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一、研究范式的转变:从分散孤立到整体统一 1
二、法律社会史研究:理论中的继承与突破 5
三、研究现状 18
四、研究框架 29
五、本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资料的说明 31
第一章 鄂东的司法区域、制度与诉讼概况 37
第一节 变动中的社会——1929—1949年间的鄂东司法区域 37
一、鄂东司法区域的界定——1929年以来鄂东的定义 37
二、1929年以来鄂东社会的变动概况 47
第二节 制度变迁——鄂东司法体制的演变 58
一、从县司法公署到县政府兼理司法 59
二、鄂东各县司法处的成立 66
三、抗战以来鄂东各县司法体制的制度变迁 76
第三节 不规则的“M”形趋势: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概况研究 85
一、全国变化的趋势 85
二、鄂东各县民事诉讼数量变化的趋势 93
三、诉讼案件类别的分析 98
第二章 战时鄂东民事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103
第一节 战时民事法律制度的颁布 103
第二节 《非常时期民事诉讼补充条例》与战时调解之加强 109
一、战前调解之重视 109
二、战时调解之厉行 114
三、战时调解之成效 120
第三节 战时巡回审判制度研究 123
一、巡审制度之创设 124
二、巡审制度之实践 126
第三章 “秋后算账”与战后鄂东民事法律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138
第一节 纠纷再起——鄂东民事诉讼中的“秋后算账” 139
一、“秋后算账”——针对伪司法的反诉 140
二、“秋后算账”——针对“伪势力”的诉讼 143
第二节 虚实之间——“秋后算账”中的“自我道德化” 146
第三节 因何而判?——“秋后算账”中的司法裁判 154
第四章 “情事变更”与战后鄂东民事法律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168
第一节 “情事变更”对民事诉讼进程的影响 169
一、战前判决,战后再诉 169
二、战前民事关系战时中断,战后起诉 171
三、战时民事关系,战后不满再诉 176
第二节 “情事变更”中的公平裁量 178
一、诉讼当事人间的博弈 181
二、司法机关的公平裁量 187
三、公平裁量中的标准问题 196
第五章 变动社会中的婚姻关系纷争 206
第一节 婚姻关系中的民法新秩序 207
一、解除婚约诉讼中妇女的权利 208
二、撤销婚姻、离婚诉讼中妇女的权利 220
第二节 民法新秩序的被破坏 233
一、婚姻关系中妇女权利的被损害 233
二、保护军人婚姻条例下妇女权利的被损害 238
第三节 妇女的“发声” 251
一、妇女“发声”的主动性 251
二、妇女的“发声”——权利意识的体现 256
三、妇女“发声”的失真 259
第六章 变动社会中的财产权纷争 268
第一节 财产权中的民法新秩序:个人权利与男女平等原则的实践 268
一、个人权利:保护卑亲属的财产权 269
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财产权 272
第二节 财产权诉讼中的“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 284
一、祖产诉讼中的“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 284
二、寺庙财产权诉讼中的“化私为公”与“化公为私” 286
第三节 财产权纠纷中法律观念的不足 296
一、当事人不适格无权起诉 296
二、对上诉利益最高限额了解不足 299
三、诉讼中时间观念的不足 302
第七章 控诉司法官吏: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行动 312
第一节 控诉谁 312
一、控诉体制的确立 313
二、控诉司法官吏 315
第二节 向谁控诉 321
一、司法体制 321
二、行政体制 321
三、监察体制 322
四、社会舆论 324
第三节 真相大白——控诉案的处理与结果 328
一、司法体制内部的处理 329
二、真相大白 331
结论 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 343
一、法律社会史研究视野下的法律秩序论 343
二、社会变动对法律秩序的影响 347
三、国民党民法的实效 349
四、过渡性的制度变迁 353
五、文本与话语的研究 357
主要参考文献 361
后记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