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序 公丕祥 1
第一章 权利:民法制度构造之中轴 1
一、权利的概念解析 2
二、权利与法律本位体制 8
三、权利享有和实现之劲敌——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 14
四、构建以权利为中轴的民法制度 31
第二章 应有权利:民法制度的价值基础 39
一、先哲们的权利理想和理性精神 41
二、“神的理性”虚构和“人的理性”复苏 47
三、“法的精神”、道德与实在法律的构造 53
四、马克思主义关于应有权利的思想 62
第三章 权利确认的现实意义及其衡平规则 78
一、权利的关联性及权利确认的现实意义 80
二、权力主体意志、利益的确认及衡平规则 86
三、私权与公权的衡平逻辑 92
四、权利绝对与权利限制的衡平规则 100
五、权利确认的程式及秩序保障 110
第四章 权利意识与权利确认 115
一、权利意识之结构 116
二、法权意识:民法制度构造的基础 119
三、“现有权利”意识 132
第五章 自然理性实定化:古罗马的权利确认逻辑 147
一、自然理性实定化之现象解析 149
二、商品生产交换的客观需求是自然理性实定化的根源 156
三、自然理性实定化与权利系统的建立 161
四、两点启示 168
五、余论:自然理性实定化和我国民法制度创制 174
第六章 市民社会法权关系的考证与确认 176
一、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权考察 177
二、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法律确认 184
三、19世纪末以来的全球化现象 190
四、全球化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 202
五、全球化条件下的法律发展及民法制度建设 210
六、余论:“法律全球化”的思维误区 225
第七章 “习惯法权”与民法制度品格 229
一、概念辨析 231
二、对制定法的推崇并不意味着遏制“习惯法权” 242
三、“习惯法权”的确认与现代民法精神 252
四、“习惯自在调整”与民法调整的法理考证 263
五、余论:遵从习惯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 270
第八章 权利主体的法律人格构造 273
一、法律人格——权利主体的制度灵魂 274
二、“非法人组织”的法律人格构造 282
三、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谨慎创制 295
四、抽象人格权的法律确认 304
第九章 权利变动之行为规则设计 320
一、“民事法律行为”性质界定 322
二、造就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性格 326
三、权利委托行为的规则构造 338
四、物权行为无因性与“恶意失权”规则的确立 347
第十章 静态财产权的法律创制——以所有权为中心 363
一、财产权的集合与所有权理论限度 364
二、法人所有权与法人人格生成 372
三、“双重所有权”制度的构造 385
第十一章 民事权利冲突现象解析 392
一、权利竞存与规则缺陷引发的冲突——以物权为视角 393
二、职权的过度干预与权利冲突——以抵押权的“窘迫”为例 403
三、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冲突——以代位权和债务人自行诉讼为例 406
第十二章 权利确认与民法典编纂之权利模式 415
一、民法典编纂历史简析 417
二、现有民法典编纂思路述评 422
三、权利模式——权利的充分表述 431
四、“权利模式”下的民法典之结构(提纲) 440
主要参考文献 452
后记 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