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发、宋昌红、宋昌荣妨害公务案——执行公务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1
一、妨害公务罪 1
二、招摇撞骗罪 11
李斌招摇撞骗案——“招摇撞骗”与“敲诈勒索”的界定 11
张民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16
张小锋招摇撞骗案——招摇撞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21
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6
代永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是“错误出证”还是“故意伪造” 26
四、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31
赵利江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变造国家机关公文与重婚牵连犯的认定 31
五、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35
王立根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案——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35
六、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38
张××盗窃、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的认定 38
罗露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后果严重”的认定 42
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2
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8
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无理取闹”的认定 48
周永军、崔海强、陈会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 53
九、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0
杨志忠、郅二青、李光军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定 60
陈宾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认定 65
叶志华等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认定 70
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80
金惠玲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认定 80
黄来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认定 85
王献鹏、李保军、蒋驰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事出有因”能否成为否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构成的理由 91
王某等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主体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97
十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104
牛启江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104
张静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09
十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09
买买提·阿西木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主观故意 114
孟祥松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 121
潘雷、朱发军、马克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抢劫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25
十三、聚众斗殴罪 133
郭某聚众斗殴案——聚众斗殴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33
孔伟兵等人聚众斗殴案——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界定 138
杨道松、赵雨配聚众斗殴案——聚众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145
十四、寻衅滋事罪 151
皮业鹏、赵超、杨勇、龙泽鼎、杜沙、许林寻衅滋事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51
张正建、包强、王峰、张勇寻衅滋事案——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58
十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64
黄文、刘树林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164
阳建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170
尹红进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储存、持有枪支、弹药、抢劫、绑架、抢夺、非法侵入住宅、包庇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182
王援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 217
十六、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17
十七、传授犯罪方法罪 221
柴仲玉、崔胜利、赵晓利、罗道军传授犯罪方法、盗窃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 221
宋长有传授犯罪方法案——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的区别 229
十八、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34
王丽娜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234
吴文明、薛立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破坏法律实施行为性质的认定 241
李美莲等八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249
十九、聚众淫乱罪 257
刘剑锋聚众淫乱案——聚众淫乱罪中“首要分子”的认定 257
二十、盗窃尸体罪 261
崔正才盗窃尸体案——盗窃尸体罪的认定 261
李瞎娃盗窃尸体案——盗窃“尸骨”是否属于盗窃“尸体” 264
二十一、赌博罪 268
张铁赌博案——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定 268
附:办案依据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