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 1
(一)封禁官荒 1
吉林理事同知为令张永溶帮同驱逐沙河子等处流民的札文 道光六年九月初三日 1
目录 1
吉林理事同知为奉上谕驱逐流民不准占垦禁山出示晓谕的告示 道光六年九月十一日 2
吉林理事同知为移置流民俾免失所肃清重地的告示 道光六年九月十五日 3
吉林将军奏为流民抗旨照例恭请王命正法以靖地方折 (原文无时间,考应为道光六年九月) 4
(二)旗田官地 6
吉林分巡道奉饬为方正泡荒地作为津贴兵丁招佃开垦张贴告示而广招徕的札文 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6
寄谕吉林将军富俊严催吉林舒兰河等处流民依限迁移 (原文无时间,考应为道光六年十月) 6
吉林省公署为查旗产种类数目具报的训令 民国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7
吉林县公署为遵令查明旗产数目列折具报请鉴核的呈文 9
民国六年元月五日 9
清理吉林官产处通令减收灾地租粮章程 民国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11
吉长道尹为按各省屯田拟照国会议决免予缴价的训令 民国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2
(三)学田公产 15
吉林县劝学所请由密山等县清丈余多之荒拨留三千垧为吉林县学田的详文 民国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15
孙文祥等请将会产拨归学田的禀文 民国六年六月十三日 17
吉林县饬财务处查报学田学款并拟办法的训令 民国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17
吉林省教育厅为整顿学田收益以补学款不足的训令 民国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18
吉林县教育局清丈学田简章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 19
吉林县教育局为拟将公产校余款置买学产以裕办学基金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21
吉林县公产学校余款置产试行办法 民国十七年四月十三日 22
吉林县教育局清丈学田绘具界址图册的序言 (原无年代,查应为民国二十年) 23
吉林县地方财务处管理自治公产规则 民国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24
吉林县地方财务处为自治公产拟照学田办法垧捐由佃户照额减半输纳的呈文 26
民国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6
自治佃户王春升为董姓霸垦公产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六月七日 27
吉林县地方财务处为拟定清丈自治公产章程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七月十九日 27
吉林县地方财务处清丈自治公产章程 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省长批准 28
自治公产征租员为自治公产租粮仍照学田租均价办法并分三限征收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32
(四)报领官荒 33
1、生荒 33
宋天珍等为报领诚忠乡乃子街生荒的呈文 民国三年八月 33
富申等报领龙潭山、小白山官山的禀文 民国七年二月十九日 33
付安庆为报领侯家屯河北占垦山荒的呈文 民国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34
2、熟荒 35
吉林府为各区速将境内民户报领生熟荒地饬令来省领照的札文 宣统三年十月初六日 35
吴琪为报领双顶子官荒业经垦成熟地的呈文 民国十年四月十六日 36
民国十五年七月三十日 37
赵俊、关惠中为报领小孤家子国有夹荒的呈文 37
3、夹荒 37
白国玺为报领乌拉镇太平山夹荒的呈文 民国二年十月初九日 37
4、闲荒 38
赵静波为报领乌拉镇西北闲荒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38
5、毛荒 39
抽查员阎肃为勘丈段德禄呈报毛荒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 39
抽查员阎肃为勘丈关魁英呈报原占毛荒的呈文 民国十四年二月十六日 40
6、山荒 40
钱继德等为报领大韩屯山荒的呈文 民国三年一月 40
吉林县第四区为李海偷开官荒情形的呈文 民国七年二月一日 41
吉林县第九区警察队长为勘明王捷三呈报山荒的呈文 民国九年五月二日 42
7、园地 43
赵万禄为报领安家窝堡园地的呈文 民国九年四月 43
屈群海为报领杨树河子园地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3
8、山林 44
吉林县第十区警察分所长为勘明阎荣祥呈报小官屯山林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44
吉林县第五区警察分所长为勘明赵广有呈报山林的呈文 民国十四年五月十二日 45
抽查员阎肃为勘明崔文明呈报大孤家子原占官山的呈文 民国十四年一月十四日 46
民国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46
9、官山 46
抽查员阎肃为勘明杨平呈报朝阳屯官山的呈文 46
10、柴山 47
吉林县第八区警察队长为遵令查复文祥呈报小丰满柴山的呈文 民国九年三月十二日 47
吉林县第九区警察队长为遵令查复马景福呈报石井沟柴山的呈文 民国十年十二月十三日 48
11、甸荒 49
谢万发为报领其塔木北三家子无赋甸荒的呈文 民国三年六月三十日 49
12、牧荒 50
张丙五等为前报领花家屯牧荒请派员勘验的呈文 民国三年四月十七日 50
徐享久为报领四台子圣贤宫草甸作牧养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50
吉林县三家子众商民为报领公共牧场请升科的呈文 民国九年七月 51
13、柳通 52
吉林县第三区警察队长为奉令查复孟荣荫呈报将军屯柳通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52
于献廷等为报领大红屯江滩柳通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七日 53
吉林县公署为调查县境柳通并拟具铲除方法的训令 民国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54
吉林县公署关于查复县境柳通情形的呈文 54
民国十六年五月十六日 54
吉林县警察所长为具复饬令各区铲除柳通各情形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十二月九日 56
马永春为报领柳通荒地的呈文 民国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57
14、柳荒 57
陈凤德为报领黄家坨子江沿柳荒的呈文 民国十年三月三十日 58
15、土坑 59
云善堂公会为报领吉林县第三区后骚达屯土坑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八月三日 59
吉林县土城子屯民白云庆为会首霸占公共土坑不准取土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八月三十日 59
16、茔荒 60
吉林县第二区警察分所长为勘明佟宝德呈报大孤家茔荒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60
吉林县第八区警察分所长为勘明吴成喜呈报小白山迤南茔荒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61
范文合为报欢领喜岭坟地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62
李桂林为报领致和门外坟地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62
17、坟地 62
18、义地 63
陈焕春等为请免放山荒永作公共义地的呈文 民国九年二月十五日 63
19、会荒 64
吉林县劝学所为上八家子屯有会荒一段请归学堂一半归本会一半的呈文 民国八年一月十三日 64
吉林县第一区警察队长为勘明杨逢春等呈报杨木林子会荒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月十三日 66
20、水泡 67
刘锐为报领北山公园水泡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四月 67
赵瀛桥为请领弓箭通水泡的呈文 民国十四年六月二十日 67
吉林县第一区警察队长为勘明关子祥呈报泡子沿洼荒的呈文 民国九年四月十日 68
21、洼荒 68
吉林县第五区警察队长为勘明关恩林呈报兰旗屯洼甸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六月九日 69
22、江滩 70
戴获麟为请领松花江江套淤滩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70
吉林县县实业局长沈玉和为遵令派员查复石振山呈报江滩仰乞鉴核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日 71
二、赋税制度 73
奉天府尹致船厂将军催报耗羡银两等项收支表册的咨文 乾隆十八年三月十七日 73
吉林理事同知奏销乾隆十七年地丁耗羡养廉款的呈文 乾隆十八年四月 73
吉林理事同知为晓谕公平兑换银两以便输纳的告示 嘉庆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74
吉林理事同知为晓谕开征的告示 嘉庆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74
吉林理事同知饬令员役上紧催征谕 嘉庆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75
壮总头郝良臣为控溪浪河乡地不肯协催粮银及民户不纳丁银的禀文 道光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75
吉林将军衙门为奏准三姓旗民带征同治八年分地丁钱粮等项展缓十二年秋收后完纳的札文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 76
吉林将军为饬速将光绪八年分地丁耗羡租赋各项银钱扫数解交的札文 光绪九年五月初二日 77
吉林府为晓谕围荒佃户遵照开征卯期赶紧赴柜封纳租赋的告示 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78
吉林分巡道转奉军宪札准部咨奏请核减地丁折征制钱暨另加带征学堂经费的札文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 79
署吉林将军达桂奏吉省府厅州县以前银米兼征田亩拟请每垧改征大租银一钱八分折 光绪三十二年九月九日 81
吉林分巡道转饬吉林府为署军宪奏银米兼征田亩改照大租折奉到硃批一体遵照的札文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83
吉林行省为改征大租并对比旧额每年多征银两数目分晰缮单的原奏饬吉林府的札文 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八日 83
东三省总督锡良吉林巡抚陈昭常会衔晓谕自宣统二年起改照新章封纳大小租银的告示 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八日 85
吉林县知事为解十一、十二两月征收三年度租赋银洋数目并送金库收据请备案的详文 民国四年二月九日 87
吉林行省总督、抚巡饬吉林府为奉硃批自宣统二年改征大租银的札文 宣统二年二月初十日 87
吉林财政厅为公布滞纳田赋垧捐处分费简章的告示 民国四年十一月 88
马德会为山荒不保租赋请除赋额的呈文 民国八年四月 90
佃户代表成云祥等恳请缓限增加租粮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六月 91
省城官仓仓长杜著渤为佃户成云祥等转请缓限增加租粮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八月八日 92
省城官仓拟惩罚逾限封租粮佃户章程并请批准施行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六日 93
吉林县公署为征收大租每垧附征特别费洋五角的布告 民国十四年十一月五日 95
陈德为地亩被水冲坏不堪耕种请免赋额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八月二十日 95
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96
吉林财政厅为征收十七年度大租继续附收五角临时军费的训令 96
吉林省财政厅为发修正勘报灾歉条例的训令 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97
吉林省农矿厅为调查县境田租额数及生活生产概况填表的训令 民国十八年八月二十日 100
三、土地管理 101
(一)升科 101
吉林行省督抚饬吉林府将新查出应行升科原无钱粮地亩照章征租的札文 宣统元年十二月十五日 101
吉林都督陈昭常为吉林府将新查出应行升科田亩照章备案征租令 民国二年正月三十日 102
旗户成多禄请升科的禀文 民国四年七月 102
吉林县土地清丈分局为酌拟柳通草甸碱甸荒山柴山升科各办法伏乞示遵的详文 洪宪元月二月七日 103
吉林督军公署、省长公署布告吉林省自报浮多升科章程 民国六年十月 105
吉林县知事为閤属人民遵照自报升科清查街镇城基勘放官荒各章程的布告 民国六年十一月九日 108
吉林省清查土地局令发各县知事办理自报升科惩奖规则 民国七年十月十五日 110
吉林督军省长公署为实行自报升科三期满后结束办法的 111
布告 民国十一年一月 111
吉林县公署为青年会会产升科拟请按第一期办理是否可行请示的呈文 民国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114
吉林县公署为各区未经抽查之地派员实行抽查仰即周知的布告 民国十六年一月十日 115
吉林县公署为公布吉林省自报升科各县抽查员惩戒暂行规则的布告 民国十六年四月二日 115
常依海为报荒地浮多请勘明价领的呈文 民国二年十二月 117
吉林省长公署对吉林等二十四县催报浮多优奖办法的训令 民国十二年二月十日 117
(二)浮多 117
吉林县公署为商民等如有前经查出及自报浮多赶速依限交费升科的布告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119
付勋臣为报领田子兰田子秀二户隐匿浮多地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四月 119
孙岳为买孙琇地亩更名续报浮多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六月十四日 120
刘克弼为揭报刘克彦隐匿浮多地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七月四日 121
吉林县公署为派员赴乡抽查浮多的布告 民国十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22
(三)价领 123
东三省总督锡良吉林巡抚陈昭常为再行晓谕报荒各户一概停放并缴回小票的告示 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八日 123
周克勤李承贤等为价领汪家屯义地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一月 124
王发为份买山荒请升科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三月三十日 125
吉林县公署为荒价加增按等核收价值各费的布告 民国十六年一月五日 127
(四)转租 128
魏长胜等联名指控学田佃户韩景周转租渔利的禀文 民国六年四月二十日 128
自治征租员贾赓昌为奉令调查自治佃户商连魁转租渔利案的呈文 民国十年五月十一日 129
省田赋局为荒价加增按等核收价值各费并布告周知的训令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129
自治公产征租员关绍文为奉令调查自治佃户赵庆吉将地转租渔利案的呈文 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130
(五)变卖 131
吉林省清查土地局准以胡再兴襄理本县变卖旗产事宜的训令 民国六年九月二十日 131
吉林县公署为变卖县属及双阳界六旗马厂官产的布告 民国六年十月十七日 132
清理吉林官产处为发布整顿官产布告并张贴具报的训令 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 133
清理吉林官产处为整顿官产的布告 民国七年四月 133
王恩全等联名恳请变卖玛延上牌官庄地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二月 134
(六)退佃 135
王东青等控万家屯自治佃户张恩升妨害交通请撤佃的呈文 民国十四年九月十九日 135
自治佃户郎永生恳请退佃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二月六日 136
四、农业调查 137
(一)垦荒调查 137
吉林府四乡巡警总局为饬各分局调查垦荒确数并发去告示遍处张贴的札文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137
吉林府致镇乡局转饬各区务须妥为接洽保护调查垦荒委员的照会 民国元年十一月十六日 138
吉林实业厅饬吉林县查报县境有无未垦土地情形的训令 民国十二年五月十八日 139
吉林县公署为复本县并无未垦之地请鉴核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140
吉林全省清理田赋局为查明所属界内有无大段官荒的训令 民国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140
吉林县知事高汝清为调查境内并无未放大段官荒及零荒复田赋局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 141
吉林县公署为提倡乡民布种水稻的布告 民国六年五月十七日 142
吉林省田赋局为奉令丈量地亩改用市尺即便遵照的训令 民国二十年七月三日 142
(二)水田调查 142
吉林县农会为请垦植水稻的呈文 民国十年十月三十一日 143
吉林县公署为奉田赋局令为查明界内共有水田若干绘图具复的训令 民国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144
吉林县公署为将本县各区水田地亩绘图呈复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五月三日 145
吉林省田赋局为饬调查水田数目的训令 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146
吉林县公署为拟提倡水田种稻简章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147
吉林实业厅为吉林县呈拟提倡水田种稻简章的指令 民国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148
吉林县实业局修改倡办水田种稻简章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149
吉林省政府建设厅管理稻田水利暂行章程 民国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150
(三)农业调查 153
吉林府为报本年府属所种大田收成分数的申文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153
吉林劝业道为奉谕倡导农民种植棉花并发告示的札文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三日到 153
磐石县奉查县属境内所产五谷及动植物品详报吉林府的表册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 155
吉林县镇乡警察事务所为送奉令采取之泥土以资化验的呈文 民国三年一月十七日 168
吉林县公署饬各区具报收获粮石若干并运输出口实在数目令 民国三年五月初一日 169
吉林县警察所为查填农业年成丰歉表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八月十三日 173
吉林县公署饬警察所拒绝满铁会社请托调查农产物收获状况的训令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176
吉林县公安局长为奉令具报属境农业租佃情形并附送调查表的呈文 民国十八年九月七日 176
永吉县实业局为具报调查本县粮食生产状况列表送请鉴核的呈文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179
永吉县全境农产状况调查表 民国十九年二月 180
吉林省永吉县土地面积调查表 民国二十年三月十七日 181
县政府为奉令以东北大豆生产过剩应改种他项农产以便调剂的训令 民国二十年六月二日 182
永吉县政府为遵令填造县属全境生熟土地等则价值一览表请鉴核的呈文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 182
永吉县政府为奉令国有土地应即一律暂行停止出放的训令 伪满大同元年三月二十二日 185
永吉县第二次农产物调查表 伪满大同元年九月 185
五、农业组织及技术 186
(一)农会组织 186
吉林府四乡巡警局为将农务总会禀定章程饬发各区遵照的札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五日 186
吉林巡按使公署饬各县组织农会文 民国五年六月三十日 187
吉林县知事为复本县似无再设县农会之必要请鉴核的详文 民国五年七月六日 188
吉林省长公署准吉林县毋庸添设县农会一案的训令 民国六年一月十日 189
吕瀛洲等为请遵章组设县农会的呈文 189
民国八年七月 189
吕瀛洲等为再请遵章组织县农会的呈文 民国八年九月 191
吉林省长公署为准吉林县另组县农会的指令 民国八年十一月四日 192
吕瀛洲等为报县农会投票选举结果的禀文 民国九年八月初十日 192
吉林县农会职员履历表 (原无时间,考应为民国九年八月) 194
公民关富谭郗漫卿等为疑县农会不合法成立请县署查办的呈文 民国九年八月十日 195
吉林县农会章程 民国九年十月一日 196
吉林县公署为发县农会图记仰即查照刊刻启用具报的训令 民国九年八月十一日 196
吉林县农会为具报补选会长日期及办法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七月七日 200
吉林县农会为具报补选会长结果并请发委任状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
吉林县公署为通饬各区分所迅即召集绅民组织市乡各种农会具报的训令 民国十二年三月三十日 201
吉林县克勤镇农会为请按地抽捐以充农会调查等项办公费用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
吉林县实业厅为转饬县农会修订会章的训令 民国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204
吉林省吉林县农会会章 民国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204
关锡山等五十二人联名为请组织市农会的呈文 民国二十年四月六日 210
吉林市农会发起人关锡山等为报召开成立大会并选举日期仰祈派员莅临监视的呈文 民国二十年四月三十日 210
吉林市政筹备处为拟成立吉林市农会并呈送章程及职员会员名册函 民国二十年五月 211
吉林省农矿厅为吉林市政筹备处拟成立市农会一案的复函 民国二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212
吉林省农会为农会法并代拟各级农会草章及应办一切手续以凭组织而资成立函 民国二十年九月一日 212
(二)畜牧模范场 217
吉林县实业局为请本局拟创办畜牧模范场请拨基金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217
吉林县实业局畜牧模范场简章 民国十五年六月十五日 218
吉林县公署为省署及实业厅已准予创设畜牧模范场仰遵照并呈报创设场址及日期的训令 民国十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219
吉林县实业局拟请为畜牧植树各场委用技术员一员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十四日 220
吉林县实业局为具报畜牧模范场创办地址及成立日期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220
吉林县实业局畜牧模范场为具报鸡瘟情形并拟将已病未病鸡一并宰杀出售以少损失函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221
吉林县实业局为保护畜牧模范场公物的布告 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21
吉林县实业局为准畜牧场拟将已病未病鸡宰杀出售并将鸡价报解的公函 民国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22
吉林县实业局为请将畜牧模范场停办移在欢喜岭改办植树事宜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222
吉林县积谷董理处总董林及生为复遵令详查畜牧模范场用过款项数目情形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223
吉林县公署为转报实业局畜牧场迁移欢喜岭拟请改为农林试验场的呈文 民国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225
吉林省实业厅未准吉林县呈报畜牧模范场拟改为农林试验场一案的指令 民国十六年九月七日 226
吉林县实业局畜牧模范场牧养规则 民国十七年九月八日 226
吉林县实业局为声复拟由征收砍照暨附收山份提成款拨充畜牧场经费足敷支用的呈文 民国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228
用途的呈文 民国十八年五月 229
吉林县实业局为声明前请拨公款大洋一千元拟定计划 229
永吉县地方财务处为拟由地方款拨付补助实业局畜牧模范场吉大洋一千元的呈文 民国十九年二月十八日 230
吉林省财政厅为姑准由地方款内拨助畜牧模范场一千元后不为例的指令 民国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233
吉林省财政厅为照准具报县实业局请拨专款充作发展畜牧模范场基金一案的指令 民国二十年六月五日 233
永吉县实业局为报解归还畜牧模范场前借财务处吉大洋二千元的呈文 民国二十年七月十一日 233
吉林省实业厅为饬各县参考推广永吉县畜牧模范场改良羊种方法的训令 民国二十年七月十四日 234
永吉县实业局为具报畜牧场最近情形并拟将收获之李梅分别赠送以示提倡的呈文 民国二十年七月二十九日 235
(三)农产种子交换所 236
吉林省农矿厅为发农产物种子交换所章程的训令 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236
永吉县实业局为具报农产种子交换所成立日期暨办理情形的呈文 民国十九年一月十三日 238
永吉县实业局为遵令拟具永吉县农产种子交换所办事细则送请鉴核的呈文 239
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239
永吉县农产种子交换所办事细则 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240
永吉县政府为据农产物种籽交换所呈请转饬征集农产物优良种子仰即遵照的训令 民国十九年十月十四日 241
永吉县实业局为复桦甸县第三区长函请示知大豆种籽交换办法函 民国二十年二月四日 242
永吉县实业局为具报畜牧模范场及种子交换所已往成绩及本年计划的呈文 伪满大同二年三月十四日 243
(四)农事试验场 245
吉林县公署饬警察事务所将所出农产物品解送试验场以供品评令 民国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245
吉林巡按使公署饬发农事试验场农产品评会奖品录 民国四年四月十五日 246
吉林省公署为发省立农事试验场选送农品办法的训令 民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47
吉林农事试验场民国六年成绩报告书(节选) 248
吉林省农矿厅为发组织农事试验场暂行简章的训令 民国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264
吉林省各县组织农事试验场暂行简章 民国十八年七月三十日 264
吉林省农矿厅为发农事试验场计划大纲的训令 民国十九年四月一日 266
农事试验场计划大纲 266
民国十九年四月一日 266
吉林省立农产物种子交换所为成立并启用钤记日期函 民国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270
吉林省立农事试验场为征集农产种子以便试验函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270
吉林县公署饬警察事务所拣选种麦的训令 民国三年五月初六日 272
(五)选种 272
吉林县第四区区长冯成志为遵饬选送征集农产籽种送署的详文 洪宪元年一月三日 274
吉林实业厅为发农业选种办法的训令 民国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75
永吉县实业局劝业员吴光新为奉令搜集黄烟种子的呈文 民国十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77
(六)防虫 278
吉林县第七区为报禾稼虫害情形的详文 民国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278
吉林县农会为报遵令传布预防及驱逐蝗蝻方法情形的呈文 民国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78
永吉县实业局为具报遵令查填益鸟益虫报告表请鉴核转报的呈文 民国二十年八月十八日 279
吉林公仓处管收除在额存粮石数目移交清册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82
(一)吉林公仓处 282
六、建仓积谷 282
吉林公仓处各廒栈现存米石及折谷发商生息剩存利钱各数目移交清册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283
吉林财政局度支使司饬公仓事宜归吉林府接收并盘查各项是否属实的札文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84
新委吉林仓官秦春田为接管任事盘查所存粮钱实存无亏的禀文 宣统二年五月 285
吉林府巡警第五分区官为报勘查积谷有无实存情形的呈文 宣统三年正月十八日 286
(二)吉林县积谷董理处 287
吉林县官仓处委员金明川为遵饬筹划积谷办法并报简章的详文 民国四年五月二十日 287
署吉林省长郭宗熙为严催加紧筹办积谷的训令 民国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290
吉林县公署为自民国五年起劝募积谷的布告 民国五年十一月初四日 291
民国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292
吉林县积谷董理处为各区另行召集民户推举积谷董事呈候加委令 292
吉林县积谷董理处令委各区积谷董事之委任状 民国五年十二月初五日 293
吉林县公署为积仓董理处呈请转饬各区团帮同看护仓谷一事的指令 民国十一年六月十五日 296
吉林县农会为拟取销积谷董理处请核议的呈文 民国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96
吉林县公署暨积谷董理处报改编保管章程并送预算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三月十日 297
吉林县积谷董理处积谷保管息贷章程 民国十二年三月十日 299
吉林县为报积谷数目并抄送章程致财政厅的呈文 民国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01
吉林县知事为报积谷董理处拟修改章程并扩充经费的呈文 民国十三年四月七日 302
积谷董理处修正积谷保管息贷章程 民国十三年四月七日 304
积谷董理处为请令行各区警团遵照协助董事稽查息借收谷的呈文 民国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309
吉林县积谷董理处春贷散存各谷完全入仓暨保管办法简章 民国十四年十月十三日 310
县积谷董理处总董林及生为观天象亢旱拟请将积谷半数出贷的呈文 民国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311
卸任县长高汝清为送积谷董理处清册的咨文 民国十八年九月十四日 311
积谷董理处总董林及生为积谷董理处改组为义仓管理委员会移交义仓委员会各项清册的咨文 民国十八年十月二日 312
(三)吉林省城官仓 319
吉林县官仓处经理员杜著渤为呈请筹备省城积谷的呈文 民国八年九月二十日 319
吉林省长公署为批复吉林县呈拟筹备省城官仓的指令 民国八年十一月八日 322
归并吉乌两仓改设省城官仓简章 民国八年十二月 322
吉林省城官仓呈报十年度仓谷收支数目 民国十年、十一年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