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研习教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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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阮齐林,康瑛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040153300
  • 页数:570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根据刑法确立的四百余个罪名,列出典型和疑难案例,作适当分析,给出结论。对案例的介绍分典型与疑难两类,以便学生由浅入深地掌握;对案例分析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具体罪名的认定与处罚,其二是案例涉及的犯罪与刑罚一般原理。本教程的基本思路和特色是与刑法学课程设置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讲解顺序相反,采取从“特殊到一般”的讲解方式。这里所谓一般,是指总则的内容;这里所说的特殊,是指分则的内容。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1、刑法实务主要是各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因此自然应当以各罪的认定与处罚为中心。2、由特殊到一般的讲解方式,更符合人的认知规律。通过个案的讲解,推及犯罪与刑罚的基本原理、制度,有利于深入、牢固地掌握。

第1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刑法分则第四章) 1

一、王洪斌具有杀人故意案 1

目录 1

二、曹成金缺乏杀人的直接故意不成立未遂犯案 3

三、郑海艳间接故意以结果确定犯罪性质案 4

四、邹东平具有一个杀人的直接故意连续杀害二人按一罪处断案 6

五、李剑在犯罪活动中发生对象认识错误致同伙死亡案 7

六、郭某投毒杀妻,致妻、子双亡不属于认识错误案 9

七、朱某误认对方是小偷而将其击毙不阻却杀人故意案 10

八、魏荣香间接故意杀人案 10

九、吴亚弟酒后故意杀人不减轻刑事责任案 12

十、陈林犯罪时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案 13

十二、王某杀人行为实行终了未造成死亡结果是实行终了的未遂案 14

十一、甲唆使不满14周岁女儿杀人属于间接正犯案 14

十三、熊会合、田××共同故意杀人分别单独中止案 15

十四、申学平欲杀人携凶器寻找被害人未果仅成立预备犯案 16

十五、甲乙共同杀人灭口过程中部分共犯人单独中止案 16

十六、曹某投毒杀人因毒药失效不可能造成死亡结果成立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案 18

十七、屠×用香灰投“毒”杀人属于迷信犯不认为犯罪案 19

十八、张某与恋人“相约自杀”案 19

十九、胡林林杀害严重残疾亲生女案 21

二十、叶永朝遭遇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暴力侵害实施防卫致人死亡案 23

二十一、崇志强刀砍不法侵害人14处创伤案 24

二十二、蒲连升应垂危病人亲属要求注射药物促进死亡案 26

二十三、甲某情急之下手推儿童跌倒属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案 28

二十五、王长友假想防卫过失致人死亡案 29

二十四、沈某收车回库轧死人属意外事件不认为犯罪案 29

二十六、林不庚故意伤害过程中发生对象打击错误案 31

二十七、彭昌奎的行为与轻伤结果无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案 34

二十八、曹某的行为不具有故意伤害性质被宣告无罪案 34

二十九、宋某A、许某某间接故意杀人案 36

三十、高某拳击有病老人致死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37

三十一、李小平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38

三十二、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伤残手段特别残忍被处死刑案 39

三十三、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未获“酌情减轻处罚”案 39

三十四、甲某夫妇遭不法侵害后加害不法侵害人故意伤害案 41

三十五、郭某连续数次投毒伤害案 42

三十六、张贵福教唆13岁儿子伤人致死属于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案 42

三十七、郭某晚间值班时误将儿童当作盗窃犯伤害案 43

三十八、陈某误将便衣警察当作劫匪假想防卫过失重伤案 44

三十九、张如意被传言与其“关系暧昧”妇女控告强奸案 45

四十、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不知情之机奸淫妇女被认定以其他手段强奸案 48

四十一、姚惠平确实不知对方是幼女缺乏强奸故意被宣告无罪案 49

四十二、与幼女恋爱中发生性行为不知对方年龄未被定罪案 50

四十三、少男与有劣迹并谎报年龄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未被认定犯罪案 51

四十四、甲男发恐吓信令妇女到林中等候构成强奸(预备)案 52

四十五、张某被胁迫帮助他人强奸构成共犯案 52

四十六、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本人未得逞案 52

四十七、唐胜海、杨勇利用妇女醉酒状态奸淫构成强奸案 55

四十八、施嘉卫在共同强奸中本人放弃奸淫因缺乏有效性未被认定中止案 56

四十九、A等在共同强奸犯罪中听信同伙劝说放弃奸淫未被认定中止案 58

五十、范某某乘妇女熟睡之机进行猥亵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案 59

五十一、村治保主任带民兵扣押刑讯盗窃嫌疑人非法拘禁案 60

五十二、孙某某扣押幼儿作为人质讨要拖欠的工资非法拘禁案 61

五十三、刘某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62

五十四、邢某某等绑架人质勒索财物案 64

五十五、曹玉镇绑架传销的上线索要6000元回家路费绑架案 65

五十六、甲乙丙绑架他人但没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目的案 66

五十七、侯建宁为勒索财物而在故意杀人后索要财物案 67

五十八、周广杰借口为他人讨要工钱绑架勒索案 69

五十九、王敏被章浩利用扣押人质仅成立非法拘禁罪案 70

六十、蒋云生带走他人婴儿以图找回自己被拐卖女儿被定非法拘禁罪案 72

六十一、田某为索取债务而绑架他人并致人死亡案 73

六十二、厉兰介绍收养子女从中得利的行为不构成拐卖人口罪案 74

六十三、张某误将“以男性为主”的两性人拐卖案 75

六十四、张树德为逼债拐卖债务人的女儿案 77

六十五、王天良收买儿童未及卖出也构成犯罪既遂案 78

六十六、李二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又强奸该妇女被数罪并罚案 79

六十七、韦思国等检举失实被宣告无罪案 80

六十八、张海春诬告陷害案 81

六十九、李金良为索债强行侵入债务人住宅搬物抵债被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82

七十、马长岭为索债强行进入债务人住宅搬物捆人被定非法拘禁案 83

七十一、严某入室强奸其入室行为不单独论罪案 84

七十二、邱厚光、梁惠荣被控侮辱、诽谤案 85

七十三、张秀英用粪便泼洒他人构成侮辱罪案 87

七十四、肖A等人公然辱骂、朝人身涂抹秽物侮辱妇女案 88

七十五、周彩萍等“捉奸”中侮辱他人案 89

七十六、向某某刑讯逼供致嫌疑人屈打成招案 90

七十七、陈某等三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被定故意伤害罪案 90

七十八、管教干部丁某对被监管人刑讯逼供案 91

七十九、岑A、岑B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 92

八十、张华用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 93

八十一、陈某、邵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构成重婚案 94

八十二、吴苑华隐瞒已婚事实骗领结婚证重婚案 96

八十三、寿B虐待寄养的侄女案 96

八十四、赵明殴打同居女友致其自杀被控构成虐待罪案 97

八十五、刘东华遗弃亲生女婴案 99

八十六、王莉偷取婴儿讹诈公安人员被认定拐骗儿童罪案 100

八十七、吕良彦入邻居家偷盗幼儿后又被迫送回案 100

第2章 侵犯财产罪(刑法分则第五章) 102

一、田××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少量财物案 102

二、刘杰抢取自己被工商所扣押的汽车被认定为抢劫罪案 103

三、甲某窃取被交警扣押的车辆致人死亡未定抢劫罪案 105

四、王晓光等强迫他人卖血被定抢劫案 106

五、杨雪东等使用麻醉方法抢劫案 107

六、王世涛等为女友抢劫女友前男友案 108

七、杨彬抢劫摩托车当场被公安擒获被定既遂案 109

八、黄斌等为抢劫搭乘出租车被识破构成抢劫(预备)案 110

九、柳发德等抢劫未抢取财物且仅造成轻微伤未被认定未遂案 111

十、邝仕飞唆使、雇用他人使用麻醉方法抢劫以报复他人案 112

十一、张宏儒等3人因故索取20元钱竟然被定入户抢劫案 113

十二、韩某冒充警察抢劫被处7年有期徒刑案 114

十三、毕作鹏等连续抢劫致死致伤多人仅以抢劫一罪处罚案 115

十四、郭松等持枪抢劫致人死亡属结果加重犯依法不数罪并罚案 115

十五、邵兴刚等为抢劫而杀人待被害人交出财物后未继续加害案 116

十六、章国华入户盗窃未成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论案 118

十七、张兴华盗窃时当场实施暴力以抢劫论案 118

十八、黄英献抢夺中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论案 119

十九、沈国强在公安局办公室抢劫看守财物、夺回赃物以抢劫论案 121

二十、甲某盗窃后返回途中抗拒抓捕不构成抢劫罪案 122

二十一、翟勇因为缺乏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不构成抢劫共犯案 123

二十二、郭守军伤害致人昏迷后又劫取钱财案 124

二十三、阿丹·奈姆等海盗案 125

二十四、赵吉寿被控抢劫宣告无罪赔偿案 127

二十五、徐忠清被控盗窃亲属财物宣告无罪案 128

二十六、王陛祥盗窃亲属财物案 129

二十七、张东友骗卖备用铁路大桥案 129

二十八、胡子明误将假币当真币盗窃案 131

二十九、甘毅盗窃之股票因尚未抛售属犯罪未遂案 132

三十、沈某在单位盗窃保险柜藏匿于单位被查获未遂案 135

三十二、熊某中途参加他人盗窃活动构成盗窃罪共犯案 136

三十一、孔庆涛盗用他人股票账户资金恶意炒股被定盗窃案 136

三十三、杨××为同伙盗窃放哨案 137

三十四、常家全趁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 139

三十五、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 139

三十六、刘勤记以欺骗为掩护盗窃他人车辆案 141

三十七、张来鸿参与共同盗窃既未预谋也未实施暴力不构成抢劫罪案 142

三十八、刘玉华盗窃前夫数额特别巨大财物未获准酌情减轻处罚案 142

三十九、郭伯毅盗打他人电话构成盗窃案 143

四十、林秀月、郑宝林盗窃电力案 144

四十一、李宁盗窃摩托车用车辆正要运走时被抓获盗窃既遂案 146

四十二、何天旗盗窃既遂后返还原物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案 147

四十三、吉明世等共同盗窃案 148

四十四、王庆骗购得移动电话SIM卡出售牟利被定诈骗罪案 149

四十五、张云英高利贷款以债还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案 150

四十六、董梁柱趁车主不备公然将出租车开走案 151

四十七、邓斌抢夺项链既遂案 152

四十八、何昌表抢夺被当场抓获认定为既遂案 153

四十九、赵启良在交通事故现场拿走他人财物被定抢夺罪案 153

五十、出租车司机侵占乘客遗忘物案 154

五十一、用他人遗忘的活期存折冒领存款被定诈骗罪案 154

五十二、程剑捡拾他人存折后猜配密码支取现金案 155

五十三、乙受托清扫房屋捡拾房主银行卡使用被定盗窃案 156

五十四、甲在第三人家中捡拾他人遗失物被定盗窃罪案 157

五十五、潘勇利用职务侵占单位汽车后抵押贷款案 157

五十六、吴家琼等盗拆举报信敲诈勒索案 159

五十七、李腊梅以色相手段诱客敲诈勒索案 160

五十八、王建国、张井龙以抓嫖客为名敲诈他人钱财案 161

五十九、纪海河以被撞伤为由敲诈勒索案 162

六十、张岩峰到饭店就餐故意用玻璃碴将嘴划破敲诈案 163

六十一、洪卫东连续敲诈勒索均未敢取财中止案 163

六十二、熊志华等人“捉奸”之后索取财物案 164

第3章 贪污贿赂罪(刑法分则第八章) 166

一、外部人员高某某与银行职员勾结盗窃银行现金案 166

二、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 167

三、甲某占有自己的财物不构成犯罪案 168

四、甲某等监守自盗适用旧法(行为时法)仅构成职务侵占罪案 169

五、陈某某挪用公款后又挪用公款填补亏空案 170

六、乙某挪用公款、受贿应当数罪并罚案 171

七、王某某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案 173

八、辛A受贿案 174

九、周某某收受赞助款回扣贪污案 175

十、曹旭光因受贿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数罪并罚案 176

十一、村长利用征地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构成受贿案 177

十二、李仕廉、王文卓受贿,行贿案 178

十三、马某某为转业安置工作岗位行贿案 180

十四、洪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81

十五、甲等人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 182

十六、刘洪明等私分罚没财物案 183

第4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分则第一章) 184

一、赵某某投敌叛变案 184

二、记者吴某为香港报社记者窃取、提供国家秘密案 184

三、沈某某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提供情报案 185

第5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分则第二章) 187

一、及长龙烧毁他人承包的蔬菜棚破坏集体生产案 187

二、龙某用雷管炸毁电视机追诉时效中断案 188

三、黄中基爆炸案 189

四、甲某投毒后发生危险但在严重结果发生前防止结果发生案 190

五、兴永胜爆炸中止案 191

六、陶德军盗窃爆炸物案 192

七、陈中和非法制造、携带爆炸物到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不数罪并罚案 192

八、叶润生驾车撞人未危害公共安全被定故意杀人案 193

九、马标失火案 195

十、王保敬失火案 196

十一、赵闹毒死耕牛低价收购牟利案 198

十二、李某等毒死耕牛后低价收购将牛肉在市场出售案 202

十三、金建松等破坏生产经营案 203

十四、林木春为防盗窃在柚子果实中注入农药投毒案 204

十五、陈素华将农药投入他人院宅内饮用水井中投毒案 205

十六、沈健以制造交通事故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8

十七、李宪文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案 209

十八、刘宝华盗窃汽油引起火灾案 210

十九、黄永木放火垦荒引起火灾案 211

二十、私拉电线致人触电身亡、积极施救从轻处罚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1

二十一、贾××破坏交通工具案 212

二十二、李常安爆毁轿车故意毁坏财物案 212

二十三、杨正南等破坏通讯设备、盗窃案 213

二十四、王建军、马文林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 214

二十五、某甲缺乏盗窃枪支、弹药故意不构成盗窃枪支罪案 215

二十六、盗枪后持枪抢劫赌场案 216

二十七、从部队盗枪回家隐藏21年被追诉案 217

二十八、某石材厂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 218

三十、阮正汉等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携带炸药进站上车案 223

二十九、莫祯豪隐匿携带枪支子弹乘坐民航班机案 223

三十一、李召义非法运输枪支案 225

三十二、张振海劫机海外被引渡回国案 227

三十三、李向东预备劫持航空器、故意杀人案 229

三十四、甘子进等交通肇事案 230

三十五、郑东红交通肇事案 232

三十六、肖其良交通肇事后又驾车逃跑故意杀人案 232

三十七、王怀兵驾车撞人后将被害人转移加害数罪并罚案 234

三十八、苗玉军、陈立新撞伤人后抛弃被害人案 235

三十九、倪庆国交通肇事后逃逸案 236

四十、洛阳商厦失火案 237

四十一、甲重大责任事故、乙过失致人死亡案 238

四十二、A鞭炮厂爆炸事故被定危险物品肇事罪案 23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41

一、鞠春香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41

第6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分则第三章) 241

二、刘剑合销售伪劣产品案 243

三、熊漓斌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244

四、杜某等生产、销售劣药案 245

五、何华平等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246

六、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47

七、陈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249

八、刘泽均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250

九、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 251

十、辛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252

十一、张怡走私珍贵动物案 253

十二、张化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253

第二节 走私罪 253

十三、吴胜利走私固体废物案 254

十四、宋世璋走私普通货物案 256

十五、康宝伟等走私普通货物案 257

十六、曹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258

十七、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 26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262

十八、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 262

十九、A公司抽逃出资案 264

二十、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案 265

二十一、琼民源(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266

二十二、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 268

二十三、陈明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271

二十四、杨文康经营同类营业案 272

二十五、李竞瑜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274

二十六、于捷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275

二十七、隋国田滥用职权案 277

二十八、冷某等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 281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82

二十九、李春霞伪造货币案 282

三十、张顺发购买假币案 284

三十一、杨道英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285

三十二、薛万森等持有假币案 286

三十三、刘瑞山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86

三十四、赵某高利转贷案 288

三十五、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89

三十六、吴福春伪造金融票证案 290

三十七、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 291

三十八、章某某等内幕交易案 292

三十九、李定兴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293

四十、张某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案 294

四十一、赵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295

四十二、梁敏强违法发放贷款案 296

四十三、陈曲燕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 297

四十四、杨芮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299

四十五、齐立新对违法票据付款案 300

四十六、王某逃汇案 301

四十七、汪照洗钱案 30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304

四十八、张桂兰等集资诈骗案 304

四十九、尹生华集资诈骗、票据诈骗案 305

五十、郭建升贷款诈骗案 308

五十一、张旭华合同诈骗案 310

五十二、刘玉法票据诈骗罪案 311

五十三、王红兵金融凭证诈骗案 313

五十四、王其道等金融凭证诈骗案 315

五十五、陈少英信用证诈骗案 317

五十六、刘文清信用卡诈骗案 320

五十七、李冬梅信用卡诈骗案 321

五十八、杨金玲有价证券诈骗案 322

五十九、邵顺江保险诈骗案 323

六十、聂某保险诈骗案 324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325

六十一、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 325

六十三、裴某等逃避追缴欠税案 327

六十二、姚某某抗税案 327

六十四、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328

六十五、吴彩森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30

六十六、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 334

六十七、李恭元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35

六十八、曾珠玉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37

六十九、张惠彬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38

七十、薛清平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33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340

七十一、李某某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340

七十二、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341

七十三、王化新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342

七十四、李某假冒专利案 343

七十五、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 344

七十六、孟祥国等侵犯著作权案 345

七十七、金文军盗窃、侵犯商业秘密案 346

七十八、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 34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348

七十九、陈恩等损害商品声誉案 348

八十、吕元春虚假广告案 350

八十一、张某某串通投标案 351

八十二、冯国忠合同诈骗案 352

八十三、程庆合同诈骗案 354

八十四、石秋月诈骗案 356

八十五、杨树青等非法经营案 358

八十六、李柏庭非法经营案 359

八十七、胡廷蛟等非法经营案 360

八十八、黄海龙、黄海峰强迫交易案 362

八十九、郑小平等强迫交易案 363

九十、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 364

九十一、秦某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366

九十二、关某某逃避商检案 367

第7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分则第六章) 369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69

一、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 369

二、梁其珍招摇撞骗案 371

三、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372

四、任贵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印章案 373

五、孙振光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374

六、张学增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 375

七、周茂发非法买卖警用装备案 376

八、宋运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 377

九、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78

十、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379

十一、张宝善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380

十二、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381

十三、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383

十四、王福兴等聚众斗殴案 385

十五、杨安等故意伤害案 386

十六、张月新寻衅滋事案 388

十七、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389

十八、乔某等侮辱国旗案 391

十九、宋岳胜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392

二十、刘剑锋聚众淫乱案 393

二十一、李瞎娃盗窃尸体案 394

二十二、郑平安赌博案 395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396

二十三、金某伪证案 396

二十四、刘某妨害作证案 397

二十五、赵艳帮助毁灭证据、窝藏赃物案 397

二十六、严静收购赃物案 399

二十七、王志刚转移赃物案 400

二十八、郭秀荣拒不执行判决案 401

二十九、龙永刚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402

三十、张祖月等破坏监管秩序案 403

三十一、陈维仁等脱逃案 404

三十二、陈明举劫夺被押解人员案 405

三十三、魏荣香等故意杀人、抢劫、脱逃、窝藏案 406

三十四、庄玉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408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08

三十五、南志强等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409

三十六、孟某偷越边境案 410

三十七、周某破坏界碑、界桩案 41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412

三十八、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412

三十九、靳昭过失损毁文物案 413

四十、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413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415

四十一、刁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415

四十二、常明印等非法采集血液案 416

四十三、王之兰过失致人死亡案 417

四十四、赵良玉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418

四十五、吴自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419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419

四十六、邱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421

四十七、严叶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421

四十八、胡运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423

四十九、吴利平非法占用耕地案 424

五十、肖先勇等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案 425

五十一、苏正果盗伐林木案 426

五十二、邗江县霍桥镇陈巷村村民委员会滥伐林木案 428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429

五十三、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 429

五十四、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 431

五十五、苏永清贩卖毒品案 432

五十六、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433

五十七、郑大昌走私毒品案 435

五十八、张敏贩卖毒品案 436

六十、强淑元运输毒品、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438

五十九、刘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 438

六十一、崔健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 439

六十二、周某欺骗他人吸毒案 440

六十三、丁某等强迫他人吸毒案 440

六十四、聂保根容留他人吸毒案 441

六十五、何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 44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442

六十六、高洪霞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442

六十七、杨某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445

六十八、张亚学强迫卖淫案 446

六十九、林庆介绍卖淫案 447

七十、郑某传播性病案 447

七十一、肖垂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448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448

七十二、何肃黄、杨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451

七十三、王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452

七十四、王某等组织播放淫秽录像案 452

七十五、胡国进等组织淫秽表演案 453

第8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分则第七章) 455

一、朱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 455

二、苗建洋破坏武器装备案 456

三、周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457

四、刘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457

五、李永宾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458

六、李秀强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案 459

一、占建平滥用职权案 460

第9章 渎职罪(刑法分则第九章) 460

二、龚晓玩忽职守案 461

三、郝庆林玩忽职守案 462

四、胡平玩忽职守案 463

五、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65

六、杨有才徇私枉法案 467

七、周某私放在押人员案 469

八、王永刚、方立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469

九、丁锡方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70

十、龚秀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473

十一、张文亮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案 474

十二、林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475

十三、张忠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476

十四、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477

十五、胡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案 479

十六、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480

第10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第十章) 482

一、马某某玩忽军事职守案 482

二、李某某军人叛逃案 483

三、杨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案 484

四、耿某某逃离部队案 485

五、郭某某武器装备肇事案 486

六、杨某某等盗窃军用物资案 487

七、赵某某等虐待部属案 488

附录一 有关刑法总则基本概念、制度索引 490

附录二 邹大庚、刘和平、王敏故意伤害、窝藏案 498

附录三 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试题及参考答案(按刑法学体系编排)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