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罗干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的信 1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 3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韩杼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签署后的祝辞&拉·托·图苏普别科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 7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签署后的祝辞&巴·阿·捷赫卡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检察长) 8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签署后的祝辞&韩杼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
加强区域合作 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张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1
发挥边境优势 加强交流培训&徐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
司法改革信息交流的途径&索维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2
适应形势,扩大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杨业勤(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8
谈中俄边境地区省级检察院直接合作&王尚罗(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3
加强信息交流的途径&买买提·玉素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8
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邹传纪(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42
加强司法协作,打击恐怖主义&拉·托·图苏普别科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 46
拓宽司法改革信息交流的渠道&托列乌汉诺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副总检察长兼军事总检察长) 49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机制&鲁·伊·伊沙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副总检察长) 55
司法领域信息交流的意义&穆·日·艾什别罗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总检察院处长) 59
打击有组织的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各种政治极端主义&康·列·柴卡(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副总检察长) 62
司法改革信息交流的渠道&符·米·米尔巴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国际司法局司法协助局检察官) 68
俄罗斯联邦检察官的培养&符·米·米尔巴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国际司法局司法协助局检察官) 73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及其他有组织犯罪斗争中的合作机制&巴·卡·巴巴汉诺夫(塔吉克斯塔共和国总检察长、国家司法顾问) 79
法制领域改革的信息交流途径&梅·杜·哈西莫夫(塔吉克斯塔共和国总检察院公共监督局副局长、一级司法顾问) 83
打击恐怖主义&巴·阿·捷赫卡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检察长) 86
司法领域的改革&巴·阿·捷赫卡诺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检察长)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