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编 定罪量刑概述 3
第一章 定罪概述 3
第一节 定罪的概念及特征 3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及犯罪构成 5
第二章 犯罪主体 12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12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15
第三节 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8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23
第五节 单位犯罪 25
第三章 犯罪主观方面 27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27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9
第三节 犯罪过失 34
第四节 意外事件 38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38
第六节 认识错误 41
第四章 犯罪客观方面 43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43
第二节 危害行为 45
第三节 危害结果 48
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0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53
第五章 犯罪客体 54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54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55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56
第一节 罪名概述 58
第六章 新刑法罪名概论 58
第二节 新刑法罪名确定原则 61
第三节 新刑法罪名的设立 63
第四节 新刑法罪名通览 67
第七章 量刑 74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74
第二节 量刑情节 77
第三节 数罪并罚 84
第四节 缓刑 89
第二编 刑法总则 9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95
第一节 刑法的任务 95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96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97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97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10
第二章 犯罪 111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11
一、犯罪的概念 111
二、犯罪的故意 119
三、犯罪的过失 120
四、意外事件 121
五、犯罪的主体责任 121
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135
七、紧急避险和避险过当 141
第二节 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 144
第三节 共同犯罪 147
第四节 单位犯罪 152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155
第三章 刑罚 155
第二节 管制 158
第三节 拘役 161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62
第五节 死刑 174
第六节 罚金 179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180
第八节 没收财产 18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适用 186
第一节 量刑 186
一、量刑的原则 186
二、对违法所得财物、违禁品等的处理 189
第二节 累犯 200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205
第四节 数罪并罚 218
第五节 缓刑 228
第六节 减刑 234
第七节 假释 240
第八节 时效 244
第五章 其他规定 248
第三编 刑法分则 26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61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261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61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262
第二节 背叛国家罪 262
第三节 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264
第四节 武装叛乱、暴乱罪 267
第五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69
第六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272
第七节 投敌叛变罪 273
第八节 叛逃罪 274
第九节 间谍罪 275
第十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78
第十一节 资敌罪 28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82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述 282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82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284
第二节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5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91
第四节 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95
第五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98
第六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04
第七节 劫持航空器罪 305
第八节 劫持船只、汽车罪 308
第九节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309
第十节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10
第十一节 非法制造、买读、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315
第十二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33
第十三节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35
第十四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338
第十五节 丢失枪支不报罪 340
第十六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341
第十七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 343
第十八节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44
第十九节 交通肇事罪 345
第二十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357
第二十一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63
第二十二节 危险物品肇事罪 365
第二十三节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84
第二十四节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386
第二十五节 消防责任事故罪 387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90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90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390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92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 399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 406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408
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16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419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421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423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25
一、走私罪概述 429
第二节 走私罪 429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431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 445
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49
五、走私固体废物罪 453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54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述 454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 455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458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61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462
六、妨害清算罪 464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466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468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469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470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71
十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472
十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47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74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概述 474
二、伪造货币罪 475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79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481
五、变造货币罪 483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485
七、高利转贷罪 487
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88
九、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489
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91
十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94
十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97
十三、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499
十四、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501
十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502
十六、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505
十七、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507
十八、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508
十九、逃汇罪 509
二十、洗钱罪 51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514
一、金融诈骗罪概述 514
二、集资诈骗罪 515
三、贷款诈骗罪 516
四、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 518
五、信用证诈骗罪 521
六、信用卡诈骗罪 523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526
八、保险诈骗罪 52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530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概述 530
二、偷税罪 531
三、抗税罪 545
四、逃避追缴欠税罪 547
五、骗取出口退税罪 549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552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59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62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564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566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570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概述 570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 571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577
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80
五、假冒专利罪 583
六、侵犯著作权罪 587
七、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593
八、侵犯商业秘密罪 59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598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概述 598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599
三、虚假广告罪 601
四、串通投标罪 602
五、合同诈骗罪 603
六、非法经营罪 606
七、强迫交易罪 607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 608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610
十、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611
十一、逃避商检罪 614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617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617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617
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种类 617
第二节 故意杀人罪 618
第三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 622
第四节 故意伤害罪 623
第五节 过失致人重伤罪 637
第六节 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 638
第七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647
第八节 非法拘禁罪 648
第九节 绑架罪 652
第十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 655
第十一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658
第十二节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661
第十三节 诬告陷害罪 663
第十四节 强迫职工劳动罪 665
第十五节 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667
第十六节 侮辱罪和诽谤罪 669
第十七节 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671
第十八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 675
第十九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679
第二十节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681
第二十一节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682
第二十二节 侵犯通信自由罪 684
第二十三节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688
第二十四节 报复陷害罪 691
第二十五节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694
第二十六节 破坏选举罪 696
第二十七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98
第二十八节 重婚罪 700
第二十九节 破坏军婚罪 707
第三十节 虐待罪 713
第三十一节 遗弃罪 715
第三十二节 拐骗儿童罪 718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720
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720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720
二、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721
第二节 抢劫罪 722
第三节 盗窃罪 728
第四节 诈骗罪 746
第五节 抢夺罪 751
第六节 聚众哄抢罪 755
第七节 侵占罪 757
第八节 职务侵占罪 762
第九节 挪用资金罪 766
第十节 挪用特定款物罪 773
第十一节 敲诈勒索罪 779
第十二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 782
第十三节 破坏生产经营罪 786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概述 789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789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89
二、妨害公务罪 790
三、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794
四、招摇撞骗罪 796
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798
六、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800
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802
八、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803
九、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804
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804
十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805
十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807
十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808
十四、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811
十五、聚众斗殴罪 813
十六、寻衅滋事罪 822
十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24
十八、传授犯罪方法罪 826
十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829
二十、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831
二十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832
二十二、侮辱国旗、国徽罪 834
二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835
二十四、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838
二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 839
二十六、赌博罪 839
二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842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843
一、妨害司法罪概述 843
二、伪证罪 844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845
四、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848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851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853
七、窝藏、包庇罪 855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858
九、窝赃、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859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61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863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864
十三、脱逃罪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868
十四、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872
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874
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概述 874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74
三、骗取出境证件罪 877
四、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879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881
六、偷越国(边)境罪 883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885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887
一、妨害文物管理罪概述 887
二、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887
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890
四、倒卖文物罪 897
五、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899
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盗掘古人类化古、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900
七、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903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概述 904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904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05
三、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07
四、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908
五、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 911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912
七、医疗事故罪 916
八、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917
九、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92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923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概述 923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924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926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928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929
六、非法占用耕地罪 933
七、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 934
八、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936
九、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937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46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概述 946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947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952
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954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957
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959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61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962
九、容留他人吸毒罪 964
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965
一、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述 967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67
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968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973
四、传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 976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978
一、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概述 978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979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983
四、组织淫秽表演罪 986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987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987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987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种类 988
第二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阻碍军事行动罪 988
第三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990
第四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992
第五节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994
第六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996
第七节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997
第八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999
第九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1001
第十节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1004
第十一节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1006
第十二节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1008
第十三节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1010
第十四节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1011
第十五节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1013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1015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1015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015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1016
第二节 贪污罪 1016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1029
第四节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1034
第五节 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 1043
第六节 对单位行贿罪 1045
第七节 介绍贿赂罪 1046
第八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1047
第九节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1048
第九章 渎职罪 1052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1052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052
二、渎职罪的种类 1053
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 1053
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070
第四节 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1090
第五节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096
第七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100
第八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102
第九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104
第十节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105
第十一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107
第十二节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08
第十三节 环境监管失职罪 1110
第十四节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112
第十五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114
第十六节 放纵走私罪 1115
第十七节 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商检失职罪 1116
第十八节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1118
第十九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121
第二十节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122
第二十一节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125
第二十二节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127
第二十三节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127
第二十四节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129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1130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1130
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130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种类 1133
第二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 1133
第三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 1134
第四节 投降罪 1136
第五节 战时临阵脱逃罪 1137
第六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1139
第七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1140
第八节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1141
第九节 违令作战消极罪 1143
第十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1144
第十一节 军人判逃罪 1145
第十二节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1147
第十三节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1149
第十四节 战时造谣惑众罪 1151
第十五节 战时自伤罪 1153
第十六节 逃离部队罪 1154
第十七节 武器装备肇事罪 1156
第十八节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158
第十九节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1160
第二十节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161
第二十一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1162
第二十二节 遗失武器装备罪 1163
第二十三节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1164
第二十四节 虐待部属罪 1166
第二十五节 遗弃伤病军人罪 1167
第二十六节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168
第二十七节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1169
第二十八节 私放俘虏罪 1170
第二十九节 虐待俘虏罪 1171
一、刑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1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175
第四编 新刑法配套司法解释 1175
第六节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1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2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2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12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231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中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 1232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233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237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1239
高人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245
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1258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12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2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1269
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 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27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29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29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