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在一九三三年恐慌前的美国银行和货币制度 1
第一章 银行制度的组织概要 1
第一节 联邦银行与邦银行 1
第二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 2
第三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以外的银行 8
第四节 金融市场 11
第五节 美国银行组织的利弊 14
第二章 一九二九年十月的交易所恐慌 20
第一节 原因 20
第二节 恐慌 24
第三章 一九三一年十月的金融恐慌 27
第一节 美国方面的原因 27
第二节 国际方面的原因 31
第三节 恐慌 33
第四章 美国政府的「抵制通货紧缩」政策——复兴金融公司与格拉斯司特戈法 35
第一节 联邦信用银公司 36
第二节 复兴金融公司 36
第三节 格拉斯司特戈法 43
第四节 联邦准备金银行的直接贴现 46
第五节 联邦房产银行的设立 47
第六节 联邦银行券的增加 48
第五章 参议院考察委员会的论断 50
第一节 过度的私人赢利 51
第二节 过度的银行赢利 55
第三节 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杂 59
第四节 违反联邦准备金制度 61
第五节 投资托拉斯 62
第六节 几家银行的资力 63
第六章 一九三三年二月到三月的银行恐慌 67
第二编 罗斯福总统改组银行 77
第一章 一九三三年三月四日的美国舆论和学说 77
第一节 罗斯福总统的民望 77
第二节 费暄教授的金融学说 81
第二章 紧急银行政策 85
第一节 银行停业令 85
第二节 紧急银行法 87
第三节 银行复业 88
第四节 银行保存法 90
第五节 联邦准备金制度的临时变通 91
第六节 复兴金融公司的投资救济法 92
第七节 恐慌的清理 95
第三章 一九三三年的银行法——性质 98
第四章 银行法——联邦准备制的扩张 101
第一节 联邦准备制参加条件的修改 102
第二节 现有银行设置分行的批准问题 104
第五章 银行法——对连属银行的监督 107
第一节 监督的理由和目的 107
第二节 证券抵押放款的限制 110
第三节 间接证券抵押放款的禁止 112
第四节 禁止连属银行的投资 113
第五节 禁止各银行购买不动产 115
第六节 禁止各连属银行对经理人放款 115
第七节 董事会组织更加严密 116
第八节 对董事及经理的直接惩罚 117
第九节 提取存款的限制权 118
第六章 银行法——对联邦准备制以外各金融机关的监督 119
第一节 监督连属银行及其联号间的关系 119
第二节 监督连属银行的控制者 122
第三节 连属银行和投资公司的完全分划 126
第七章 银行法——存款利息的限制和存款的保障 132
第一节 存款利息的限制 132
第二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和组织 136
第三节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功用 139
第四节 临时保险基金 145
第五节 存款保险制的价值 147
第八章 银行法——改组银行的内部 150
第一节 联邦银行股东双重责任的废止 150
第二节 监督联邦准备金银行和外国人的关系 150
第三节 修改联邦准备金银行分配赢利的规则 152
第四节 限定联邦准备金银行的诉讼必归联邦司法机关裁判 153
第五节 设立利伯维尔场委员会 153
第六节 改正联邦准备局理事的任期 156
第七节 联邦准备局的主席 156
第八节 联邦准备局的驻在地 156
第九节 联邦准备局的经费和开支 157
结 论 157
第九章 其他银行法 158
第一节 银行业正当竞争法 158
第二节 允准联邦准备金银行对工业直接放款的法律 160
第三节 一九三五年的银行法 163
第三编 罗斯福总统改组证券交易所 167
第一章 一九三三年的联邦证券法 167
第一节 性质 167
第二节 强迫陈报 169
第三节 监察广告 174
第四节 例外 174
第五节 发行者个人应负的责任 175
第六节 握有外国证券的美国公司 178
第二章 一九三四年的证券交易所法 180
第一节 立法的理论根据 180
第二节 交易所的官定组织 182
第三节 交易证券的陈报 183
第四节 买空卖空的保证金 186
第五节 对证券经纪人的放款 189
第六节 监察证券营业的合法性 191
第七节 惩罚 192
第四编 罗斯福总统的货币政策 195
第一章 货币恐慌与紧急法令(一九三三年三月四日到四月七日) 195
第一节 货币恐慌的性质 195
第二节 一九三三年三月的恐慌 196
第三节 保障美元的紧急法令 198
第二章 金本位的自动放弃(一九三三年四月到八月) 203
第一节 美元在一九三三年四月的稳固性 203
第二节 放弃金本位(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九日) 205
第三节 经济学说的影响 206
第四节 农民的影响 207
第五节 输出品制造业的影响 209
第六节 官方理论 210
第七节 放弃金本位的弊害 212
第八节 一九三三年四月五日的法令 212
第九节 一九三三年四月二十日的法令 214
第十节 农业救济法 216
第十一节 金币条款的废止 220
第三章 追求美元与现金的固定比价(一九三三年八月至一九三四年九月) 224
第一节 美元价值在一九三三年后半年内的变动 224
第二节 一九三三年八月二十八和二十九日的法令 225
第三节 一九三三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法令 228
第四节 一九三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法令 230
第五节 一九三四年一月十五日的法令 231
第六节 金准备法的原则 232
第七节 现金国有 234
第八节 稳定美元汇价的基金 237
第九节 暂时的稳定 238
第四章 恢复复本位制 241
第一节 恢复复本位制的由来 241
第二节 伦敦经济会议 244
第三节 金准备法 246
第四节 白银购买法 247
第五节 白银国有 251
结 论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