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民法概述 3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3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9
第三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2
第四节 我国民法的渊源 16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18
第六节 我国的民法典 21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26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6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9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构成 32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37
第五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41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行使和保护 44
第三章 公民(自然人) 52
第一节 公民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52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53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56
第四节 监护 60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65
第六节 公民的户籍和住所 69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70
第八节 个人合伙 74
第四章 法人 78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78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本质和作用 80
第三节 法人的分类 84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程序 88
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89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92
第七节 联营 98
第五章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 102
第一节 物的概念及其意义 102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03
第三节 人民币、外汇和有价证券 106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110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0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17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22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25
第五节 无效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31
第六节 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41
第七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42
第七章 代理 147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特征与意义 147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150
第三节 代理权的行使 154
第四节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56
第五节 代理的终止 158
第六节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161
第八章 民事责任的一般原理 165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165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和竞合 169
第二节 诉讼时效及其种类 169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174
第四节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77
第五节 民事责任的免除 179
第六节 民事制裁 183
第九章 时效制度和期间、期日 185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185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93
第四节 期间与期日 198
第十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02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02
第二节 《民法通则》中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204
第二编 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213
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 213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调整原则 213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217
第三节 传统民法中的物权体系 219
第四节 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物权体系 222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27
第十二章 所有权 227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229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行使和消灭 233
第四节 所有权的保护 241
第五节 所有权的种类 244
第十三章 共有和相邻关系 257
第一节 财产共有概述 257
第二节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59
第三节 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263
第四节 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 266
第十四章 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270
第一节 全民企业经营权 270
第二节 承包经营权 277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280
第四节 采矿权 284
第五节 抵押权 286
第六节 留置权 291
第三编 债、合同 297
第十五章 债的概述 297
第一节 债的概念、特征和债法 297
第二节 债的发生根据 300
第三节 债的分类 307
第四节 债的消灭 311
第十六章 合同之债概述 315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315
第二节 合同的种类 319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形式和主要条款 324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332
第五节 合同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336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337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与终止 340
第八节 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343
第九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345
第十七章 买卖、互易和赠与合同 352
第一节 买卖合同 352
第二节 工矿产品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356
第三节 互易合同 361
第四节 赠与合同 363
第十八章 借贷和结算合同 365
第一节 借贷合同的一般原理 365
第二节 借款合同(信贷合同) 367
第三节 储蓄合同 371
第四节 结算合同 372
第十九章 借用和租赁 374
第一节 借用合同 374
第二节 一般财产租赁合同 376
第三节 房屋租赁合同 379
第四节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 382
第二十章 承包经营合同 385
第一节 承包经营合同概述 385
第二节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386
第三节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388
第二十一章 承揽合同 392
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392
第二节 加工承揽合同 393
第三节 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 397
第二十二章 运输合同 400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400
第二节 货物运输合同 401
第三节 旅客运输合同 404
第四节 联运合同 405
第二十三章 保管合同 407
第一节 保管合同概述 407
第二节 仓储保管合同 408
第三节 寄存合同 411
第二十四章 委托、信托和居间合同 414
第一节 委托合同 414
第二节 信托合同 417
第三节 居间合同 419
第二十五章 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 421
第一节 合伙合同 421
第二节 联营合同 423
第二十六章 保险合同 426
第一节 保险制度概述 426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27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432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434
第五节 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435
第六节 保险理赔 437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439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439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440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442
第四节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444
第四编 知识产权 449
第二十八章 知识产权概述 449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449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范围 456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457
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 463
第二十九章 著作权 463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 466
第三节 著作权的客体 471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475
第五节 著作权的转移与继承 482
第六节 邻接权与书刊出版者权 485
第七节 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期限 488
第八节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与纠纷的解决 491
第三十章 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494
第一节 发明权 495
第二节 发现权 496
第三节 其他科技成果权 498
第三十一章 专利权 502
第一节 专利制度概述 502
第二节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505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限 508
第四节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转移和实施许可 512
第五节 专利权的保护 514
第三十二章 商标权 519
第一节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519
第二节 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21
第三节 商标权的取得、续展和转让 524
第四节 商标权的转让和使用许可 527
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 529
第五编 财产继承权 533
第三十三章 财产继承的概述 533
第一节 继承法的概念、体例、沿革 533
第二节 财产继承制度的产生及本质 535
第三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541
第一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适当分得遗产权的概念 546
第三十四章 继承权、受遗赠权、适当分得遗产权 546
第二节 继承权取得的客观依据 549
第三节 继承权的丧失 551
第四节 继承权、受遗赠权、适当分得遗产权的法律保护 557
第三十五章 法定继承 560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561
第二节 继承能力和受遗赠能力 563
第三节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570
第四节 法定应继份额 571
第五节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574
第三十六章 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578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578
第二节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的资格 580
第三节 遗嘱的形式 581
第四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583
第五节 遗嘱的法律效力 585
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 587
第七节 遗赠 589
第八节 遗赠扶养协议 593
第三十七章 遗产的处理 597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597
第二节 遗产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 599
第三节 遗产的范围和特征 599
第四节 遗产的保管 601
第五节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602
第六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603
第七节 遗产分割 603
第八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609
第三十八章 人身权 615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615
第六编 人身权 615
第二节 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617
第三节 人身权的主体和客体 630
第四节 人身权的保护 633
第七编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643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643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643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646
第四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651
第一节 特殊侵权行为概述 651
第二节 承担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652
第三节 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661
第四十一章 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及意外损失的分担 664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范围 664
第二节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损失的分担 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