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中国海关事务通丛书”总序 1
上篇 《协调制度》与商品归类 3
第1章 商品归类与《协调制度》是什么关系 3
第2章 海关如何对实际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 25
下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解读 33
第3章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33
第4章 第二类:植物产品 41
第5章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53
第6章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57
第7章 第五类:矿产品 69
第8章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79
第9章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13
第10章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21
第11章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27
第12章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31
第13章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37
第14章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59
第15章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63
第16章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173
第17章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179
第18章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91
第19章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19
第20章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29
第21章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配件 235
第22章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237
第23章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