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批判“砸烂公检法”(一九七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1
同华东地区各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的谈话(一九七七年十月) 3
在揭发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6
在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10
在黑龙江、辽宁、安徽三省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七八年七月、八月) 28
在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干部会上的讲话(一九七八年十月十二日) 36
积极开展复查和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冤假错案件的工作(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日) 50
人民法院工作如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月) 60
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两次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一九七九年六月六日) 76
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79
为实施几个重要法律做好准备(一九七九年七月) 87
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上的发言(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95
集中目标打击现行刑事犯(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 98
适应新形势,要加强学习(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00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只服从法律(一九八○年一月十日): 108
正确理解和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精神(一九八○年三月八日、十一日) 110
答中央电视台记者问(一九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118
慎重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的打砸抢案件(一九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121
努力做好司法工作,当四化建设的促进派(一九八○年六月二日) 123
谈谈依法办事问题(一九八○年六月十四日) 134
谈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的问题(一九八○年八月四日) 143
改革司法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一九八○年八月十六日) 152
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年九月二日) 155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十一日) 160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区分犯罪与错误的界限 160
关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的审判(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168
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 176
关于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人民法院的任务问题(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八日) 182
认真学习《决议》,坚持实事求是(一九八一年七月) 194
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0
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 210
人民法院工作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变化(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16
严肃处理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案件(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19
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谈话(一九八二年三月) 225
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体会(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七日) 230
提高认识,踏踏实实做好工作(一九八二年七月九日) 236
要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七日) 246
关于水上运输法院的设置问题(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 248
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会上的谈话(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 251
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六日) 255
坚定信念,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262
在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一月十日) 268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六日) 276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一九八三年四月一日) 281
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干部及几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谈话(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 290
向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九八三年六月七日) 294
关于人民法院在人、财、物方面的严重困难情况的报告(一九八三年六月三十日) 305
谈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一九八六年十一月) 313
注释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