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石油政治·国际法 “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位于中国管辖海域无庸置疑》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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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潘石英著
  • 出 版 社:香港经济导报社
  • 出版年份:1996
  • ISBN:
  • 页数:195 页
图书介绍:

提要 3

引言 “万安北-21”石油合同出台前后 9

一、中国在南沙群岛海域的第一个石油合同 9

二、河内一心想推翻“万安北-21”合同 11

1.外交手段的挑战 11

2.威胁和利诱克里斯通公司 12

3.制造合同区块的重叠 12

4.对中国勘探船只进行武装威胁和骚扰 13

5.雇佣美籍“枪手”帮腔助势 13

第一章 从法理的角度审视历史 17

一、谁最早发现南沙群岛? 19

二、谁最先经营南沙群岛? 20

三、谁最早对南沙群岛实施管辖? 21

第二章 按“时际法”规则考察事实 27

一、国际法理论早已批驳了河内的逻辑 28

二、众多的国家实践无情地否定了河内的荒唐主张 30

三、著名的国际判例同样对河内不利 32

四、河内不敢面对国际法中的“时际法”规则 36

第三章 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范国家行为 41

一、中国在南沙群岛的“历史性所有权”不容诋毁 44

1.“历史性所有权”的法理依据 44

2.“历史性所有权”的国际实践 50

3.中国以“9条断续国界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所有权”存在已近半个世纪 57

4.中国以“9条断续国界线”为标志的“历史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 60

二、万安滩群历来是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 65

1.从地理上看 65

2.从地质方面看 67

3.从“岛屿制度”来看 68

4.从“群岛定义”来看 70

第四章 国际法不足以制约河内的“石油政治” 73

一、打起“美国牌”,拉美压中 75

二、打起“台湾牌”,离间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关系 76

三、实际上关闭了和平解决争端的大门,威胁使用武力 77

结论 81

一、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历来属于中国无可争辩 81

二、“万安北-21”合同区位于中国管辖海域无庸置疑 81

三、推展“万安北-21”石油合同是中国主权范围之内的事情,不容他人干预 81

四、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和平解决南沙群岛争端的现实而明智的选择 83

主要参考文献 87

附件 183

附件1 “万安北-21”石油合同区地理位置图 183

附件2 越南单方面公布的矿区招标区块示意图 184

附件3 1994年4月,对中国勘探船只“实验2号”进行抵近威胁与骚扰的越南武装船只 185

附件4 东汉(公元25~220年)时期著名画家杨孚所著《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引自明代唐胄所著《正德琼台志》卷九) 186

附件5 三国(公元220~265年)时期吴国万震所著《南州异物志》记载:“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引自宋代李舫所著《太平御览》卷七九○) 187

附件6 公元5世纪时,中国僧人法显航海图。其航线穿越整个南海。(引自彭德清主编:《中国航海史[古代航海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188

附件7 三国(公元220~265年)时期吴国万震所著《南州异物志》记载:“玳瑁如龟,生南海,……”(引自宋代李舫所著《太平御览》卷八○七) 189

附件8 宋朝(公元960年始)成书的《宋会要》记载:“东南有石塘,名曰万里,其洋或深或浅,水急礁多,舟覆溺者十七八。” 190

附件9 清代康熙15年(公元1676年)郡守牛天宿所撰《琼州府志》记载:“古志云,万州有千里长沙,万里石塘。” 191

附件10 法国殖民主义者于1933年7月25日悍然宣布占领南沙群岛之9个小岛。1933年7月27日、7月29日《申报》刊登中国外交部及西南政委会提出抗议的消息。上海市总工会8月13日也发出抗议电 192

附件11 1971年突尼斯——意大利相向大陆架划界示意图 193

附件12 1947年,中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制、国防部测量局印的《南海诸岛位置图》(根据原图缩小复制) 194

附件13 印度尼西亚一些人士提出的所谓“环形方案”(引自香港《远东经济评论》,1994年8月11日号)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