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序 1
第一章 引言 1
1.1 民事诉讼程序定义 1
1.2 法院制度概述 1
第二章 诉讼标的管辖与地域管辖 7
2.1 概述 7
A.联邦诉讼标的管辖权 9
2.2 联邦法院的性质 9
2.3 联邦问题管辖权 12
2.4 联邦问题管辖权——起诉理由充分规则 18
2.5 异籍管辖权——概说 21
2.6 异籍管辖权——异籍要求的适用 25
2.7 异籍管辖权——异籍的产生和消除办法 34
2.8 争议金额要求 38
2.9 争议金额要求——追加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后果 44
2.10 以美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与海事、商事案件 47
2.11 移送管辖 51
2.12 补充管辖——历史 58
2.13 补充管辖——诉讼请求的合并 66
2.14 补充管辖——当事人的合并 69
B.地域管辖 72
2.15 地域管辖的要求 72
2.16 属地诉讼和追身诉讼 76
2.17 不便审理的法院和移送管辖 78
第三章 对人管辖 86
3.1 概述 87
A.管辖权原理的历史发展 88
1.传统的管辖基础 88
3.2 管辖分类 88
2.人身在场原则 90
3.3 彭诺耶诉内夫(Pennoyer v.Neff) 90
3.4 在场标准:一些问题和限制 92
3.对人管辖:人身在场规则的例外 92
3.5 基于同意的管辖——合意管辖 93
3.6 基于住所地和居住地的管辖 98
3.7 基于公司在场和“经营”为基础的管辖 100
4.对财产的管辖 102
3.8 对物和准对物管辖:传统理论 102
3.9 传统理论存在的问题:压力下的准对物管辖 106
B.当代管辖的观念:对人管辖 110
1.宪法的要求 110
3.10 国际鞋业案基本规则:最低联系、公平对待和实体正义要求 110
3.11 基本标准的完善:有目的的行为和可预见性之要求 116
2.制定法上的要求 127
3.12 长臂法的增加和使用 127
3.13 长臂法的特别适用 129
C.当代管辖观念:对物和准对物管辖 136
3.14 国际鞋业案的成功:统一的管辖标准 136
3.15 国际鞋业案规则在对物与准对物管辖中的适用 139
3.16 财产扣押:条件和定义 143
D.“谢弗诉海特纳案”对“彭诺耶案”判决推理的影响 145
3.17 同意、住所地和短暂停留理论的现实意义 145
E.诉讼的服从 148
3.18 适用法律的渊源 148
F.通知与受听审的机会 152
1.正当程序要求 152
3.19 合理通知的条件 152
3.20 作为通知方式的诉讼书状送达 156
3.21 通知的时间和受听审的机会 159
2.诉讼书状送达的要求和限制 162
3.22 诉讼书状送达的规范与充分 162
3.23 不允许使用诉讼书状送达 165
3.24 免于送达的诉讼书状 166
3.25 管辖异议——引言 168
G.管辖异议 168
3.26 提出管辖异议的方法 169
3.27 准对物诉讼中的有限到庭 171
3.28 保护被告免受恶意诉讼 174
第四章 确定可适用的法律 176
A.联邦法院 176
4.1 《判决依据法》和斯威夫特诉泰森案(Swift v.Tyson) 176
4.2 伊利铁路公司诉汤普金斯案 179
4.3 伊利原则的演变 183
4.4 伊利原则和联邦规则 189
4.5 决定适用哪一州的法律 196
4.6 决定州法的内容 201
4.7 联邦普通法 207
B.州法院 216
4.8 州法院中的联邦法 216
第五章 现代诉辩 220
5.1 导言 221
5.2 现代诉辩的功能和有效性 223
5.3 诉辩文书的类型 224
A.诉辩的要求 226
1.法典诉辩 226
5.4 诉因的诉辩:定义 226
5.5 法典诉辩制度中“事实”的不确定含义 231
5.6 基于不明确、含糊、不确定性提出的异议 235
2.告知诉辩 235
5.7 告知诉辩的基本要求 235
5.8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告知诉辩的调整 237
5.9 适用于具体案情和事实的特殊规则 239
5.10 阐明诉辩文书动议的作用 242
3.诉辩中的真实性 243
5.11 确保诉辩公正的方法 243
5.12 提出选择性主张和不一致主张的能力 251
4.选择性主张和不一致主张 251
5.13 提出选择性主张和不一致主张的方式;以参引方式并入主张 254
B.起诉书 256
5.14 格式要求;起诉书的基本要素 256
5.15 提出救济的诉辩 261
5.16 特定案件中的特殊诉辩问题 263
C.答辩书 269
5.17 一般规则 269
5.18 承认 270
5.19 否认 270
5.20 积极抗辩 275
D.答复与随后的诉辩文书 279
5.21 起诉书和答辩书以外的诉答文书的适当性 279
E.针对诉辩文书的异议 280
5.22 对诉辩文书实体充足性提出异议的方式 280
5.23 对不确定性或者意思含糊提出异议的方式 284
5.24 就形式和其他违反程序规则行为提出异议的方式 285
5.25 对诉辩文书的异议所作裁决的结果 287
F.诉辩文书的修改与补充 288
5.26 修改:概述 288
5.27 修改与诉讼时效法 292
5.28 补充诉辩文书 297
第六章 当事人的合并与请求的合并 300
A.概述 300
6.1 当事人合并与请求合并背后的历史和政策 300
6.2 合并,分开和诉的分离 302
B.诉讼当事人 307
6.3 谁是合适的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真实当事人,诉讼能力和诉讼资格 307
6.4 许可性当事人合并 317
6.5 强制性当事人合并 322
C.请求 333
6.6 请求合并的标准——概述 333
6.7 反请求 337
6.8 交叉请求 345
6.9 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引入诉讼) 348
6.10 介入诉讼 354
第七章 披露(或调整取证)程序 366
A.导论 367
7.1 现代披露程序的历史、目的和技术 367
B.披露的范围 369
7.2 范围——概说 369
7.3 案件起始前的披露程序 373
7.4 特权事项 374
7.5 为诉讼准备的材料——“工作成果”原则 375
7.6 专家信息 381
C.现代披露方法 385
7.7 强制性的计划会议和最初披露要求 385
7.8 头证词和书面问题询问 387
7.9 质询书面 393
7.10 要求自认 395
7.11 对财产的披露(或调查)与出示 399
7.12 身心检查 402
D.披露程序的特殊规则、有关细节问题和范围 405
7.13 补充答复的义务 405
7.14 名义当事人的披露 406
7.15 制止骚扰或压制:保护性命令 407
7.16 制裁与要求强制答复的动议 409
E.庭审中披露的运用 414
7.17 庭审中披露的运用 414
F.披露程序的未来 416
7.18 披露程序改革 416
第八章 审前会议 420
8.1 审前会议的性质和目的 420
8.2 审前会议的程序方面 422
8.3 审前决议 427
第九章 未经庭审的裁判 429
A.简易判决 429
9.1 历史与目的 429
9.2 获得简易判决的程序 432
9.3 决定是否准予一项简易裁判的标准 436
B.缺席判决 443
9.4 不应诉登记与不应诉判决 443
C.撤消诉讼 447
9.5 自愿撤诉与非自愿撤消诉讼 447
第十章 庭审程序 451
10.1 概述 451
10.2 证据法 461
第十一章 陪审团审判 469
A.导论 469
11.1 现代社会中陪审团审判的起源与作用 469
11.2 法官与陪审团的关系 472
B.受陪审团审判权 477
11.3 受陪审团审判权——概述 477
11.4 联邦法院中的陪审团审判——第七条修正案与历史标准 481
11.5 联邦法院中的普通法与衡平法问题——现代发展 485
11.6 联邦法院中的陪审团审判——制定法上的诉因 496
11.7 州法院中的陪审团审判——纽约州模式 503
11.8 联邦主义问题 508
11.9 获得陪审团审判的程序 512
C.陪审团审判 518
11.10 陪审团的选择和组成 518
11.11 陪审团的大小和一致性要求 525
第十二章 裁决与判决 529
A.判决的作出 529
12.1 陪审团裁决:登记(Entry)和形式 529
12.2 无陪审团审判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结论 537
12.3 指示裁决与无视裁决的判决(作为法律事项的判决) 541
B.对裁决和判决的质疑 541
12.4 要求重新审理的动议 554
12.5 陪审员的不正当行为和对裁决的质疑 563
12.6 要求变更判决的动议或从判决中获得救济 571
第十三章 上诉 583
A.可上诉性 583
13.1 上诉的时间限制——终局判决规则 583
13.2 终局判决规则的司法上例外 591
13.3 终局判决规则的制定法上例外 594
B.可复审性 601
13.4 复审的性质和范围 601
第十四章 先例判决 610
14.1 概述和术语 610
14.2 既判事项与间接再诉禁止的区分——请求权和争点的排除 615
14.3 既判事项构成的一般原则 618
A.既判事项——请求权的排除 618
14.4 既判事项的范围——什么是诉讼请求或诉因 622
14.5 既判事项的范围——一些应用 631
14.6 既判事项的范围——既判事项对被告主张产生的效果 638
14.7 既判事项的适用条件 642
14.8 既判事项适用的例外情形 656
B.间接再诉禁止——争点排除 658
14.9 构成间接再诉禁止的一般原则 658
14.10 间接再诉禁止的范围——确定一个争点 662
14.11 间接再诉禁止的适用条件 671
14.12 间接再诉禁止适用的例外情形 676
C.对谁有约束力 681
14.13 支配“对谁有约束力”的一般原则 681
14.14 相互性(mutuality)原理 686
D.先例判决的制度间问题 692
14.15 不同制度间执行判决承认原则 692
15.1 概述 696
第十五章 判决的担保与执行 696
A.临时性救济措施 697
15.2 扣押 697
15.3 民事拘留 700
15.4 预防性禁令 701
15.5 临时财产管理人 703
15.6 案件待决通知 704
B.判决的强制执行 706
15.7 执行和扣押 706
15.8 藐视法庭 712
第十六章 特殊程序:集团诉讼、派生诉讼以及确定竞合权利诉讼 717
A.集团诉讼 718
1.概述 718
16.1 目的和历史 718
16.2 联邦集团诉讼的条件 722
2.条件 722
16.3 州集团诉讼条件 734
16.4 对人以及事物管辖权条件 736
3.特殊程序和问题 740
16.5 集团诉讼中的程序 740
16.6 通知 745
16.7 撤诉和和解 750
16.8 集团诉讼判决的约束力 752
16.9 股东派生诉讼 755
B.股东派生诉讼 755
C.确定竞合权利诉讼 760
16.10 目的和历史 760
16.11 现代的确定竞合权利诉讼:实践和程序 763
16.12 司法管辖权和审判地 767
16.13 针对其他司法程序的联邦禁制令 771
附录 774
索引 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