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绪论 3
第一章 诉讼和刑事诉讼 3
第一节 诉讼 3
第二节 刑事诉讼 4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总说 9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含义和地位 9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12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5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37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40
第六节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44
本论 49
上编 通则 49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主体 49
第一节 总说 49
第二节 职权主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53
第三节 权利主体: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7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重申的宪法原则 84
第一节 总说 84
第二节 法律的平等适用原则 87
第三节 审判公开原则 89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92
第五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94
第六节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00
第七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02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诉讼原则 104
第一节 总说 104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原则 105
第三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07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09
第五节 定罪权专属原则 112
第六节 保障诉讼权利原则 115
第一节 总说 118
第四章 民众参与司法的制度 118
第二节 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 119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 121
第四节 公民扭送 125
第五章 诉讼行为 127
第一节 总说 127
第二节 诉讼行为的效力 129
第三节 诉讼行为的一般程式 134
第四节 诉讼行为的期间 139
第六章 管辖 144
第一节 总说 144
第二节 立案管辖 145
第三节 审判管辖 151
第四节 司法协助 157
第七章 回避 160
第一节 总说 160
第二节 回避的人员范围、理由和种类 162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165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 169
第一节 辩护 169
第二节 代理 182
第九章 证据 187
第一节 总说 187
第二节 证据裁判原则 190
第三节 神灵启示和神断法 194
第四节 证据的属性 196
第五节 证据的种类 207
第六节 证据的分类 227
第十章 证明 234
第一节 总说 234
第二节 证明责任 236
第三节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实 243
第四节 证明标准 249
第五节 侦查职责和审理职责 253
第六节 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254
第七节 疑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256
第十一章 强制措施 259
第一节 总说 259
第二节 拘传 262
第三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64
第四节 拘留 271
第五节 逮捕 275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 282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282
第二节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284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286
第十三章 刑事赔偿 288
第一节 总说 288
第二节 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290
第三节 刑事赔偿的程序 293
第一节 总说 298
第一章 立案 298
下编 各论 298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301
第三节 立案程序 305
第四节 立案监督 308
第二章 侦查 311
第一节 总说 311
第二节 侦查行为 314
第三节 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 337
第四节 侦查终结 340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344
第六节 补充侦查 345
第七节 侦查监督 348
第三章 起诉 351
第一节 总说 351
第二节 国家诉追主义和私人诉追主义 352
第三节 审查起诉 357
第四节 提起公诉 365
第五节 不起诉 369
第六节 提起自诉 376
第七节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79
第八节 起诉的效力 381
第四章 第一审程序 383
第一节 总说 383
第二节 审判范围 384
第三节 诉讼模式 386
第四节 我国刑事法庭审判的特点 392
第五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397
第六节 “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的简化 410
第七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412
第八节 简易程序 415
第九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420
第十节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427
第五章 第二审程序 431
第一节 总说 431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特有原则 435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439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443
第五节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448
第六章 死刑复核程序 449
第一节 总说 449
第二节 死刑核准权及其归属 451
第三节 死刑复核的程序 456
第一节 总说 462
第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462
第二节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465
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468
第四节 重新审判 471
第八章 执行 474
第一节 总说 474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478
第三节 执行变更 487
第四节 执行监督 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