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目 1
序一(许崇德教授) 1
序二(Prof.C.F.Forsyth) 1
一、引言:解决现代社会中面临的行政自由裁量滥用问题 1
1.解决问题的途径 1
2.司法的能动性与有限性:从行政自由裁量角度解读分权结构之下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关系 7
2.1 司法干预的有限性与能动性 8
2.2 司法干预的边际 10
3.研究范围的限定 12
3.1 裁量类型 12
3.2 审查标准 14
4.研究的视角、方法与进路 20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涵义 23
1.概念 23
1.1 西方国家的理解 23
1.2 我国的理解 32
2.1 克鞠从与司法审查的关系上所作的五种概念界定 38
2.分类 38
2.2 从行政行为的过程论进行的分类 41
三、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性审查: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 43
1.实质性审查的正当性基础:宪法的分析 43
1.1 基本权利保障之需要 43
1.2 法治 45
2.大陆法的比例原则 46
2.1 历史渊源与作用 47
2.2 德国的“三阶理论” 49
2.3 德国公法中的合理性观念:另一个审视比例原则与合理性关系的角度 56
2.4 比例原则在欧共体的地位和作用 57
3.普通法的合理性原则 58
3.1 两个重要的案件:术语的澄清 59
3.2 不合理:两个涵义 61
4.英国引进比例原则的实践 64
4.1 普通法中的比例元素 64
4.2 欧共体比例原则对英国法的侵蚀 64
4.3 从Smith案看合理性原则与比例原则在审判效果上之根本不同 66
4.4 Wednesbury之终结 67
5.对我国相关理论的反思 71
5.1 对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二元结构的质疑 71
5.2 我们需不需要比例原则 76
5.3 从什么层面上引入比例原则 83
四、滥用职权(Ⅰ):目的不适当 85
1.问题的提出 85
2.什么是目的不适当 86
2.1 目的不适当和不相关考虑 87
2.2 目的不适当和恶意 89
2.3 目的和动机 90
3.不适当目的的发现及其对行政自由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 91
4.双重或多重目的 94
五、滥用职权(Ⅱ):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 98
1.问题的提出 98
2.什么是相关因素 100
2.1 法院如何判断哪些属于相关因素 101
相关或不相关因素 103
2.2 在具体个案的审理中怎么去发现行政机关有没有考虑 103
3.如何判定对行政自由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 105
3.1 不相关因素 105
3.2 相关因素 108
3.3 纯粹是权重问题 111
4.实例分析(Ⅰ)考虑资源状况的妥当性之考究 116
4.1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自由裁量决定时能不能考虑其经费或人力等资源状况 116
4.2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自由裁量决定时要不要考虑相对人的经济状况 121
5.1 为什么可以考虑行政政策 122
5.实例分析(Ⅱ)考虑行政政策的妥当性之考究 122
5.2 可能产生的争议以及法院的处理 124
六、滥用职权(Ⅲ):显失公正 129
1.问题的提出 129
2.对显失公正标准的实务认识及其批判、再构建 131
2.1 路径(Ⅰ):比例原则 132
2.2 路径(Ⅱ):程序公正 137
2 3 路径(Ⅲ):实质公正 138
2.4 路径(Ⅳ):形式公正 145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适用 147
2.5 更新之后的结构 147
4.变更判决合理性之批判 149
七、滥用职权(Ⅳ):对裁量权的不适当拘束 154
1.要讨论的几种情形 154
2.什么是对裁量权的不适当拘束 155
3.表现为不作为形态的裁量权不行使 156
3.1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156
3.2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理论 157
3.3 行政审判上的两个问题 161
4.僵化地禁锢于自我构筑的政策之中 163
4.1 为什么僵化的政策态度是不适宜的 163
4.2 不同的审查路径 166
4.3 法院怎么处理 168
5.行政契约的约束效力究竟能有多大 170
5.1 契约效力能够约束裁量权不行使吗 170
5.2 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 171
5.3 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法院的处理 178
6.1 责令履行判决有效吗 179
6.资源稀缺造成的不作为 179
6.2 资源短缺能不能成为减免赔偿责任的酌定理由 183
7.上级指示或公共机构的不恰当影响 185
7.1 为什么 185
7.2 法院怎么处理 186
八、对行政自由裁量的程序性审查标准:程序违法 188
1.问题的提出 188
2.2 “法定”程序能够从正当程序、从法律默示之中衍生出来吗? 190
2.1 考量过程和程序 190
2.对“法定”程序的理解 190
3.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Ⅰ):无效与可撤销 192
3.1 来自普通法的批判 195
3.2 对无效行政行为的两个基本内核的批判 196
3.3 我的看法 199
4.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Ⅱ):可撤销理论 200
4.1 是否一律撤销 200
4.2 司法上判断是否撤销的标准 202
5.1 方法(Ⅰ):忽略不计 210
5.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Ⅲ):改良的治愈理论 210
5.3 方法(Ⅲ):确认违法 211
5.2 方法(Ⅱ):制度性补救 211
5.4 方法(Ⅳ):治愈 213
5.5 我的建议 216
6.具体核心程序之个别分析 217
6.1 无偏见 217
6.2 听取辩解(听证) 217
6.3 说明理由 220
1.引进合法预期,解决我国的问题 223
九、合法预期之保护 223
1.1 什么是合法预期 225
1.2 关于研究体例的交代 233
2.产生合法预期的情况分析 233
2.1 三种具体情况 233
2.2 标准 235
3.保护合法预期的理由 237
3.2 法治 238
3.1 信赖保护 238
3.3 良好行政 241
3.4 经济效率 241
4.保护合法预期的方法(Ⅰ):程序性保护 242
4.1 程序性保护是最基本、最没有争议的保护方式 242
4.2 什么时候会产生程序性保护 244
4.3 怎么保护 245
4.4 在我国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246
5.保护合法预期的方法(Ⅱ):实体性保护 246
5.1 围绕着可行性的争论 246
5.2 对我国相关制度的构想 250
6.保护合法预期的方法(Ⅲ):赔偿(补偿)性保护 252
6.1 撤销违法意思表示造成损害的救济:平衡方法?还是赔偿? 252
6.2 撤销合法意思表示造成损害的补偿 255
十、结束语:对我国行政诉讼中行政自由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再构造 259
主要参考文献 263
后记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