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3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5
第二节 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 5
第二章 自然人 6
第一节 民事能力 6
第二节 监护 7
第三节 宣告失踪 10
第四节 住所、户籍登记 11
第三章 法人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 企业法人 14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6
第四节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17
第四章 合伙 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
第二节 有限合伙 20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21
第一节 物 21
第二节 有价证券 22
第三节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23
第六章 法律行为 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4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24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26
第五节 条件和期限 2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8
第七章 代理 28
第二节 意定代理 29
第三节 无权代理 30
第四节 表见代理 31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32
第八章 诉讼时效 3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2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期间及起算 33
第三节 诉讼时效的中断 34
第四节 诉讼时效的中止 35
第九章 期间与期日 36
第一节 除斥期间 36
第二节 期日、期间 37
第十章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7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37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38
第二编 人格权 4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43
第二章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45
第三章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46
第一节 姓名权 46
第二节 名称权 47
第三节 肖像权 48
第四章 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 49
第一节 名誉权 49
第二节 信用权 50
第三节 荣誉权 50
第五章 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51
第一节 自由权 51
第二节 隐私权 52
第三节 婚姻自主权 54
第六章 其他人格利益 54
第三编 婚姻家庭 57
第一章 通则 59
第二章 结婚 60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60
第二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61
第三章 夫妻 62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62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62
第四章 离婚 63
第一节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63
第二节 离婚时的财产清算 65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扶养、教育 66
第五章 父母子女 6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9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69
第六章 收养 69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71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71
第七章 扶养 7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2
第二节 扶养的范围和顺序 73
第三节 扶养的成立和履行 73
第四节扶养的变更和终止 74
第四编 继承 77
第一章 通则 79
第一节 继承权 79
第二节 遗产 80
第三节 继承的开始 81
第四节 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8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83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 83
第二节 应继份 84
第三章 遗嘱 8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5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86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87
第四节 遗嘱处分 88
第五节 遗嘱的效力 89
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 90
第四章 遗赠扶养协议 91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92
第一节 遗产的分割 92
第二节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93
第三节 无人承受的遗产的处理 94
第五编 物权 95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7
第二节 物权的公示 98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102
第二章 所有权 102
第一节 所有权通则 102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 107
第三节 集体所有权 109
第四节 个人所有权 113
第五节 社团和宗教组织的所有权 113
第六节 共有 114
第七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16
第八节 优先购买权 118
第九节 相邻关系 119
第三章 用益物权 122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 122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24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 126
第四节 地役权 127
第五节 居住权 130
第六节 典权 131
第七节 空间利用权 133
第八节 特许物权 134
第四章 担保物权 135
第一节 抵押权 135
第二节 质权 144
第三节 留置权 151
第四节 优先权 152
第五章 占有 155
第六编 债法总则 157
第一章 债的一般规定 159
第二章 债的发生 15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9
第二节 无因管理 160
第三节 不当得利 161
第四节 悬赏广告 162
第五节 缔约过失行为 162
第三章 债的类型 163
第一节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163
第二节 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 163
第三节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64
第四节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164
第五节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165
第四章 债的保全 167
第五章 债的转让 168
第六章 债的消灭 16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9
第二节 清偿 170
第三节 提存 171
第四节 抵销 172
第五节 免除和混同 173
第七编 合同 175
总则 177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77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177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180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81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83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84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86
分则 186
第八章 买卖合同 186
第九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90
第十章 赠与合同 191
第十一章 存款合同 192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193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194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197
第十五章 借用合同 198
第十六章 雇用合同 199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200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202
第十九章 工程建设运营合同 204
第二十章 运输合同 2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5
第二节 客运合同 205
第三节 货运合同 206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207
第二十一章 出版合同 208
第二十二章 通信服务合同 209
第二十三章 餐饮服务合同 211
第二十四章 住宿合同 212
第二十五章 旅游合同 213
第二十六章 保管合同 214
第二十七章 仓储合同 216
第二十八章 委托合同 217
第二十九章 行纪合同 218
第三十章 居间合同 219
第三十一章 结算合同 220
第三十二章 物业管理合同 221
第三十三章 演出合同 222
第三十四章 合伙合同 2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3
第二节 隐名合伙合同 226
第三十五章 技术合同 2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6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228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229
第四节 技术服务合同 230
第三十六章 保证合同 231
第三十七章 和解合同 234
第八编 侵权行为 235
第一章 总则 23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7
第二节 共同侵权 239
第三节 抗辩事由 239
第二章 特殊的自己责任 240
第一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 240
第二节 专家责任 241
第三节 恶意诉讼、告发的责任 241
第四节 新闻侵权 241
第五节 网络侵权 242
第一节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 243
第三章 替代责任 243
第二节 用人者的责任 245
第三节 监护人责任 246
第四章 危险责任与环境污染责任 248
第一节 危险责任 248
第二节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250
第五章 物件致害责任 252
第一节 产品侵权责任 252
第二节 动物和物件致人损害 253
第六章 事故责任 255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 255
第二节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 256
第三节 劳动者受害责任 257
第七章 商业侵权与证券侵权 258
第一节 商业侵权 2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9
第二节 证券侵权责任 259
第八章 损害赔偿 259
第二节 财产损失 260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263
第四节 特殊的损害赔偿 264
第五节 附带的损害赔偿 265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说明 269
总体说明 269
《中国民法典·总则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281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311
《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350
《中国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372
《中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400
《中国民法典·债法总则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435
《中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459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的说明 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