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序 1
前言 1
第一章 绪论 7
第一节 比较法视野中的民法法典化 7
一、近代以来民法法典化的含义 7
二、实现民法法典化的一般条件 10
三、小结 27
第二节 研究中国近代民法的材料和方法 28
一、本文所依据的主要材料 30
二、研究方法及相应的概念体系 33
第二章 清末民法法典化 36
第一节 防卫性立法政策及民事立法的迟缓 36
一、专制政府的危机及其防卫性立法政策 36
二、修律计划中民律的缺位 40
一、筹议编订民法及修订法典之争 45
第二节 《大清民律草案》的编订 45
二、拟订《编纂民法之理由》(草稿)与确定编纂计划 65
三、民事调查与编订民律草案条文稿 71
四、《大清民律草案》“说明稿”的编订 78
第三节 《大清民律草案》存在的问题 82
一、编订者及其编订方法 82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规范缺陷 87
三、民事习惯调查对草案的影响 89
四、《大清民律草案》的社会适应性 108
第三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民法法典化 114
第一节援用“现行律规定各条”及《民律亲属法草案》的起草 115
一、搁置《大清民律草案》 115
二、援用“现行律中规定各条”——“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 117
三、《民律亲属法草案》的编订 119
第二节 大理院创制的准法典:民事判解要旨汇编 120
一、民事判例、解释例及其要旨 123
二、民事判解要旨的法源性 131
三、民事判解要旨的性质 134
四、民事判解要旨汇编的准法典化特征及其局限性 137
第三节 民国《民律草案》的编订 148
一、第二次援用《大清民律草案》之议 148
二、编订民法典的外在压力 149
三、编订民国《民律草案》 153
第四节 变与不变:民国《民律草案》的改进与不足 158
一、民国《民律草案》的主要改进 161
二、民国《民律草案》未尽妥善之处 168
第一节 民国民法典的编订 172
第四章 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实施 172
一、南京国民政府及其立法体制 173
二、民国民法典的编订:党治政府与法律家的合作 176
第二节 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民国民法典的优越性 196
一、三民主义之立法精神:自由、平等、博爱 198
二、注重民法典的体系功能 206
三、综合比较,兼采中外 214
一、民事习惯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217
第三节 从社会的角度观察:民国民法典与社会生活之悬隔 217
二、民国民法典对先买权的否定 222
三、从固有法的“典”到民国民法典中的“典权” 233
四、民法典中的婚约制度:对外国法的全面继受 248
五、民法典对纳妾及妾之法律地位的否定性回避 260
六、小结 265
第五章 余论: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历史检讨与展望 276
一、“法律家与政府合作的造法体制”之检讨 276
二、建构以民法典为核心的回应型民法体系 281
三、法律继受与社会法律秩序的生成 284
附录 289
附录一 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大事年表 289
附录二 中国近代参与民法修订的法律家 304
附录三 主要参考文献 326
附录四 裁判文书索引 348
附录五 统计表索引 350
后记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