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1
绪论 1
第一章 刑罚权之根据 1
消极说 1
积极说 2
社会契约说 2
神授说 3
必要说 3
第二章 刑法学 4
刑法学之意义 4
刑法学之种类 6
刑法学之辅助科学 7
刑事人类学 7
刑事心理学 14
刑事社会学 16
法医学 16
监狱学 16
刑事政策学 16
第三章 刑法之基础观念 18
报应主义目的主义折衷主义 18
报应主义 18
神意的报应主义 19
道德的报应主义 20
法律的报应主义 22
目的主义 23
一般预防主义 24
心理强制主义 24
威吓主义 25
警戒主义 26
特别预防主义 27
狭义之预防主义 27
改善主义 28
双面预防主义 30
折衷主义 31
客观主义主观主义 33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35
社会进化之趋势 37
第四章 刑法之进化 39
第一节 欧洲刑法之一般沿革 39
复讎时代 40
威吓时代 44
博爱时代 46
科学时代 47
进化之概观 48
第二节 我国刑法之沿革 49
魏国律 49
秦律 50
汉律 50
魏律 50
晋律 50
北齐律 51
北周律 51
南齐律 52
梁律 52
陈律 52
隋律 52
唐律 53
五代律 53
宋律 53
元律 54
明律 54
清律 55
民国律 56
第五章 刑法之学派 57
旧派 57
新派 59
刑事学之二学派 62
第六章 罪刑法定主义 68
第七章 刑法之法源 71
第八章 刑法之解释 75
第九章 刑法之内容 83
刑法之本质 83
旧派 83
新派 85
刑法社会学刑法法律学 87
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88
因人而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89
因土地而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91
因事项而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93
实体的刑法形式的刑法 94
刑事发刑法 95
刑法之定义 96
刑法之地位 97
刑法与其他法令之关系 99
第十章 刑法之效力 100
第一节 关于时之效力 100
第二节 关于人之效力 110
从国法上之关系不受刑法之使用者 111
立法院委员 111
中央行政首领 112
从国际法上之关系不受刑法之使用者 113
外国元首 113
外国使节 113
军队及军艦 114
外国领事 115
第三节 关于地之效力 116
第一款 关于地之效力各主义 118
属地主义 118
属人主义 119
保护主义 120
世界主义 120
折衷主义 121
第二款 我刑法典所采用之主义 122
我刑法典所采用之属地主义 124
国际法上民国刑法效力所及之范围 125
民国版图及可视同民国版图之区域 125
领水 125
领空 126
民国外之民国船艦 127
民国裁判权所可及之外国领域 128
民国驻外之使馆 128
民国军队占领地 129
不属何国之区域 129
国内法上民国刑法效力所及之范围 129
我刑法典所采用之保护主义 131
我刑法典所采用之属人主义 133
国外犯罪之准据法 135
第三款 犯罪人交付 140
须在交付请求国领域内所犯者 141
须犯交付条约中所定之罪 142
以非轻微罪为限以缔约国双方刑法认为犯罪者为限 142
犯罪须无政治上之目的 142
犯罪人须非本国人民 144
交付请求国以有处罚权者为限 145
交付或审判任被请求国之自由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