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 适用范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范围 1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
同等、对等原则5独立审判原则 5
法院调解原则 6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6
处分原则 7
辩论原则 7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8
检察监督原则 8
人民调解 9
支持起诉原则 1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13
合议制度 14
回避制度 15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 16
申请回避及程序 17
审判人员参加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限制 18
回避的决定 18
离任审判人员代理的限制 19
公开审判制度 20
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处理 20
审判人员亲属代理的限制 20
旁听案件审理的限制 22
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22
陪审制 23
两审终审制22审判委员会 23
第二章 管辖级别管辖 25
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 38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3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5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5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46
一般地域管辖 46
被告户口被注销后的管辖 47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案件的管辖 48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 48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的管辖 48
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后的管辖 48
合同纠纷管辖 49
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组织的管辖 49
离婚案件的管辖 49
购销合同管辖 52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53
协议管辖 53
票据纠纷管辖 54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55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 56
一般侵权纠纷的管辖 56
专利权侵权纠纷管辖 57
名誉权侵权纠纷管辖 57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58
海事侵权诉讼管辖 59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管辖 59
因港口作业纠纷的专属管辖 60
因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60
选择管辖 61
因继承遗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61
指定管辖 62
移送管辖 62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 63
级别管辖权异议 64
管辖恒定 65
管辖权转移 65
第三章 当事人当事人基本范围 67
公民 68
法人 74
其他组织 78
当事人确定的部分特殊情形 79
诉讼权利能力 80
自然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1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2
其他组织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3
诉讼行为能力 84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85
诉讼请求的承认、反驳及反诉 86
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 86
自行和解 86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87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87
当事人的追加 88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 89
共同诉讼 89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90
共同危险行为所引起的必要共同诉讼 90
因担保纠纷而发生的必要共同诉讼 91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92
普通的共同诉讼 93
必要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93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94
诉讼代表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95
普通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95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96
诉讼代表人的人数和条件 96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管辖、立案和诉讼费用 97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及其权限 98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和登记 98
第三人 99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99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00
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0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0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0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 10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04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05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10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0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07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08
第四章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108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争议及解决 109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110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11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112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12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13
不得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114
其他公民代理诉讼问题 114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115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 116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116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解除 117
转委托诉讼代理 117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18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120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权 120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122
证明标准 124
第五章 证据证据的种类 124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25
证明责任 125
法院对举证责任的释明 126
提供证据的责任 126
发明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27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28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29
建筑物等及其上的物品倒塌、坠落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130
饲养动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1
缺陷产品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2
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3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34
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4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35
当事人的自认 136
法官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136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137
免证事实 138
自认的撤回 138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39
域外证据 140
办理提交证据的手续 142
涉及国家及公益案件中当事人自认的例外 142
法院职权收集调查的证据 143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44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44
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处理 145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145
对书证的收集调查 146
委托调查 146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般程序 146
对视听资料的收集调查 147
对物证的收集调查 147
证据保全 148
诉前证据保全 149
证据保全的方法及相关程序 150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确定 151
当事人申请鉴定 151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 152
申请重新鉴定 152
勘验笔录 153
鉴定书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153
被告书面答辩 154
摘录有关文件及材料 154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55
举证期限及其确定 155
法官对诉讼标的的阐明及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56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时间要求 156
证据交换 157
举证期限的延长 157
审判员主持证据交换 158
证据交换的时间 158
诉讼中的新证据 159
证据交换的次数 159
逾期举证的后果与逾期证据的例外 160
新证据提出的时间 160
再审案件的新证据 161
质证的一般规定 162
新证据对原裁判的影响及当事人负担的影响 162
对新证据的处理 162
对应当保密证据的质证要求 163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64
质证的顺序 165
质证的内容 165
证人的资格 166
有两个以上独立诉讼请求案件中的质证 166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及出庭作证的拟制 167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67
证人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68
对证人的隔离及对质 169
对证人的询问 169
对证人陈述证词的要求 169
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70
鉴定人出庭 170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171
证明要求 172
质证笔录 172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173
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173
非法证据的排除 174
对调查或和解上所作自认效力的限制 174
法官对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 174
补强证据规则 175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176
可以认定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76
对拒不提出证据的推定 177
当事人诉讼文书中对事实和证据的承认 177
证据证明力的层次 178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178
对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保护 179
采证理由的阐明 179
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 179
第六章 期间、送达期间 181
法定期间 182
指定期间 185
意定期间 187
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 188
诉讼时效期间 189
法定休假日 191
期间的计算 191
期间的开始 192
期间的届止 193
期间的耽误 194
在途时间 194
期限 195
期间的补救 195
当事人诉讼行为期限 197
法院送达期限 199
当事人举证期限 200
法院审理期限 201
法院执行期限 203
期日的耽误与补救 205
期日 205
送达 207
介词含义的界定 207
送达回证 210
送达的主体 211
送达的方式 213
直接送达 214
留置送达 215
留置送达的适用程序 216
邮寄送达 217
委托送达 217
转交送达的适用情形 218
公告送达 219
转交送达的程序和送达日期 219
送达的效力 220
第七章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 222
庭上调解 225
庭前调解 225
庭外调解 227
人民调解 228
行政调解 230
仲裁调解 231
当事人和解 232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234
离婚案件的调解 235
共同诉讼案件的调解 236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37
第三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37
法院调解的适用程序 238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239
普通程序中的调解 241
一审法院调解 242
二审中的法院调解 244
法院调解的适用形式 245
再审中的法院调解 245
法院调解的地点 246
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 246
法院调解的期限 247
法院调解的协助人员 248
调解自愿原则 249
法院调解的适用原则 249
调解的程序合法原则 250
调解的实体合法原则 251
调解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252
法院调解的适用策略 253
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53
调解的开始 254
法院调解的具体步骤 254
调解的进行 256
调解的结束 257
调解的诉讼代理 258
调解的诉讼费用 259
调解成立的适用方式 260
调解的效力范围 261
调解的生效时间 261
调解笔录 262
调解书 263
调解书的送达 264
调解书的制作 264
调解书的签收 265
调解的无效 266
调解书的执行 266
当事人反悔 267
调解的救济 268
第八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269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270
财产保全的时间 270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271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案件类型 272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272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274
财产保全的对象 275
财产保全的范围 276
财产保全的担保 277
案外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保全 277
财产保全的措施 279
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 279
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问题 281
财产保全中的协助执行问题 285
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保全 289
对不宜保存物品的保全 289
对抵押物、留置物的保全 290
保全标的物的保管 291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的保全 291
财产保全的解除 292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293
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294
审判人员错误实施财产保全的责任 296
先予执行的范围 297
先予执行 297
先予执行的申请 299
先予执行的条件 299
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300
先予执行的裁定 300
先予执行的担保 300
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301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302
先予执行引起的执行回转 302
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 303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05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306
拘传及适用 307
责令退出法庭及适用 308
训诫及适用 308
对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09
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09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310
罚款及适用 311
拘留及适用 312
罚款、拘留的批准 315
强制措施的决定和适用 316
违法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责任 317
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责任 318
第十章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 320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321
诉讼费用的种类 321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323
集团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323
涉外案件诉讼费用 324
督促程序的诉讼费用 325
破产程序的诉讼费用 326
公示催告程序的诉讼费用 326
财产案件受理费 327
程序申请费用 328
其他诉讼费用 329
执行诉讼费用 330
诉讼费用的适用程序 331
诉讼费用的预交 332
诉讼费用的收取 334
诉讼费用预交的特殊情况与例外 334
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制度 336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主体 337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程序 338
诉讼费用的退还 340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341
一审程序诉讼费用的负担 342
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344
免交诉讼费的案件范围 345
执行程序的诉讼费用负担 345
民事法律援助 346
获得法律援助后的司法救助 347
诉讼费用的管理 348
不预交诉讼费的后果 348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 350
起诉 353
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 353
起诉的条件 354
直接的利害关系 355
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356
起诉的主体 356
明确的被告 357
起诉的方式 358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58
起诉状的内容 359
口头起诉 359
书面起诉 359
请求事项 360
证据 361
事实和理由 361
起诉实质要件的审查 362
起诉形式要件的审查 362
受理 363
劳动争议的受理 367
对仲裁案件的受理 368
不合格起诉的处理 369
不予受理 370
审理前的准备 371
审前准备程序 372
审前调解 373
答辩 374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375
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 375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76
审核诉讼资料 377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377
必要的证据 378
委托调查 379
调查取证的程序 379
开庭审理 380
追加当事人 380
公开审理 381
开庭通知和开庭公告 382
不公开审理 382
宣布开庭 383
法庭调查 384
第二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384
法庭调查的顺序 385
当事人陈述 386
新证据 387
证人作证 387
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 388
法庭辩论 390
合并审理 390
法庭辩论的顺序 391
诉的客体的合并 392
反诉 392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393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并 393
宣判 394
评议 394
法庭笔录的内容 395
法庭笔录 395
撤诉及申请撤诉的条件 396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397
撤诉的效力 397
缺席判决及其具体适用 398
诉讼中止的事由 399
延期审理 399
审理期限 401
诉讼终结的事由 401
判决书的内容 402
民事裁定 403
先行判决 404
民事决定 404
质证 405
具体认证 406
认证 406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409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410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410
简易程序受理 411
简易程序的起诉 411
简易程序的审理 412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412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413
简易程序中的选择 414
送达 415
当事人异议 415
审理前的准备 416
先行调解的案件 417
举证期限 417
开庭前的准备 418
民事调解协议 418
简易程序中的法庭笔录 419
开庭审理 419
宣判与送达 420
判决书的简化 421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422
上诉的实质要件 423
上诉 423
上诉的形式条件 425
上诉的受理 426
上诉的提起 426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428
上诉的撤回 428
第二审的审前准备工作 429
开庭审理 430
迳行判决 431
二审调解的具体处理 432
二审中的调解 432
二审案件审理的地点 432
二审中的和解 433
二审依法改判 434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434
裁定发回重审 435
二审的举证 436
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438
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439
二审的程序适用 439
二审的审限 440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441
特别程序的转换 442
审级制度与审判组织 442
选民资格案件 443
特别程序的审限 443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 444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 444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44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445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44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公告 446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判决 447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48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448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申请 44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 44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公告和判决 450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451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452
申请程序 45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53
普通程序中出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 454
审理程序 455
鉴定程序 455
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判决的撤销 456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救济程序 456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程序 457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57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的撤销 458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458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459
本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460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461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461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的处理 462
当事人申请再审 46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464
自动撤回上诉导致的再审 465
申请再审具备的法定事由 466
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 466
申请再审的程序 467
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 468
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469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470
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472
申请再审的期限 472
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 473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审理 474
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474
撤销原裁定的处理 475
再审的审判组织 475
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处理 476
发回重审的处理 477
不予改判的处理 478
依法改判的处理 478
再审的庭审规则 479
再审的期限 480
原裁判的处理 481
再审次数 481
民事抗诉 482
再审案件的宣判 482
提起抗诉的条件 485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486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487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87
受理申诉 488
审查程序 489
立案程序 489
审查终结 491
终止审查 491
提请抗诉 492
抗诉的提出 493
抗诉书 494
审理的法院 495
抗诉的法律效果 495
检察院派员出庭 496
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则 497
检察院撤回抗诉 497
检察建议 498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督促程序 499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500
督促程序的管辖 501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501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502
支付令的审查 503
支付令的效力 504
支付令的制作和发出 504
支付令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505
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 505
督促程序的终结 506
支付令错误的补救 507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508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509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510
止付通知 511
公告 512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513
除权判决的撤销 514
除权判决的效力 514
除权判决 514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15
第十八章 破产程序破产 516
破产程序 519
破产程序债务人 520
破产程序债权人 521
破产程序的阶段构成 523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526
破产界限 529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529
破产能力 530
破产障碍 532
多数债权人 534
破产案件的主管 535
破产案件的管辖 536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537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539
债务人申请破产 540
债权人申请破产 542
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544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补救和处理 545
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和通知 546
破产保全 548
债权人申报债权 549
债权人会议 551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551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55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554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555
债权人会议决议 557
破产和解 558
和解程序的终结 559
和解协议的效力 559
破产整顿 560
破产宣告 561
破产宣告的效力 563
破产宣告后的程序 564
清算组织 565
清算组织的组建 568
清算组织的职权 569
清算组织的义务 571
破产债权 572
破产债权的范围 574
破产债权的例外 575
破产财产 577
破产财产的范围 580
破产财产的例外 582
公司制企业中的破产财产 583
联营企业的破产财产 586
破产财产的管理 588
破产财产的评估和变现 590
清偿顺序 592
破产分配 595
破产程序的终结 597
破产费用 598
破产别除权 599
追加分配 601
破产抵销权 601
破产罚则 602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 603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注意事项 604
担保的处理 606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607
执行原则 610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610
执行机构 612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 613
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613
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614
人民法庭负责的执行 614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职权范围 615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 616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16
执行管辖 617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17
仲裁的执行管辖 618
执行管辖的争议 619
涉外仲裁的执行管辖 619
执行中的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620
执行管辖权转移 620
执行异议 621
执行异议的审查 622
执行异议的条件 622
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处理 623
执行异议不成立的处理 623
执行根据 624
执行异议的特殊情况 624
不能委托执行的案件 627
委托执行 627
委托执行的程序 628
委托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629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 630
委托执行中的费用 630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担保 631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和解 631
委托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632
委托执行中的特殊情况 632
执行和解 633
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634
执行和解的效力 634
执行和解的条件 634
执行担保 635
执行担保的效力 636
执行担保的条件 636
协助执行 637
执行担保的方式 637
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 640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1
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6
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6
被执行主体变更中的有关单位 648
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8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649
执行回转的事由 650
执行回转 650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 651
执行回转的执行 651
执行回转的条件 652
执行监督中的暂缓执行 653
执行监督 653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监督 654
执行监督的范围 655
申请执行 656
申请执行的条件 657
申请执行提交的文件 658
申请执行期限 658
申请执行的审查 659
移送执行的案件 660
移送执行 660
申请执行的费用 661
执行费用的计算 662
申请执行费用的负担 662
可予执行的标的范围 663
执行标的 663
不可予以执行的标的范围 667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670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67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 672
调解书的执行 674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674
执行证书 675
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 675
执行前的准备 676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677
执行通知 677
执行措施 678
执行中应注意的一般事项 678
查询当事人的存款 679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680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682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683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685
对被执行人应得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686
对被执行人的股息或红利的执行 686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687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688
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 689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690
搜查的条件 691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691
交付财产的执行 692
搜查的程序 692
代位执行 693
代位执行的条件 694
第三人的异议 695
参与分配的条件 696
代位执行的程序 696
参与分配的程序 697
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 697
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共同问题 698
参与分配中的其他事项 698
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99
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700
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 701
财产权证照转移的执行 702
对行为的执行 704
申请执行涉港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 705
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执行 705
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706
涉港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706
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708
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709
单位妨害执行的行为 711
当事人妨害执行的行为 712
迟延履行的责任 713
执行争议 713
继续执行 714
中止执行 715
执行中止的事由 716
执行终结 717
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717
执行结案 718
第二十章 涉外程序特别规定涉外民事案件 720
涉外民事诉讼 721
国际民事诉讼 725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26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729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729
司法豁免原则 730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731
适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731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 732
港澳台及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证明 73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737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39
特殊地域管辖 740
涉外协议管辖 741
默示协议管辖 742
明示协议管辖 742
集中管辖 743
诉讼竞合及其管辖 743
专属管辖 744
涉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745
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745
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747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749
涉外邮寄送达 751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752
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752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75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 754
涉外公告送达 754
涉外上诉期间和被上诉人答辩期间 756
涉外诉讼答辩期间 756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757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 757
涉外诉讼保全的程序 759
涉外诉讼保全 759
涉外诉前保全 760
涉外诉前保全的解除 761
涉外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的区别 761
涉外保全财产的监督 762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 762
涉外财产保全的解除 762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 763
解除保全命令的执行 763
涉外仲裁 764
涉外仲裁机构 765
涉外仲裁原则 767
或裁或审原则 769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 770
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771
涉外仲裁协议 773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 774
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775
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 776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种类 777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778
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779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 780
涉外仲裁保全的解除与保全错误的赔偿 780
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 781
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审查和处理 782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783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784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 785
司法协助 786
司法协助的原则 790
一般司法协助的范围 791
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791
司法协助请求书使用的文字 792
一般司法协助程序 794
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795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796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申请 796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审查 799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800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80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801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认可与执行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