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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举证导读 1
婚姻 6
1.如何证明存折中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6
2.能否对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提起诉讼?诉讼中的举证方式与民事诉讼有何不同? 7
3.离婚诉讼中,被告在一审缺席宣判公告送达时出现,其在二审时是否可以提交证据? 10
4.为收集包二奶的证据,法院是否有权查询个人通话清单? 13
5.离婚案件中,对一方为规避财产分割制造借款的行为如何证明? 17
6.离婚官司中,手机短信息能做证据吗? 20
7.谁该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3
8.手机通话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24
9.私自录音能作为婚姻官司中的证据吗? 27
10.法院在闭庭后能否再组织当事人质证? 28
11.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是非法证据吗? 31
12.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34
13.同居分手,如何证明财产是自己的? 37
14.离婚过错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来支持? 39
15.在离婚诉讼中撕毁证据,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42
16.为取证可以侵犯他人隐私吗? 43
17.只有丈夫单方面签字的、债权人是其丈夫亲属的借据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 45
18.婚姻官司中,对个人财产如何举证? 48
19.因“包二奶”离婚,女方要求付赔偿金,派出所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50
20.公安机关的刑事笔录能否在离婚官司中作为证据使用? 53
21.婚礼录像能够作为离婚官司中的证据吗? 54
22.丈夫的日记能作为“包二奶”的证据吗? 56
23.婚姻财产案件中,自己提供的证据不足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58
2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构成及宣告程序如何区别和证明? 61
25.离婚协议在离婚财产纠纷中的证明力有多大? 64
26.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如何收集? 67
27.应当如何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70
28.婚姻案件中,什么是当事人自认? 73
29.涉外婚姻,拿什么证明未婚? 75
30.婚姻案件中,如何进行合法的证据保全? 77
31.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精神损害从而获得赔偿? 79
32.离婚案件中,对一方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何举证? 82
家庭 84
33.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84
3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帮助调查取证? 86
35.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寻找证人? 88
36.家庭暴力中的伤残鉴定如何进行? 91
37.赡养案件中,如何收集和运用证据? 92
38.抚养案件中,当事人应如何取证? 94
39.什么是宣告死亡?对宣告死亡如何举证? 96
40.申请宣告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哪些证据? 98
亲子鉴定 101
41.什么是亲子鉴定? 101
42.如何确认亲子关系? 104
43.孩子不愿意作亲子鉴定怎么办? 106
44.确认生身父母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10
45.一方当事人不愿配合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115
46.对于以前的继承权公证书有异议怎么办? 118
继承 118
47.公证处能撤销遗赠公证书吗? 120
48.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121
49.信件可否作为遗产继承的证据? 124
50.一份遗产有多份遗嘱怎么办? 126
51.见证人不在场,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127
52.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30
53.父亲生前,其生子立据放弃“继承”,该字据的效力如何? 131
54.父亲写下弃权书,儿子对弃权的房屋还有没有继承权? 133
55.在对继承人身份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如何审查判断证据,从而确认继承人资格? 135
56.继承人依法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能否找寻证据以代位继承? 136
57.遗嘱中有不合法的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138
58.用录音机录下的遗嘱效力如何? 140
59.未经法定继承人同意的遗嘱有效吗? 141
60.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吗? 142
61.在紧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一直有效吗? 143
62.对个人所留的两份自相矛盾的遗嘱,如何处理? 144
63.什么是遗嘱代书人? 147
64.要成为遗嘱代书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49
65.什么是遗嘱见证人?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150
66.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怎么才能拿出相关证明以取出存款? 151
67.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154
68.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抵触的,处理遗产时以哪个为准? 157
69.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 158
70.继承境外遗产应委托哪些机构办理?应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和文件? 160
附录:常用证据法规 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163
一、当事人举证 163
第一条 【起诉材料】 163
第二条 【举证责任】 163
第三条 【法院的举证指导、当事人申请取证】 163
第四条 【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163
第八条 【自认】 164
第七条 【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裁量】 164
第六条 【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64
第五条 【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164
第九条 【免证事由】 165
第十条 【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165
第十一条 【境外证据的证明】 165
第十二条 【外文证据的译文】 165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165
第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166
第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166
第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166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166
第十五条 【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166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66
第十四条 【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166
第二十条 【书证的调查收集】 167
第二十一条 【物证的调查收集】 167
第二十二条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167
第二十三条 【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167
第二十四条 【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167
第二十五条 【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后果】 167
第二十六条 【鉴定人的确定】 167
第三十一条 【文件、材料的摘录】 168
第三十条 【勘验笔录】 168
第二十七条 【申请重新鉴定事由】 168
第二十八条 【自行委托鉴定】 168
第二十九条 【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168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169
第三十二条 【被告答辩】 169
第三十三条 【举证通知与举证限确定】 169
第三十四条 【举证适时与证据失权】 169
第三十五条 【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169
第三十六条 【举证期限的延长】 169
第三十七条 【证据交换】 169
第四十一条 【新的证据】 170
第四十三条 【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 170
第四十二条 【新证据提出时间】 170
第三十八条 【证据交换时间】 170
第四十条 【再次证据交换】 170
第三十九条 【证据交换的程序】 170
第五十一条 【质证顺序】 171
第五十条 【质证对象】 171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71
第四十八条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171
第四十七条 【质证的作用】 171
第四十六条 【对新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171
第四十五条 【对新证据的抗辩】 171
第四十四条 【再审程序的新证据】 171
四、质证 171
第五十二条 【分别质证】 172
第五十三条 【证人资格】 172
第五十四条 【传唤证人的申请及证人费用】 172
第五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172
第五十六条 【证人不能出庭事由】 172
第六十二条 【质证笔录】 173
第六十四条 【法官独立审查证据】 173
第六十三条 【证明要求】 173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173
第五十七条 【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排除】 173
第六十一条 【专家辅助人】 173
第六十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173
第五十九条 【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173
第五十八条 【询问证人及证人的隔离与对质】 173
第七十条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174
第六十九条 【补强证据】 174
第六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174
第六十六条 【综合判断证据】 174
第六十五条 【单一证据的审查】 174
第六十七条 【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174
第七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75
第七十二条 【相反证据、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175
第七十三条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175
第七十四条 【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175
第七十五条 【妨碍举证的推定】 175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75
第七十七条 【最佳证明规则】 175
第八十一条 【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176
第八十三条 【时间效力】 176
第八十二条 【法律效力】 176
第七十八条 【证人证言的认定】 176
第八十条 【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176
六、其他 176
第七十九条 【心证在裁判文书中的公开】 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1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18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1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