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价值 1
第二节 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历史分期 3
第三节 明代立法沿革 10
第二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机关 14
第一节 三法司 14
一 序言 14
二 刑部(南京刑部附) 16
三 都察院(南京都察院附) 22
四 大理寺(南京大理寺附) 26
第二节 内阁 30
一 序言 30
二 内阁的设置沿革与组织 32
三 内阁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 34
四 内阁大学士等司法审判上的职权 39
第三节 司礼监 43
一 序言 43
二 司礼监的设置沿革与组织 45
三 司礼监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 48
四 掌印太监等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权 49
第四节 东厂 53
一 序言 53
二 东厂的设置沿革与组织 54
三 东厂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 57
一 序言 64
第五节 锦衣卫 64
二 锦衣卫的设置沿革与组织 67
三 锦衣卫有关司法审判的职掌 72
第六节 其他机关 77
一 宗人府 77
二 吏部 78
三 户部 79
四 礼部 80
五 兵部 81
六 工部 82
七 通政使司 82
八 六科 84
九 五军都督府 88
十 巡城御史 90
十一 顺天府 92
十二 巡按御史 93
十三 其他 96
第三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一——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 99
第一节 直隶及各省司法审判制度概说 99
一 直隶及各省司法审判机关 99
二 直隶及各省司法审判程序 101
第二节 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 113
一 三法司复核工作的分工 113
二 三法司复核的依据——律与例 114
三 刑部复核程序(附大理寺复核程序) 119
四 都察院复核程序(附大理寺复核程序) 125
五 皇帝裁决 131
第三节 直隶及各省案件恤刑程序——审录及五年审录 135
一 审录 135
二 五年审录 137
第四节 直隶及各省应秋后处决死罪人犯慎刑程序——差官审决 140
一 差官审决的沿革 140
二 差官审决的程序 143
第四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二——京师案件审理程序 145
第一节 京师案件司法审判制度概说 145
一 京师案件司法审判机关 145
二 京师案件司法审判程序 150
第二节 京师案件审前程序 152
一 总论 152
二 审前程序 153
第三节 刑部初审程序(附大理寺复审或复核程序) 164
一 刑部初审程序 164
二 大理寺复审或复核程序 168
三 皇帝裁决 180
第四节 都察院初审程序(附大理寺复审或复核程序) 185
一 都察院初审程序 185
二 大理寺复审或复核程序 189
第五节 三法司会审程序 191
一 三法司会审的沿革 191
三 皇帝裁决 191
二 三法司会审的形式与程序 193
三 皇帝裁决 202
第六节 京师案件恤刑程序——审录及五年大审 204
一 审录(含热审等) 204
二 五年大审 210
第七节 京师应秋后处决死罪人犯慎刑程序——朝审 212
一 朝审的沿革 212
二 朝审的程序 215
第五章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之三——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219
第一节 宗室案件 219
一 序言 219
二 审理与裁决 220
第二节 职官案件 223
一 序言 223
二 审理与裁决 224
第三节 京控案件 228
一 序言 228
二 审理与裁决 229
第四节 叩阍案件 231
一 序言 231
二 审理与裁决 232
第六章 结论 234
第一节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34
第二节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的缺失与弊病 242
重要参考书目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