪 360
七、破坏国界标志罪 361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6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63
一、损毁珍贵文物罪、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 364
二、损毁名胜古迹罪 365
三、私自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66
四、倒卖文物罪 367
五、非法处分馆藏文物罪 368
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69
七、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非法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7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72
一、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372
二、引起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74
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 375
四、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罪,强迫他人卖血罪 376
五、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77
六、违反血液及其制品管理规定罪 378
七、医疗责任事故罪 379
八、非法行医罪 380
九、破坏计划生育罪 381
十、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382
第六节 破坏坏境资源保护罪 384
一、重大坏境污染事故罪 384
二、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386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87
四、非法捕捞罪 388
五、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89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390
七、非法狩猎罪 392
八、非法毁坏耕地罪 393
九、破坏矿产资源罪 394
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395
十一、盗伐林木罪 396
十二、滥伐林木罪 398
十三、非法收购林木罪 399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01
一、走私毒品罪 401
二、贩卖毒品罪 402
三、运输毒品罪 403
四、制造毒品罪 405
五、非法持有毒品罪 406
六、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07
七、窝藏毒品罪 408
八、窝藏毒赃罪 409
九、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410
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12
十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13
十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414
十三、引诱他人吸毒罪 415
十四、教唆他人吸毒罪 416
十五、欺骗他人吸毒罪 417
十六、强迫他人吸毒罪 418
十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419
十七、容留他人吸毒罪 41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21
一、组织他人卖淫罪 421
二、强迫他人卖淫罪 422
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423
四、引诱他人卖淫罪 424
五、容留他人卖淫罪 425
六、介绍他人卖淫罪 426
七、传播性病罪 427
八、嫖宿幼女罪 428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29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30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431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432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433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434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436
第一节 妨害军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437
第二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38
第三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39
第四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41
第五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43
第六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 444
第七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46
第八节 妨害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447
第九节 拒绝、逃避征召罪,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罪,拒绝、逃避服役罪 449
第十节 提供虚假敌情罪、扰乱军心罪、资助逃兵罪 450
第十一节 拒绝、延误军事订货罪 453
第十二节 拒绝军事征用罪 454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456
第一节 贪污罪 457
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 458
第三节 受贿罪 460
第四节 行贿罪 462
第五节 介绍贿赂罪 464
第六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65
第七节 隐瞒不报境外存款罪 467
第八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收入罪 468
第十章 渎职罪 471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472
第二节 泄露国家秘密罪 474
第三节 枉法执法罪、枉法裁判罪 476
第四节 私放在押人犯罪、过失致在押人犯脱逃罪 478
第五节 枉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80
第六节 隐匿刑事案件罪 481
第七节 枉法授予市场经济主体资格罪 482
第八节 枉法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罪,枉法办理出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业务罪 484
第九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486
第十节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88
第十一节 环保监督责任事故罪 489
第十二节 防治传染病责任事故罪 490
第十三节 非法批准用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91
第十四节 放纵走私罪 493
第十五节 伪造商检结果罪、商检责任事故罪 494
第十六节 伪造检疫结果罪、检疫责任事故罪 496
第十七节 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罪 498
第十八节 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罪、非法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99
第十九节 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501
第二十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罪 504
第二十一节 枉法招收公务员、学生罪 505
第二十二节 失职损毁、流失珍贵文物罪 506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508
第一节 违抗命令罪,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 509
第二节 自动投降罪、临阵脱逃罪 512
第三节 擅离职守罪、玩忽军职罪、阻碍执行职务罪 514
第四节 军人滥用职权罪 517
第五节 临阵怯战罪、拒不增援友邻部队罪 518
第六节 军人叛逃罪 520
第七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521
第八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522
第九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逃离部队罪 524
第十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挪用武器装备罪 527
第十一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 529
第十二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 532
第十三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534
第十四节 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员罪、拒不救治伤病员罪 536
第十五节 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罪 539
第十六节 私放俘虏罪、虐待俘虏罪 541
后记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