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总则 3
第一章 规划的方针 3
1.1 规划的目的 3
1.2 规划的前提 3
1.3 规划的修正 3
1.4 与其他法令为依据规划的关系 3
1.5 规划的熟练运用 3
目录 3
2.1 区市镇村 4
2.2 都政府 4
第二章 防灾机构必须处理的业务和工作大纲 4
2.3 指定地方行政机关 7
2.4 自卫队 8
2.5 指定公共机构 9
2.6 指定地方公共机构 10
第三章 知事、都民和生产经营业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11
第四章 东京的地形地质概况 12
4.1 东京的地形和地质 12
第五章 设定震害 14
5.1 东京直下型地震震害 14
2.3 收集灾情等体制 (1 19
1.1 推进建设抗震的都市 19
第二部 预防灾害规划 19
第一章 建设抗震的都市 19
1.2 整修和再开发安全的街区 21
1.3 确保都市空间 25
1.4 整修道路桥梁 29
1.5 建设滨海副都心 30
第二章 结构设施的安全 31
2.1 抗震性能的考虑方针 31
2.2 道路和交通设施安全化 31
2.3 河流、海岸和港湾建设 36
2.4 生命线设施安全化 39
2.5 建筑物等的安全 46
2.6 防止物体掉落和家具倾倒等 49
2.7 防止陡崖、挡土墙、混凝土块围墙的崩塌 50
2.8 防止滑坡、山地灾害和泥石流等 51
第三章 防止地震火灾 55
3.1 防止起火 55
3.2 强化初期灭火体制 57
3.3 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58
3.4 高压气体、有毒物质的安全 62
3.5 超高层建筑物和地下街安全对策 65
3.6 文物设施安全对策 67
4.3 强化市民防灾组织 69
第四章 建立抗御震灾的社会 69
4.1 基本方针 69
4.2 都民的作用 69
4.4 强化企业防灾体制 71
4.5 行政、企业、都民的协同 73
第五章 提高防灾能力 74
5.1 防灾意识教育 74
5.2 加强防灾训练 81
5.3 灾害时需要照顾者的安全 85
第六章 与志愿者的协同行动 88
6.1 一般志愿者和NPO 88
6.2 志愿者登记 89
第七章 调查研究 92
7.1 关于震害预测和地区危险度调查研究 92
7.2 震灾对策调查研究 93
第三部 灾害应急对策计划 97
预定的初期应急救灾和恢复行动一览 97
第一章 应急行动体制 99
1.1 东京都灾害对策本部的组织和运营 99
1.2 职员行动体制 107
1.4 区市镇村行动体制 109
1.3 召集都防灾会议 109
1.5 防灾机构的行动体制 110
1.6 修建临时办公场所 110
1.7 协调使用公共空域 112
第二章 收集和传达情报 114
2.1 情报联络体制 114
2.2 发布和传达灾害预报警报 117
2.4 宣传报道和听取意见 123
2.5 灾害时播放申请和报道申请 127
第三章 灾害救助法的适用 137
3.1 灾害救助法的适用 137
3.2 完善救助实施体制 139
3.3 救助实施方法等 139
3.4 从事救助工作命令 140
3.5 灾害救助基金的运用 141
第四章 相互支援和请求派遣 142
4.1 相互支援协作 142
4.2 请求自卫队出动救灾 144
5.1 地震消防行动 150
第五章 消防和危险物对策 150
5.2 危险物、毒剧物储存和处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152
第六章 水灾和海啸对策 163
6.1 地震时防御水灾行动 163
6.2 地震海啸对策 165
第七章 避难 170
7.1 避难体制 170
7.2 指定避难场所、通路和安全化 172
7.3 避难所的设置和运营 175
8.1 警备行动 178
第八章 警备和交通管制 178
8.2 交通管制 180
第九章 紧急运输 185
9.1 完善紧急运输网 185
9.2 地下铁大江户线防灾网 188
9.3 紧急清除道路障碍物 188
9.4 确保运输车辆 190
第十章 营救和急救 194
10.1 营救和急救行动体制 194
10.2 营救和急救体制的完备 195
10.3 确保营救行动据点 196
第十一章 医疗救护 198
11.1 收集和传达医疗情报 198
11.2 初期行动医疗体制 201
11.3 伤员运送体制 206
11.4 后方医疗体制 207
11.5 保健卫生 209
11.6 防疫 214
第十二章 饮用水、食品、生活必需品等的供给 217
12.1 供给饮用水 217
12.2 食品的供给 218
12.3 供给生活必需品 222
第十三章 归宅困难者对策 225
13.1 估计归宅困难者的方法 225
13.2 归宅困难者对策 226
13.3 各机关团体的作用 228
第十四章 遗体处理 232
14.1 遗体搜索、收容和检视、检案 232
14.2 火葬 238
第十五章 垃圾、粪便、瓦砾处理 240
15.1 垃圾处理 240
15.2 粪便处理 240
15.3 瓦砾处理 242
15.4 搬运清理土石竹木等 243
第十六章 应急住宅对策 244
16.1 受灾住宅的应急修理 244
16.2 提供暂时住宅 245
16.3 提供应急临时住宅 246
16.4 调配建设材料 247
16.5 都营住宅的应急修理 247
16.6 受灾住宅的应急危险度判定 247
16.7 受灾住宅场地的应急危险度判定 248
17.1 应急时的教育 250
第十七章 教育、金融、劳务 250
17.2 应急金融对策 252
17.3 确保劳动力 253
第十八章 生命线设施的应急修复对策 254
18.1 供水设施(都水道局) 254
18.2 下水道设施(都下水道局) 256
18.3 电力设施(东京电力) 257
18.4 供气设施(东京煤气等) 259
18.5 通信设施(邮政公社东京支社、NTT各社,KDDI) 260
第十九章 公共设施的应急修复对策 265
19.1 公共土木设施等 265
19.2 铁道设施 270
19.3 社会公共设施 276
第二十章 应急生活对策 279
20.1 确保受灾者生活 279
20.2 分配救援金和救援物品 284
第二十一章 激甚(特大)灾害的指定 286
21.1 激甚(特大)灾害指定手续 286
21.4 局部激甚灾害指定标准 287
21.5 特别财政援助的申请手续 287
21.6 激甚法确定的项目和有关局 287
21.3 激甚灾害指定标准 287
21.2 激甚灾害的有关调查报告 287
第四部 灾害复兴计划 291
第一章 重建复兴的基本方针 291
第二章 制定震灾复兴计划 292
2.1 制定震灾复兴基本方针 292
2.2 制定综合复兴计划 292
2.3 制定特定领域的计划 292
附录一 机构名称用语 293
附录二 若干用语集(按拼音字母顺序) 296
附录三 东京都各区市行政区划图 300
附录四 东京都主要道路分布示意图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