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诉讼》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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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程永顺著
  • 出 版 社: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982770
  • 页数:539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典型的专利审判实例,对一些目前还有争议或者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阐明了作者的观点。

第一章 专利行政诉讼概述 3

一、与专利行政诉讼相关立法及形势的变化 3

目录 3

第一部分 专利行政诉讼 3

二、专利行政案件受理情况及特点 5

(一)专利行政案件的范围 7

三、专利行政诉讼及其特点 7

(二)专利行政案件的性质 8

1.专利行政诉讼被告的单一性 10

(三)专利行政诉讼的特点 10

3.专利行政诉讼的交叉性 11

2.专利行政诉讼管辖的确定性 11

4.专利行政诉讼内容与各个领域的技术密切相关 12

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案件 13

(一)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13

第二章 专利行政案件的种类及诉讼管辖 13

一、专利行政案件的种类 13

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5

1.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决定的案件 19

(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19

2.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的案件 20

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21

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执法职能及范围 24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能 24

(三)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 24

3.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执法地位 28

(一)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 30

二、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 30

(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 32

(三)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的诉讼管辖 33

(一)专利行政案件审理范围应以行政决定范围为限的原则 35

一、专利行政案件的审判原则 35

第三章 专利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 35

1.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37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37

3.司法审查的表达方式是判断性评价 38

2.人民法院的审查原则上限于合法性问题 38

(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衡的原则 39

2.法律法规的引用 40

1.司法解释的引用 40

二、审理专利行政案件怎样参照规章 40

(一)作为裁判依据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应当援引 40

1.行政规章的引用 41

(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41

(一)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43

三、专利行政纠纷中第三人问题 43

2.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43

(二)专利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44

(二)专利行政案件中,什么事项可以鉴定 47

(一)专利行政案件中有无需要鉴定的事项 47

四、关于专业技术鉴定问题 47

(四)是否鉴定由谁决定 48

(三)谁是合法的鉴定机构 48

(六)专利行政案件鉴定的现状与发展 49

(五)鉴定结论怎样适用 49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行政决定程序有错误,实体还审不审 50

五、专利行政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几个问题 50

(二)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性质问题 53

1.当事人提供新证据 55

(三)专利权无效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举证的几个问题 55

2.如何对待域外证据 56

(四)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水平的判断 57

3.对公知常识要不要举证加以证明 57

(六)专利行政诉讼中怎样排列当事人 59

(五)对审查员工作中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59

(七)对已终局的案件,不能以相同理由及证据予以推翻 61

(八)关于专利重复授权的认定 64

一、关于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68

第四章 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审查 68

(二)关于“不相同” 69

(一)关于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69

1.审查指南中的一般消费者 70

(一)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 70

(三)关于“不相近似” 70

二、不相同与不相近似的判断 70

2.对“一般消费者”的评价 71

3.应以“普通设计人员”作为判断主体标准 73

3.两种行为认定相同、相近似的范围不同 75

2.两种行为目的不同 75

(二)外观设计授权审查的着眼点——寻找相同点 75

1.两种行为主体不同 75

2.“隔离对比”是外观设计侵权中采用的对比方式 76

1.判断时在时间上、空间上不可能有一定间隔 76

(三)关于判断的方式——隔离对比 76

1.关于要部观察 77

(四)关于要部观察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77

3.在实际审查中,隔离对比的方式无法实现 77

4.授权审查应采用直接对比,取消间接对比方式 77

2.关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78

2.“在先取得”指什么 86

1.“合法权利”包括什么 86

三、关于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86

(一)对权利冲突的理解 86

3.什么是权利冲突 87

1.法律规定的现行做法 88

(二)现行解决权利冲突的途径 88

2.对现行做法的质疑 89

(三)现实的做法 91

3.正当合法的途径 91

一、对判决主文的表述 97

第五章 判决主文的表述 97

(二)撤销行政决定 98

(一)维持行政决定 98

二、对判决主文的理解 98

(三)撤销行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99

(四)撤销行政决定,限期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100

(一)法院可否通过做调解工作,使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同专利侵权案件一并审结 101

三、两种需要探索的模式 101

(五)裁定准许撤诉 101

(二)法院可否直接判决变更,或者直接判决专利权无效 102

(一)专利申请权 111

一、专利申请权 111

第二部分 专利权归属诉讼 111

第六章 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纠纷 111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 112

二、专利申请权纠纷 112

(二)专利申请权的特点 112

1.相对性 112

2.暂时性 112

3.相关性 112

1.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 113

(二)专利申请权纠纷的种类 113

2.关于依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115

(一)什么是专利权归属纠纷 117

三、专利权归属纠纷 117

1.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 118

(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种类 118

(二)专利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区别 118

1.争议发生的时间不同 118

2.争议的发明创造所处的法律状态不同 118

3.争议的焦点不同 118

4.处理结果不同 118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纠纷 119

四、其他相关纠纷 119

2.属于个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 119

3.一方完成或几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 119

4.依据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 119

5.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19

(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因奖金报酬发生的纠纷 120

(三)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121

二、判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依据 123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123

第七章 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123

三、实践中应当注意划清的一些界限 124

(一)技术方案完成与专利申请日 125

1.单位业务(经营)范围与本职工作 126

(二)什么是发明人的“本职工作” 126

2.厂长职权与本职工作 127

3.各类专业人员与本职工作 129

(三)发明人的“本单位”如何认定 130

4.“利用上班时间”是否属于本职工作 130

2.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单位应视为“本单位” 131

1.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为“本单位” 131

4.受聘的兼职人员与聘任单位是合同关系 132

3.受聘的专业人员应将聘任单位视为“本单位” 132

5.技术协会一般不能视为会员的“本单位” 133

(五)关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134

(四)关于“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134

2.必须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135

1.必须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135

(六)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权利归属可以约定 136

3.必须“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136

4.停薪留职、内部调动工作可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 137

3.对“有关”的理解 137

(七)关于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有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37

1.“1年内”的起算日 137

2.发明创造“作出的”日期确定 137

(八)一个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例 138

5.对于辞职的职工,可以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 138

(一)“非职务发明证明信”的证据效力 145

四、审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纠纷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145

(二)发明人易名的认定与处理 146

(三)在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死亡怎么办 148

(四)对“祖传秘方”专利权归属的判断 149

1.组织领导者 152

(二)创造性贡献的认定 152

第八章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判断 152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52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概念 152

1.课题负责人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153

(三)正确划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53

2.科技辅助人员 153

3.研究人员 153

二、共同发明人 154

4.协助完成者与具体完成者的关系 154

2.指导研究者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154

3.参与实验者与具体研究者的关系 154

三、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与共同发明人的区别 156

(一)2000年修改专利法时对奖励与报酬条款的修改 158

四、对发明人、设计人奖励与报酬的理解 158

(二)关于奖励 159

(三)关于报酬 160

(四)关于“参照执行” 162

(一)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的由来 163

五、审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纠纷中的几个问题 163

(二)重点审查“创造性贡献”的证据 164

(三)发明人、设计人与申请人不能混淆 165

(六)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争议,应当以谁作为被告 166

(五)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死亡,谁代替其主张权利 166

(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就署名顺序发生争议怎么办 166

(七)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不宜用调解方式解决 167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享有的是精神权利 168

1.认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标准是法定的 168

3.调解意味着相互让步,而当事人之间不愿让步时,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并无权作出决定 169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170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 170

第九章 专利权的共有 170

一、共有专利权的法律特征 170

1.多主体性 170

2.客体单一性 170

3.所持专利权份额的转让 171

2.专利技术的许可实施 171

二、共有专利权的特点 171

1.专利技术的实施 171

三、共有专利权的产生 172

5.排除侵害 172

4.所持专利权份额的放弃 172

1.专利权共有依据的合同应当是技术合同,而不是非技术合同 173

(一)依合同的约定产生的共有 173

四、共有专利权的几种主要形式 173

2.应是技术开发合同,而不是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入股联营合同 174

3.对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后续改进条款产生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依从合同约合 175

(二)协商共有 176

(三)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177

五、专利法第6条、第8条可否同时并用 178

(一)“灰色区域”的含义 179

六、“灰色区域论”问题 179

(三)现实的办法 180

(二)将发明创造归属“灰色区域”的利与弊 180

(三)关于地域管辖 182

(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82

第十章 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182

一、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 182

(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182

(四)特例情况 183

三、当事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怎样处理 184

二、是否需审查专利权的“三性” 184

(一)案件的合并审理与分案审理 185

四、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侵权纠纷可否合并审理 185

(二)对专利权归属和侵权两个诉讼请求的案件怎样处理 186

(一)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可以合并审理 189

五、专利权属纠纷中涉及第三人问题 189

六、性质不同的专利权纠纷应当分案审理 190

(二)实际权利人不主张权利,非权利人是否可以主张权利 190

七、专利权属纠纷的诉讼时效 192

八、专利权属纠纷能否以调解方式结案 201

(二)有法定的侵害行为 205

(一)有被侵犯的客体 205

第三部分 专利侵权诉讼 205

第十一章 侵犯专利权 205

一、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205

(四)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06

(三)侵害行为有违法性 206

二、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 207

(六)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207

(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207

(三)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208

(二)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208

(一)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08

(六)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 209

(五)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209

(四)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209

(八)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10

(七)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10

1.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他人直接侵权的故意 211

(二)间接侵权的特征 211

三、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 211

(一)何为间接侵权 211

3.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且间接侵权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212

2.间接侵权的对象必须是“专用品” 212

(三)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 213

1.当事人的排列 215

(四)对间接侵权的处理 215

3.对因委托或许可合同引发的侵权行为的处理 216

2.侵权损失的负担 216

(一)国家计划许可实施行为 217

一、法定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17

第十二章 专利权限制 217

3.关联专利的强制许可 218

2.根据国家利益的强制许可 218

(二)强制许可实施行为 218

1.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 218

(四)专利申请公开前的实施行为 219

(三)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行为 219

(一)专利权用尽 220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行为 220

(二)先用权 221

2.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窃取专利权人的 222

1.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发生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 222

5.先用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只能是自己实施,不得任意转让 223

4.先用权的制造或者使用的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和规模之内 223

3.先用权人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 223

(三)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 224

三、关于“不知道”的理解 225

(四)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 225

四、防止专利权滥用 226

(二)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 228

(一)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 228

第十三章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 228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228

(三)专利说明书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作用 230

(四)实施例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中的作用 231

(五)摘要与专利保护范围无关 233

(一)专利权利要求申请文本与授权文本 234

二、专利侵权判定中应明确的一些概念 234

(二)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235

4.两者命运相关 236

3.目的作用不同 236

1.所属类型相同 236

2.保护范围不同 236

(四)必要技术特征与附加技术特征 237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237

(五)技术特征与完整的技术方案 238

(六)基本专利与从属专利 239

(七)侵权与部分侵权 242

1.将侵权物与专利产品进行对比 244

(二)比较对象 244

三、专利侵权对比方法 244

(一)主导思想 244

3.正确的比较对策 245

2.将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进行对比 245

(三)比较方法 246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侵权成立 247

1.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成立 247

四、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247

(一)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准则 247

6.有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相同,不构成侵权 248

5.缺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248

3.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不同部分属于等同手段替换,侵权成立 248

4.侵权物中缺少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248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249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249

(二)“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249

1.字面侵权 249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249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249

(四)“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252

(五)“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254

(六)“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258

(一)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263

一、假冒他人专利 263

第十四章 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 263

1.仿制专利产品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264

(三)假冒他人专利与其他侵权行为的界限 264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区别 264

2.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265

2.审理的重点 266

1.如何确定案由 266

3.伪造他人专利证书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266

(四)对假冒他人专利民事案件的审理 266

3.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关系 267

5.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损失赔偿 269

4.行政处罚与民事制裁 269

1.法律依据 271

(五)假冒他人专利罪 271

3.何为情节严重 272

2.假冒他人专利罪的特征 272

(一)何为冒充专利 273

二、冒充专利 273

1.将自己已过期的专利号标注在产品上 275

(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275

2.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自己的有效专利号 276

(三)冒充专利的行为后果 277

一、关于重复授权 279

第十五章 由重复授权引发的侵权 279

二、重复授权权利的产生 280

三、重复授权的违法性 281

四、怎样处理涉及重复授权专利的侵权纠纷 283

一、停止侵权 287

第十六章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287

二、赔偿损失 289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90

(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90

(一)关于实际损失 290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291

4.定额赔偿 292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 292

三、消除影响 293

(三)对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适用 293

(一)何为反诉专利权无效 295

一、反诉专利权无效 295

第十七章 反诉专利权无效与中止诉讼 295

3.反诉专利权无效的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不能合并审理 296

2.对反诉管辖的法院不同 296

(二)反诉专利权无效的特点 296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发生变化 296

(三)提出反诉有无期限限制 297

(四)反诉请求向谁提出 298

(五)人民法院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衔接 300

(一)中止诉讼的法律依据 301

二、中止侵权诉讼 301

(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302

(三)中止与不中止的运用 306

(五)对以反诉为手段拖延侵权诉讼行为的对策 307

(四)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如何执行 307

(一)怎样处理先决侵权与后宣告专利权无效 308

三、专利权无效对在先生效判决的效力 308

(二)对“裁定”的理解与适用 310

1.增加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 311

2.判决与裁定的含义 312

3.对“裁定”的溯及力如何适用 313

(一)是否提交检索报告不是侵权诉讼立案的依据 314

四、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314

(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性质 315

(四)谁有权作出检索报告 316

(三)谁有权申请作检索报告 316

(六)怎样对待“部分权利要求有专利性”的结论 317

(五)怎样看待检索报告结论 317

一、问题的提出 319

第十八章 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 319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 320

(一)起诉案件 325

三、请求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审理 325

(二)诉讼管辖 327

(四)审理及判决内容 328

(三)合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328

2.只能请求实施方支付适当的费用 330

1.发明专利获得专利权之后才能提出诉讼请求 330

第十九章 临时保护期费用及权利冲突案件的审理 330

一、临时保护期费用纠纷案件的审理 330

(二)产生权利冲突的原因 331

(一)何为权利冲突 331

3.可以与专利侵权纠纷合案审理 331

4.临时保护期费用纠纷仅针对发明专利 331

二、权利冲突纠纷案件的审理 331

3.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332

2.诚信原则 332

(三)对权利冲突案件的审理原则及做法 332

1.公平原则 332

一、专利民事纠纷案件的种类及诉讼管辖 334

第二十章 专利纠纷案件的种类、管辖与举证责任 334

1.证据的作用 335

(一)专利侵权诉讼的一般举证责任 335

二、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335

3.举证责任的承担 336

2.举证责任 336

1.举证责任的倒置 337

(二)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 337

2.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 338

3.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界限 339

4.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之前,原告负有初步举证义务 341

6.被告怎样负举证责任 345

5.关于新产品的标准及举证责任 345

(一)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主体 347

一、诉讼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347

第二十一章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临时措施 347

(三)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应提交的证据 348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348

(四)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供担保 349

(五)对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措施的具体实施 350

(一)财产保全 352

二、诉讼中及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352

(二)提出财产保全的主体 353

(四)财产保全的范围 354

2.案件必须有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 354

(三)适用财产保全的条件 354

1.适用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54

(五)财产保全的方法 355

(六)提供担保 356

(七)诉前财产保全 357

(八)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承担 358

(一)先予执行 359

三、诉讼中的先予执行 359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 360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360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责任 361

(五)先予执行的复议 362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363

(一)诉讼时效 363

第二十二章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363

一、一般诉讼时效 363

(一)明确专利权生效日 364

二、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364

(二)“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365

(三)哪个阶段的“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366

(四)对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怎样计算诉讼时效 367

三、临时保护期费用的诉讼时效 369

(一)专利法之前的状况 373

一、我国保护外观设计的立法 373

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 373

第二十三章 外观设计立法与外观设计 373

(二)专利制度建立中对保护外观设计的思考 374

二、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 376

(三)外观设计立法中的几点启示 376

(二)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的形状、图案为对象 377

(一)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 377

(三)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 378

(五)外观设计必须是一种新的设计 379

(四)外观设计必须适合工业上应用 379

(一)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异同 381

一、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的关系 381

第二十四章 外观设计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381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审查中,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可否相互作为对比文件 382

2.依据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处理 385

1.分析两者是否实际交叉或者重合 385

(三)在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可否互相对抗(抗辩) 385

4.保护对象不同 388

3.保护期限不同 388

二、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关系 388

1.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 388

2.获权条件不同 388

2.功能、作用不同 389

1.保护内容不同 389

5.权利内容不同 389

6.侵权认定标准不同 389

三、外观设计与商标权的关系 389

6.侵权认定标准不同 390

5.权利范围不同 390

3.获权条件不同 390

4.保护期限不同 390

(二)外观设计与包装、装潢的区别 391

(一)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391

四、外观设计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关系 391

(三)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申请为外观设计如何处理 392

5.侵权认定标准不同 392

1.权利的产生不同 392

2.保护的对象不同 392

3.获得保护的条件不同 392

4.保护范围不同 392

(四)外观设计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相互转换 395

(一)保护范围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396

一、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 396

第二十五章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判定 396

(二)“设计要点”的作用 398

1.以对形状的比较为主 400

(四)侵权比较的方法 400

(三)涉及色彩的外观设计 400

3.突出保护色彩时,比较色彩应与事先声明相一致 401

2.对图案、色彩的比较应当一同考虑 401

(六)排除功能、效果等因素 402

(五)与公知设计的关系 402

(一)同类产品的划分 403

二、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 403

(二)侵权判定的标准 407

(三)侵权判定的方法 410

(四)侵权判定比较对象 412

(一)相同与相近似 413

三、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413

(五)不适用等同原则 413

(二)排除产品大小、物质、内部构造及性能 414

(四)单一要部和多个要部 415

(三)排除公知设计部分 415

一、外观设计保护从授权之日开始 418

第二十六章 外观设计侵权讼诉中的几个程序法问题 418

二、防止依据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权诉讼 420

(一)行政与司法机关应各司其职 422

三、对不该授权的外观设计如何处理 422

(二)实践中的不同看法与做法 423

(三)不同观点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430

四、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采取“临时禁令”应慎重 431

五、侵权诉讼中反诉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中止问题 433

六、外观设计的“检索报告”问题 434

(一)对产品外观设计的使用 436

一、外观设计产品的制造、销售与使用 436

第二十七章 外观设计侵权认定中的几个实体法问题 436

(二)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制造 437

(四)实践中对制造、使用、销售行为的鉴别 438

(三)对产品外观设计的销售 438

(三)对“不知道”的认定 445

(二)专利产品上未指明专利标记,可否认定被告“不知道” 445

二、对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理解 445

(一)什么是合法来源 445

(四)销售商在得到侵权警告时,是否要主动停止销售行为 446

(一)什么是成套产品 447

三、成套产品与组合产品的侵权认定 447

(二)成套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448

(五)组合产品外观设计的侵权认定 449

(四)组合产品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 449

(三)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 449

(二)我国尚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 450

(一)部分外观设计专利 450

四、关于产品外观设计的部分保护问题 450

五、关于从属外观设计专利 451

六、运用公知设计进行侵权抗辩 453

(二)产品的包装瓶、盒、袋、箱外观设计被侵权,怎样计算损失赔偿额 454

(一)产品外观设计与产品本身融为一体不可分时,怎么计算赔偿额 454

七、外观设计侵权损失赔偿额计算问题 454

(三)产品外观设计被用在另一产品中,是另一个完整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怎样计算赔偿额 457

(五)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怎么办 458

(四)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未生产上市,对损失赔偿额有何影响 458

(六)发生侵权后,原告的利润未下降,被告未获得利润,是否认定原告就没有损失 459

一、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463

第二十八章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463

第五部分 专利合同诉讼 463

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特征 464

3.专利实施权 464

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 464

1.专利申请权 464

2.专利权 464

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 465

(一)技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467

一、技术合同的履行 467

第二十九章 专利技术合同的履行与违反合同的责任 467

(三)适当履行原则 468

(二)亲自履行原则 468

(二)违反技术合同的赔偿责任 469

(一)违反技术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 469

二、违反技术合同的责任 469

(四)扩大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470

(三)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70

(六)当事人双方违反技术合同的责任 471

(五)侵权与违约行为的双重责任 471

(八)不可抗力的免责 472

(七)因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责任 472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474

1.项目名称 474

第三十章 专利权转让合同 474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474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474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475

5.专利文献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475

3.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 475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 475

四、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 476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476

7.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76

8.争议的解决办法 476

五、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 477

六、违反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责任 478

七、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影响 479

1.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 481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481

第三十一章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481

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概念 481

7.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82

6.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482

2.发明创造法律状态及性质 482

3.技术成果实施情况 482

4.专利申请文件及技术资料的清单 482

5.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 482

五、违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责任 483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 483

8.争议的解决方法 483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483

第三十二章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85

一、专利实施 486

3.公民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自己实施” 487

2.共有专利权的“自己实施” 487

二、专利实施的方式 487

(一)自己实施 487

1.单位所有的专利权的“自己实施” 487

2.国家计划实施许可 488

1.一般实施许可 488

4.外国单位或外国公民在中国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自己实施” 488

(二)许可他人实施 488

3.强制实施许可 489

4.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90

3.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 490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内容 490

1.序言 490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 490

5.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491

6.技术服务的内容 492

7.验收标准和方式 493

8.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494

10.后续技术的改进提供与分享 495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95

12.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496

11.争议的解决办法 496

(一)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497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497

(三)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498

(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498

(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499

五、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499

4.专利权人在诉讼中称其未收到中国专利局的缴费通知书是由于当地邮递员毁弃信件所致(邮递员因毁弃信件被判刑) 501

3.中国专利局发出两次书面缴费通知均发给了专利权人 501

1.缴纳专利年费和维持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 501

2.根据合同约定受让方缴纳专利年费是一种代理行为 501

(一)转让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503

六、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 503

(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503

(三)认定违约应注意的问题 504

(二)受让方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504

(一)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506

二、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506

第三十三章 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 506

一、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506

(二)在发明专利申请被公开以后、授予专利权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507

(二)专利申请阶段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独占性或排他性许可 508

(一)如何确定纠纷案由 508

三、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08

(三)将“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作为“专利技术”转让,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509

第三十四章 无效专利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 512

一、无效专利技术合同 512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513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合同 514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515

(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18

二、几种不能轻易认定为无效的技术合同 519

(一)不能以法人“超经营范围”为由确认技术合同无效 519

(二)不能以“技术不成熟”为由确认技术合同无效 520

(三)不能以合同“未进行登记或备案”为由确认技术合同无效 520

三、对无效专利技术合同的处理原则 521

(一)无效专利技术合同的一般处理原则 521

(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522

一、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诉讼管辖 524

二、对合同标的专利技术的鉴定问题 524

第三十五章 审理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几个问题 524

(二)应注意为当事人保守商业、技术秘密 527

(三)专利技术不符合合同约定、实施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视为许可方违约 527

(一)应采取民主的办法,允许当事人质询答辩 527

三、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中,第三方提出侵权诉讼 529

如何处理 529

四、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中,他人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如何处理 531

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诉讼中,第三方提出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532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存续期间有效 533

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与作用 534

八、关于不争议条款的效力 535

九、关于技术合同的诉讼时效 536

(一)国内技术合同的诉讼时效 536

(二)涉外技术合同的诉讼时效 537

后记 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