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总序 3
主编按语 3
上篇 法官手册 3
第一章 刑事预审 3
§1—1 初次出庭 3
§1—2 委派律师或自我辩护 4
§1—3 被告待审时的释放或监禁 6
§1—4 犯罪行为发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 9
§1—5 案件移送程序 10
§1—6 放弃由大陪审团指控的权利 12
§1—7 到庭答复控罪和承认所控罪行 14
§1—8 一人为共同被告辩护 15
§1—9 放弃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17
§1—10 快速审理法 20
§1—11 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 22
§1—12 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能力 29
§1—13 移交给治安法官(刑事) 34
第二章 控辩交易与刑事审判 36
§2—1 接受认罪或拟答辩 36
§2—2 接受法人的认罪或不拟答辩的申请 41
§2—3 审判概况(刑事案件) 43
§2—4 对于刑事案件及动议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45
§2—5 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选择 45
§2—6 标准的陪审员审核问卷(刑事) 47
§2—7 刑事案件的初步陪审说明 48
§2—8 刑事案件结束时的陪审团指示书 51
§2—9 刑事陪审判决 54
§2—10 审判中和审判后的动议 56
§2—11 未决判决或未决上诉中的释放或监禁 59
第三章 死刑案件 62
§3—1 概述 62
§3—2 死刑程序 62
第四章 宣判 68
§4—1 量刑程序 68
§4—2 缓刑、监外执行的撤销 72
第五章 审判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75
§5—1 对扰乱法庭的被告的处理 75
§5—2 同意豁免 76
§5—3 第五修正案的引用 76
§5—4 应对不愿作证的证人 77
§5—5 刑事被告对审判不当的动议 80
§6—1 审判概述 82
第六章 民事程序 82
§6—2 民事案件和动议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83
§6—3 挑选陪审员 85
§6—4 选择陪审员的标准 86
§6—5 对陪审团的初步指导 88
§6—6 民事案件审结时对陪审团的总体性指导 90
§6—7 陪审团决议 92
第七章 各种特殊程序 95
§7—1 刑事上的藐视法庭 95
§7—2 民事上的藐视法庭 98
§7—3 临时禁令 100
§7—4 大陪审团的挑选和指示 101
§7—5 引渡程序 107
§7—6 入籍程序 108
§7—7 不公开开庭程序 109
§7—8 宣誓 110
下篇 书记官手册 119
第一章 绪论 119
§1—1 书记员及秘书的职责 119
§1—2 书记员及秘书的历史 120
§1—3 书记员及秘书的应聘 121
§1—4 书记员及秘书的准备工作及参考资料 122
§1—5 适应环境及继续教育 124
第二章 行为、道德规范与相关礼仪 126
§2—1 行为与道德规范 126
§2—2 相关行为准则的规定 130
第三章 美国法院诉讼程序概述 137
§3—1 民事诉讼 137
§3—2 刑事诉讼 154
§3—3 破产 164
§3—4 上诉 172
§3—5 特别法院 179
§3—6 依宪法第1条所建立的法院 180
第四章 法院管理和行政事务 182
§4—1 联邦司法行政概况 182
§4—2 美国首席大法官 182
§4—3 美国司法会议 183
§4—4 巡回法院司法委员会和巡回法院行政人员 184
§4—5 首席法官 184
§4—6 巡回审判区司法会议 186
§4—7 司法行政联邦机构 186
§4—8 现任法官和资深法官 187
§4—9 预算拨款和管理 188
§5—1 办公室行政管理 190
第五章 法官办公室和案件管理 190
§5—2 地方法院规程和行政政策 199
§5—3 庭审法院的案件管理 200
§5—4 破产法院书记员和秘书的特殊职责 206
§5—5 美国的治安法官 207
§5—6 上诉法院的案件管理 209
第六章 与其他法院及司法系统人员的关系 213
§6—1 法院首席书记员 213
§6—2 地区法院行政人员 213
§6—3 法庭书记员和法庭日程安排书记员(记录书记员) 214
§6—4 上诉法院书记员办公室 215
§6—5 巡回法院司法行政人员 215
§6—6 法庭传唤人 216
§6—7 其他书记员和秘书 216
§6—8 负责无律师代理案件的书记员和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官助理 217
§6—9 法院任命的专家 218
§6—10 特别专家 218
§6—11 法院记录员 219
§6—12 图书管理员 220
§6—13 监视缓刑办公室和预审准备办公室 221
§6—14 公共辩护人 222
§6—15 联邦政府律师 222
§6—16 联邦政府执行官 223
§6—17 联邦监狱管理局 224
§6—18 联邦司法执行机关 224
§6—19 州法院 225
第七章 法律研究及其写作 227
§7—1 法律研究 227
§7—2 文书写作 230
§7—3 证据核对和索引核对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