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1
第一节 研究动机 1
目录 1
第二节 研究方法及范围 4
第三节 本书各章结构概述 5
第二章 一人公司形成之背景、意义、种类及承认之必要性 8
第一节 一人公司形成之背景 8
第一项 一人公司之传统意义 12
第二项 一人公司之现代意义 12
第二节 一人公司之意义 12
第三节 一人公司之种类 13
第一项 形式一人公司 14
第二项 实质一人公司 14
第三项 清算一人公司 15
第四节 承认一人公司之必要性 16
第三章 一人公司于世界各国(地区)之发展状况 20
第一节 列支敦士登 21
第一项 一人公司 22
第二项 有限责任个人企业(UmbH) 24
第一项 欧洲公司法 25
第二节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以下简称欧盟) 25
第二项 欧洲公司法指令(directive) 26
第三节 美国 37
第一项 一人公司之立法沿革 37
第二项 一人公司之立法理由 39
第三项 一人公司之设立要件 41
第四节 英国 42
第一项 序说 42
第二项 承认设立后一人公司之历史背景 43
第三项 现行法制之发展 47
第一项 债务法之限制 48
第五节 希腊 48
第六节 瑞士 48
第二项 间接承认设立后形式一人公司 49
第七节 瑞典 52
第八节 挪威 52
第九节 丹麦 53
第十节 奥地利 53
第一项 奥地利公司法之法源 53
第二项 一人公司之设立 55
第十一节 西班牙 62
第一项 判例及学说 62
第二项 现行法 64
第十二节 德国 67
第一项 学说 68
第二项 判例 70
第三项 现行法 70
第十三节 法国 75
第一项 承认一人公司之过程 76
第二项 一人有限公司设立资格之限制 77
第三项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财产出资之特别规定 78
第十四节 卢森堡及比利时 79
第四项 国营企业与一人公司 79
第十五节 荷兰 81
第十六节 意大利 81
第十七节 拉丁美洲诸国 82
第一项 墨西哥 83
第二项 危地马拉 84
第三项 洪都拉斯 84
第四项 哥斯达黎加 84
第七项 哥伦比亚 85
第八项 厄瓜多尔 85
第六项 委内瑞拉 85
第五项 巴拿马 85
第九项 秘鲁 86
第十项 智利 87
第十一项 巴拉圭 87
第十二项 乌拉圭 87
第十三项 阿根廷 88
第十四项 巴西 88
第十八节 英国法系诸国 89
第一项 爱尔兰共和国 91
第二项 以色列 91
第三项 新西兰 92
第四项 尼日利亚 94
第五项 澳大利亚 96
第六项 加拿大 99
第七项 印度 101
第八项 马来西亚 102
第九项 马耳他(Malta) 104
第十九节 韩国 105
第一项 公司法发展沿革 105
第二项 承认一人公司之种类 107
第二十节 日本 108
第一项 公司法发展沿革 108
第二项 承认一人公司之种类 110
第一项 公司法发展沿革 112
第二十一节 中国大陆 112
第二项 承认一人公司之种类 117
第二十二节 台湾地区 124
第一项 公司法发展沿革 124
第二项 承认一人公司之种类 125
第二十三节 不承认一人公司之国家 130
第二十四节 小结:各国(地区)一人公司状况之解析 130
第一项 比较说明各国(地区)承认一人公司之状况 132
第二项 订有承认设立后一人公司之限制规定者 133
第一节 法人格否认之意义 136
第四章 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36
第二节 各国(地区)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38
第一项 英国刺破公司面纱理论与一人公司 138
第二项 美国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与一人公司 143
第三项 意大利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56
第四项 德国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59
第五项 瑞士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68
第六项 日本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70
第七项 法国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95
第八项 中国大陆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196
第九项 台湾地区法人格否认理论与一人公司 203
第五章 一人公司法理上之争议 212
第一节 一人公司否定说 214
第一项 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 214
第二项 承认一人公司将无法保护该公司债权人 217
第三项 商法中欠缺针对一人公司之配套规范 218
第四项 承认一人公司不啻为鼓励逃税且对传统个人企业发展不利 218
第五项 承认一人公司无异于鼓励反社会经济秩序之行为 219
第六项 承认一人公司将形成滥用有限责任之恶果 219
第七项 无条件承认一人公司为立法上之缺失 220
第二节 一人公司肯定说 220
第一项 企业维持需要 221
第二项 因股份得自由转让导致难于判断股份何时集中为一人所有 222
第三项 股份自由转让之特性本即隐含承认一人公司之意思 223
第四项 不承认一人公司反易助长实质一人公司泛滥 223
第五项 法律政策上已有承认一人社团先例 224
第六项 一人公司是否必须适用社团法理论 225
第七项 承认一人公司有助于企业经济发展 229
第八项 仅承认设立后一人公司将形成理论上之矛盾 230
第三节 持否定说者反驳肯定说之理由 230
第一项 就企业维持需要言 230
第三项 就一人公司之社团性言 231
第二项 就无法确知股份转让时期致无法判断何时股份集中为一人所有言 231
第五项 就日本民法已有承认一人社团之先例言 234
第四节 持肯定说者反驳否定说之理由 234
第一项 就一人公司欠缺社团性言 234
第四项 就母子公司等关系企业形成之弊害言 234
第二项 就税赋问题影响个人企业发展言 236
第三项 就承认一人公司后对公司债权人保护不周言 236
第四项 就承认效益远大于拒绝承认言 237
第五节 一人公司单独股东无限责任论 237
第六节 小结 239
第一节 序说 245
第六章 一人公司机关设立之必要性及运作 245
第二节 一人公司与股东会 250
第一项 一人公司股东会之召集与出席 250
第二项 一人公司股东会之议决程序与议决事项 257
第三项 一人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之必要性 260
第三节 一人公司之业务执行机关 264
第一项 一人公司之董事资格问题 264
第二项 一人公司之董事选任程序问题 266
第三项 一人公司董事会设立之必要性 268
第四节 一人公司董事自己代理及双方代理问题 270
第一项 一人公司董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时应经董事会同意之事项 272
第二项 一人公司董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应经董事会同意之必要性 275
第三项 一人公司董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董事会行使同意权之程序 278
第五节 一人公司之监察机关 280
第一项 一人公司设立监察机关之必要性 280
第二项 一人公司监察机关之立法例 283
第三项 一人公司监察机关之法规适用问题 287
第四项 辅助一人公司内部监督功能不足之措施 289
第六节 小结 292
第一节 一人公司制度之问题所在 296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296
第二节 解决之道 299
第一项 订立一人公司专属性法规 300
第二项 加强对一人公司之监督功能 300
第三项 采严罚重惩措施 301
第四项 提高一人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额 301
参考文献 302
附录 317
附录一 列支敦士登“有关自然人及公司之法律”(节选)(Gesetzüber das personon und Gesellschaftsrecht) 317
附录二 法国关于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之规定 320
后记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