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 1
第一章 总纲 3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
第三章 国家机构 10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5
第三节 国务院 15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7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8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0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1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4
第一章 总则 24
第二章 法定继承 25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26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27
第五章 附则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结婚 29
第三章 家庭关系 30
第四章 离婚 32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4
第六章 附则 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著作权 47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47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48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50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50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51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52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52
第二节 表演 53
第三节 录音录像 54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54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55
第六章 附则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出版物出版工作的意见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66
第一章 总则 66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66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68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6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69
第六章 附则 69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70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7
第一章 总则 77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78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82
第五章 特别规定 85
第一节 集体合同 85
第二节 劳务派遣 86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87
第六章 监督检查 8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9
第八章 附则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92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92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92
第二节 监护 9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9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95
第五节 个人合伙 95
第三章 法人 9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
第二节 企业法人 97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98
第四节 联营 98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98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98
第二节 代理 100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01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01
第二节 债权 103
第三节 知识产权 105
第四节 人身权 105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06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107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09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09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10
第九章 附则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12
第一编 总则 11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12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13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113
第二节 动产交付 114
第三节 其他规定 115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115
第二编 所有权 116
第四章 一般规定 116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17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19
第七章 相邻关系 121
第八章 共有 122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23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24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24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25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26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28
第十四章 地役权 128
第四编 担保物权 129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129
第十六章 抵押权 131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131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134
第十七章 质权 135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35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37
第十八章 留置权 138
第五编 占有 139
第十九章 占有 139
附则 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41
第一编 总则 141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41
第二章 犯罪 14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142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44
第三节 共同犯罪 144
第四节 单位犯罪 145
第三章 刑罚 145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145
第二节 管制 146
第三节 拘役 146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47
第五节 死刑 147
第六节 罚金 147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148
第八节 没收财产 148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149
第一节 量刑 149
第二节 累犯 149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150
第四节 数罪并罚 150
第五节 缓刑 150
第六节 减刑 151
第七节 假释 152
第八节 时效 153
第五章 其他规定 153
第二编 分则 15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55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56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60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60
第二节 走私罪 16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64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66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171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7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17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78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80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84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8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187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19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9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193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95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6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9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201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202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20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204
第九章 渎职罪 20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