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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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唐力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010046360
  • 页数:802 页
图书介绍: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形成不仅需要构建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培养和打造一支成熟的精通并谙熟法律“公平、平等、正义”精髓的司法队伍,需要营造出一个人人懂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而就我国现行的司法培训和法律普及来看,卷帙浩繁的法律法规不仅使法律专业人士勉为其难,更徒增普通大众望洋兴叹之感。本部书稿《民事诉讼法精要与依据指引》正是针对当前的这一现状而生。全书精炼、权威、实用,实乃当前法律专业人士不可多得的必备的工具书。

目录第一章 适用范畴、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范围  1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5

同等、对等原则5独立审判原则  5

法院调解原则  6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6

处分原则  7

辩论原则  7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8

检察监督原则  8

人民调解  9

支持起诉原则  1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13

合议制度  14

回避制度  15

审判人员自行回避  16

申请回避及程序  17

审判人员参加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限制  18

回避的决定  18

离任审判人员代理的限制  19

公开审判制度  20

对违反回避制度的处理  20

审判人员亲属代理的限制  20

旁听案件审理的限制  22

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22

陪审制  23

两审终审制22审判委员会  23

第二章 管辖级别管辖  25

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  38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3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5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5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  46

一般地域管辖  46

被告户口被注销后的管辖  47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案件的管辖  48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  48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的管辖  48

当事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后的管辖   48

合同纠纷管辖  49

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组织的管辖  49

离婚案件的管辖  49

购销合同管辖  52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  53

协议管辖  53

票据纠纷管辖  54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55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管辖  56

一般侵权纠纷的管辖  56

专利权侵权纠纷管辖  57

名誉权侵权纠纷管辖  57

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管辖  58

海事侵权诉讼管辖  59

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管辖  59

因港口作业纠纷的专属管辖  60

因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60

选择管辖  61

因继承遗产纠纷的专属管辖  61

指定管辖  62

移送管辖  62

管辖权异议及处理  63

级别管辖权异议  64

管辖恒定  65

管辖权转移  65

第三章 当事人当事人基本范围  67

公民  68

法人  74

其他组织  78

当事人确定的部分特殊情形  79

诉讼权利能力  80

自然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1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2

其他组织诉讼权利能力的扩张  83

诉讼行为能力  84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85

诉讼请求的承认、反驳及反诉  86

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  86

自行和解  86

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87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87

当事人的追加  88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类型  89

共同诉讼  89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  90

共同危险行为所引起的必要共同诉讼  90

因担保纠纷而发生的必要共同诉讼  91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92

普通的共同诉讼  93

必要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93

普通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94

诉讼代表人制度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95

普通共同诉讼案件的判决  95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96

诉讼代表人的人数和条件  96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管辖、立案和诉讼费用  97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及其权限  98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和登记  98

第三人  99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99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00

不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10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02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03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确定  104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04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105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10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106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  107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08

第四章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108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争议及解决  109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110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11

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112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12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13

不得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114

其他公民代理诉讼问题  114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  115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  116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116

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解除  117

转委托诉讼代理  117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18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120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取证权  120

离婚诉讼代理的特别规定  122

证明标准  124

第五章 证据证据的种类  124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25

证明责任  125

法院对举证责任的释明  126

提供证据的责任  126

发明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27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28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29

建筑物等及其上的物品倒塌、坠落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130

饲养动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1

缺陷产品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2

共同危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3

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34

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34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135

当事人的自认  136

法官裁量举证责任的分配  136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  137

免证事实  138

自认的撤回  138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39

域外证据  140

办理提交证据的手续  142

涉及国家及公益案件中当事人自认的例外  142

法院职权收集调查的证据  143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144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44

对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处理  145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  145

对书证的收集调查  146

委托调查  146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一般程序  146

对视听资料的收集调查  147

对物证的收集调查  147

证据保全  148

诉前证据保全  149

证据保全的方法及相关程序  150

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确定  151

当事人申请鉴定  151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  152

申请重新鉴定  152

勘验笔录  153

鉴定书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  153

被告书面答辩  154

摘录有关文件及材料  154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55

举证期限及其确定  155

法官对诉讼标的的阐明及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156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时间要求  156

证据交换  157

举证期限的延长  157

审判员主持证据交换  158

证据交换的时间  158

诉讼中的新证据  159

证据交换的次数  159

逾期举证的后果与逾期证据的例外  160

新证据提出的时间  160

再审案件的新证据  161

质证的一般规定  162

新证据对原裁判的影响及当事人负担的影响  162

对新证据的处理  162

对应当保密证据的质证要求  163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164

质证的顺序  165

质证的内容  165

证人的资格  166

有两个以上独立诉讼请求案件中的质证  166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及出庭作证的拟制  167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67

证人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形  168

对证人的隔离及对质  169

对证人的询问  169

对证人陈述证词的要求  169

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170

鉴定人出庭  170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171

证明要求  172

质证笔录  172

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173

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  173

非法证据的排除  174

对调查或和解上所作自认效力的限制  174

法官对全部证据的审查判断  174

补强证据规则  175

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176

可以认定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176

对拒不提出证据的推定  177

当事人诉讼文书中对事实和证据的承认  177

证据证明力的层次  178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178

对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保护  179

采证理由的阐明  179

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认定  179

第六章 期间、送达期间  181

法定期间  182

指定期间  185

意定期间  187

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  188

诉讼时效期间  189

法定休假日  191

期间的计算  191

期间的开始  192

期间的届止  193

期间的耽误  194

在途时间  194

期限  195

期间的补救  195

当事人诉讼行为期限  197

法院送达期限  199

当事人举证期限  200

法院审理期限  201

法院执行期限  203

期日的耽误与补救  205

期日  205

送达  207

介词含义的界定  207

送达回证  210

送达的主体  211

送达的方式  213

直接送达  214

留置送达  215

留置送达的适用程序  216

邮寄送达  217

委托送达  217

转交送达的适用情形  218

公告送达  219

转交送达的程序和送达日期  219

送达的效力  220

第七章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  222

庭上调解  225

庭前调解  225

庭外调解  227

人民调解  228

行政调解  230

仲裁调解  231

当事人和解  232

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234

离婚案件的调解  235

共同诉讼案件的调解  236

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37

第三人诉讼案件的调解  237

法院调解的适用程序  238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239

普通程序中的调解  241

一审法院调解  242

二审中的法院调解  244

法院调解的适用形式  245

再审中的法院调解  245

法院调解的地点  246

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  246

法院调解的期限  247

法院调解的协助人员  248

调解自愿原则  249

法院调解的适用原则  249

调解的程序合法原则  250

调解的实体合法原则  251

调解的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252

法院调解的适用策略  253

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53

调解的开始  254

法院调解的具体步骤  254

调解的进行  256

调解的结束  257

调解的诉讼代理  258

调解的诉讼费用  259

调解成立的适用方式  260

调解的效力范围  261

调解的生效时间  261

调解笔录  262

调解书  263

调解书的送达  264

调解书的制作  264

调解书的签收  265

调解的无效  266

调解书的执行  266

当事人反悔  267

调解的救济  268

第八章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269

诉讼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270

财产保全的时间  270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271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案件类型  272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272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274

财产保全的对象  275

财产保全的范围  276

财产保全的担保  277

案外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保全  277

财产保全的措施  279

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  279

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问题  281

财产保全中的协助执行问题  285

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的保全  289

对不宜保存物品的保全  289

对抵押物、留置物的保全  290

保全标的物的保管  291

对债务人到期应得收益的保全  291

财产保全的解除  292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293

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294

审判人员错误实施财产保全的责任  296

先予执行的范围  297

先予执行  297

先予执行的申请  299

先予执行的条件  299

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300

先予执行的裁定  300

先予执行的担保  300

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301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不服的救济程序  302

先予执行引起的执行回转  302

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  303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05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306

拘传及适用  307

责令退出法庭及适用  308

训诫及适用  308

对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09

对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309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的强制措施  310

罚款及适用  311

拘留及适用  312

罚款、拘留的批准  315

强制措施的决定和适用  316

违法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国家赔偿责任  317

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责任  318

第十章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  320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321

诉讼费用的种类  321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  323

集团诉讼案件诉讼费用   323

涉外案件诉讼费用  324

督促程序的诉讼费用  325

破产程序的诉讼费用  326

公示催告程序的诉讼费用  326

财产案件受理费  327

程序申请费用  328

其他诉讼费用  329

执行诉讼费用  330

诉讼费用的适用程序  331

诉讼费用的预交  332

诉讼费用的收取  334

诉讼费用预交的特殊情况与例外  334

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制度  336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主体  337

诉讼费用缓、减、免的适用程序  338

诉讼费用的退还  340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341

一审程序诉讼费用的负担  342

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344

免交诉讼费的案件范围  345

执行程序的诉讼费用负担  345

民事法律援助  346

获得法律援助后的司法救助  347

诉讼费用的管理  348

不预交诉讼费的后果  348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  350

起诉  353

普通程序的适用范围  353

起诉的条件  354

直接的利害关系  355

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356

起诉的主体  356

明确的被告  357

起诉的方式  358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58

起诉状的内容  359

口头起诉  359

书面起诉  359

请求事项  360

证据  361

事实和理由  361

起诉实质要件的审查  362

起诉形式要件的审查  362

受理  363

劳动争议的受理  367

对仲裁案件的受理  368

不合格起诉的处理  369

不予受理  370

审理前的准备  371

审前准备程序  372

审前调解  373

答辩  374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375

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  375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76

审核诉讼资料  377

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告知  377

必要的证据  378

委托调查  379

调查取证的程序  379

开庭审理  380

追加当事人  380

公开审理  381

开庭通知和开庭公告  382

不公开审理  382

宣布开庭  383

法庭调查  384

第二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384

法庭调查的顺序  385

当事人陈述  386

新证据  387

证人作证  387

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  388

法庭辩论  390

合并审理  390

法庭辩论的顺序  391

诉的客体的合并  392

反诉  392

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393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合并  393

宣判  394

评议  394

法庭笔录的内容  395

法庭笔录  395

撤诉及申请撤诉的条件  396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397

撤诉的效力  397

缺席判决及其具体适用  398

诉讼中止的事由  399

延期审理  399

审理期限  401

诉讼终结的事由  401

判决书的内容  402

民事裁定  403

先行判决  404

民事决定  404

质证  405

具体认证  406

认证  406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409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410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410

简易程序受理  411

简易程序的起诉  411

简易程序的审理  412

简易程序的传唤方式  412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413

简易程序中的选择  414

送达  415

当事人异议  415

审理前的准备  416

先行调解的案件  417

举证期限  417

开庭前的准备  418

民事调解协议  418

简易程序中的法庭笔录  419

开庭审理  419

宣判与送达  420

判决书的简化  421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422

上诉的实质要件  423

上诉  423

上诉的形式条件  425

上诉的受理  426

上诉的提起  426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428

上诉的撤回  428

第二审的审前准备工作  429

开庭审理  430

迳行判决  431

二审调解的具体处理  432

二审中的调解  432

二审案件审理的地点  432

二审中的和解  433

二审依法改判  434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434

裁定发回重审  435

二审的举证  436

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438

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439

二审的程序适用  439

二审的审限  440

第十四章 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441

特别程序的转换  442

审级制度与审判组织  442

选民资格案件  443

特别程序的审限  443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  444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  444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44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445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445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公告  446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判决  447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448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448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申请  44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条件  449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公告和判决  450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451

宣告公民死亡判决的撤销  452

申请程序  45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53

普通程序中出现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  454

审理程序  455

鉴定程序  455

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判决的撤销  456

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的救济程序  456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程序  457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457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的撤销  458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458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459

本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460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461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461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的处理  462

当事人申请再审  463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464

自动撤回上诉导致的再审  465

申请再审具备的法定事由  466

提出再审申请的主体  466

申请再审的程序  467

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  468

调解书的申请再审  469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470

原裁判执行的中止  472

申请再审的期限  472

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  473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案件的审理  474

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474

撤销原裁定的处理  475

再审的审判组织  475

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处理  476

发回重审的处理  477

不予改判的处理  478

依法改判的处理  478

再审的庭审规则  479

再审的期限  480

原裁判的处理  481

再审次数  481

民事抗诉  482

再审案件的宣判  482

提起抗诉的条件  485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486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487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87

受理申诉  488

审查程序  489

立案程序  489

审查终结  491

终止审查  491

提请抗诉  492

抗诉的提出  493

抗诉书  494

审理的法院  495

抗诉的法律效果  495

检察院派员出庭  496

抗诉案件的审理规则  497

检察院撤回抗诉  497

检察建议  498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督促程序  499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500

督促程序的管辖  501

申请支付令的方式  501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  502

支付令的审查  503

支付令的效力  504

支付令的制作和发出  504

支付令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505

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  505

督促程序的终结  506

支付令错误的补救  507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508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509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510

止付通知  511

公告  512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513

除权判决的撤销  514

除权判决的效力  514

除权判决  514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15

第十八章 破产程序破产  516

破产程序  519

破产程序债务人  520

破产程序债权人  521

破产程序的阶段构成  523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526

破产界限  529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529

破产能力  530

破产障碍  532

多数债权人  534

破产案件的主管  535

破产案件的管辖  536

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537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539

债务人申请破产  540

债权人申请破产  542

破产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544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补救和处理  545

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和通知  546

破产保全  548

债权人申报债权  549

债权人会议  551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  551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参加人员  553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554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555

债权人会议决议  557

破产和解   558

和解程序的终结  559

和解协议的效力  559

破产整顿  560

破产宣告  561

破产宣告的效力  563

破产宣告后的程序  564

清算组织  565

清算组织的组建  568

清算组织的职权  569

清算组织的义务  571

破产债权  572

破产债权的范围  574

破产债权的例外  575

破产财产  577

破产财产的范围  580

破产财产的例外  582

公司制企业中的破产财产  583

联营企业的破产财产  586

破产财产的管理  588

破产财产的评估和变现  590

清偿顺序  592

破产分配  595

破产程序的终结  597

破产费用  598

破产别除权  599

追加分配  601

破产抵销权  601

破产罚则  602

国有企业破产程序  603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注意事项  604

担保的处理  606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607

执行原则  610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610

执行机构  612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执行  613

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613

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614

人民法庭负责的执行  614

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职权范围  615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  616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16

执行管辖  617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职权范围  617

仲裁的执行管辖  618

执行管辖的争议  619

涉外仲裁的执行管辖  619

执行中的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620

执行管辖权转移  620

执行异议  621

执行异议的审查  622

执行异议的条件  622

执行异议理由成立的处理  623

执行异议不成立的处理  623

执行根据  624

执行异议的特殊情况  624

不能委托执行的案件  627

委托执行  627

委托执行的程序  628

委托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629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  630

委托执行中的费用  630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担保  631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和解  631

委托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632

委托执行中的特殊情况  632

执行和解  633

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634

执行和解的效力  634

执行和解的条件  634

执行担保  635

执行担保的效力   636

执行担保的条件  636

协助执行  637

执行担保的方式  637

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  640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1

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6

公民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6

被执行主体变更中的有关单位  648

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648

被执行主体的追加  649

执行回转的事由  650

执行回转  650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  651

执行回转的执行  651

执行回转的条件  652

执行监督中的暂缓执行  653

执行监督  653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监督  654

执行监督的范围  655

申请执行  656

申请执行的条件  657

申请执行提交的文件  658

申请执行期限  658

申请执行的审查  659

移送执行的案件  660

移送执行  660

申请执行的费用  661

执行费用的计算  662

申请执行费用的负担  662

可予执行的标的范围  663

执行标的  663

不可予以执行的标的范围  667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  670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67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  672

调解书的执行  674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674

执行证书  675

作为执行依据的公证债权文书  675

执行前的准备  676

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677

执行通知  677

执行措施  678

执行中应注意的一般事项  678

查询当事人的存款  679

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680

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682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683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685

对被执行人应得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686

对被执行人的股息或红利的执行  686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  687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688

查封、扣押财产的方式  689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690

搜查的条件  691

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  691

交付财产的执行  692

搜查的程序  692

代位执行  693

代位执行的条件  694

第三人的异议  695

参与分配的条件  696

代位执行的程序  696

参与分配的程序  697

参与分配的清偿顺序  697

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共同问题  698

参与分配中的其他事项  698

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699

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700

强制迁出房屋和强制退出土地  701

财产权证照转移的执行  702

对行为的执行  704

申请执行涉港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文件  705

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的执行  705

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706

涉港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706

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708

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  709

单位妨害执行的行为  711

当事人妨害执行的行为  712

迟延履行的责任  713

执行争议  713

继续执行  714

中止执行  715

执行中止的事由  716

执行终结  717

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717

执行结案  718

第二十章 涉外程序特别规定涉外民事案件  720

涉外民事诉讼  721

国际民事诉讼  725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26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729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729

司法豁免原则  730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731

适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731

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  732

港澳台及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证明  733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737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39

特殊地域管辖  740

涉外协议管辖  741

默示协议管辖  742

明示协议管辖  742

集中管辖  743

诉讼竞合及其管辖  743

专属管辖  744

涉港澳台同胞民事案件的管辖  745

涉及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745

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747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749

涉外邮寄送达  751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752

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752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75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  754

涉外公告送达  754

涉外上诉期间和被上诉人答辩期间  756

涉外诉讼答辩期间  756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757

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间  757

涉外诉讼保全的程序  759

涉外诉讼保全  759

涉外诉前保全  760

涉外诉前保全的解除  761

涉外诉讼保全与诉前保全的区别  761

涉外保全财产的监督  762

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赔偿  762

涉外财产保全的解除  762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  763

解除保全命令的执行  763

涉外仲裁  764

涉外仲裁机构  765

涉外仲裁原则  767

或裁或审原则  769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  770

涉外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771

涉外仲裁协议  773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 774

涉外仲裁协议的内容  775

涉外仲裁协议的无效  776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种类  777

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778

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779

涉外仲裁保全措施和程序  780

涉外仲裁保全的解除与保全错误的赔偿  780

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申请  781

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审查和处理  782

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  783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784

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  785

司法协助  786

司法协助的原则  790

一般司法协助的范围   791

一般司法协助的途径  791

司法协助请求书使用的文字  792

一般司法协助程序  794

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判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  795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796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申请  796

外国法院裁判承认与执行的审查  799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范围  800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80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801

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认可与执行  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