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第一卷 概要 2
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按户口状况分的人口数 4
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7
按市、镇、县分的人口数(第一、二口径) 12
人口年龄状况 16
人口的文化程度 25
每十万人拥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29
15岁及15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32
各行业人口数 34
各职业人口数 40
不在业人口状况 44
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48
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 50
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52
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55
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58
按现住地和1985年7月1日常住地分的迁移人口状况 60
人口迁移原因 62
第二卷 人口城乡分布 68
市分居委会、村委会的人口数 68
市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68
镇按居委会和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口数 70
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72
镇按人口数分组的个数 72
镇按居委会和村委会分的户数和人口数 74
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80
县(不含县辖镇)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86
县(含县辖镇)、市(不含市辖县)的户数和人口数 88
第三卷 民族 94
少数民族人口分年龄、性别的文化程度 94
各民族人口的文化程度 102
各民族人口的在校学生数 110
少数民族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118
各民族的行业门类人口数 120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各行业门类人口数 132
各民族的职业大类人口数 144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职业大类人口数 152
各民族不在业人口数 160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不在业人口数 168
各民族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176
少数民族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180
各民族的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 184
各民族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188
各民族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192
各民族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196
第四卷 年龄 200
1990年人口普查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 200
市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第一、二口径) 203
镇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第一、二口径) 209
县分性别、年龄的人口数(第一、二口径) 215
第五卷 文化程度 222
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 222
市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口径) 238
镇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口径) 254
县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第二口径) 270
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 286
市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口径) 290
镇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口径) 294
县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数(第二口径) 298
第六卷 职业、行业 304
按行业门、大类分性别的人口数 304
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340
市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42
镇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44
县各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46
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 348
市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60
镇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72
县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384
按行业门、大、中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396
按职业大、中类分的人口数 452
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482
市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482
镇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484
县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第二口径) 484
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 486
市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第二口径) 494
镇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第二口径) 502
县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第二口径) 510
按职业大、中、小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518
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582
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不在业人口数 762
第七卷 婚姻 776
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 776
市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口径) 802
镇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口径) 828
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第二口径) 854
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880
第八卷 家庭 920
家庭户的规模 920
家庭户类别 922
按户主民族分的家庭户类别 924
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 928
市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口径) 928
镇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口径) 930
县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第二口径) 930
分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的一人户 932
按户主的妻子年龄分的一对夫妇和子女、其他亲属、非亲属的家庭户状况 936
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家庭户户主人数 940
有0—34岁人口的户数 948
有老年人口的户数 950
第九卷 生育 954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954
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958
镇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962
县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966
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 970
市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二口径) 1042
镇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二口径) 1106
县按妇女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二口径) 1162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1218
市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1238
镇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1258
县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第二口径) 1276
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行业门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1294
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24
市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330
镇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336
县按年龄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342
按年龄、职业大类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48
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390
市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396
镇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402
县按年龄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第二口径) 1408
按年龄、职业大类和存活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1414
15—64岁妇女按年龄、民族分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 1456
第十卷 死亡人口 1540
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1540
市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口径) 1546
镇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口径) 1558
县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第一、二口径) 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