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第一节 国际公法是否成立 1
第二节 国际公法的渊源 12
本论 23
第一章 国家 23
第一节 国家与民族 23
第二节 国家存在的要素 24
第三节 国家的类别 27
第一款 单一国与复合国 27
第二款 部分主权国 40
第三款 国际联合会与罗马教庭 46
第二章 国家的生命 51
第一节 国家组成的原因 51
第二节 国家承认问题 54
第一款 承认的种类 54
第二款 承认的时期 58
第三款 政府的承认 60
第四款 承认的方式 61
第五款 承认的范围 62
第六款 承认的撤回 64
第二节 国家的变更 65
第一款 国家内部政治组织的变更 65
第二款 领土主权的变更 66
第四节 国家的灭亡 72
第一款 灭亡的类别 72
第二款 灭亡的结果 75
第三章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79
第一节 国家的权利 79
第一款 国家的自保权 79
第二款 国家的自由权 82
第一节 国家的义务 98
第一款 法律的义务 99
第二款 道德的义务 101
第三节 国家的责任问题 103
第四章 国家的领域 109
第一节 领土取得的方式 109
第一款 添附 109
第二款 占据 112
第三款 割让 113
第四款 征服 115
第五款 时效 116
第六款 继承 117
第七款 委任统治 118
第八款 租借地 120
第二节 领水 122
第一款 海洋自由 122
第二款 领海 125
第三款 领河 130
第三节 领空 134
第四节 船舶与飞机 141
第一款 船舶的种类 141
第二款 船舶的国籍 142
第三款 船舶与航行自由 145
第四款 飞机的种类 149
第五款 飞机的国籍 150
第六款 外国领土上的航空 153
第五章 国家与人民 155
第一节 国籍 155
第一款 天赋的国籍 156
第二款 人为的国籍 157
第二节 旅外侨民 163
第一款 出国问题 164
第二款 国家与侨外人民的关系 169
第三节 入境外人 171
第一款 外侨入境制度 173
第二款 外侨的权利 177
第四节 驱逐出境与引渡 181
第六章 国际间的交接者 189
第一节 元首 189
第二节 外交部长 189
第三节 外交官 191
第一款 外交官的起源 191
第二款 外交官的阶级 193
第三款 国家的使节权 196
第四款 外交官的职务 202
第五款 外交官的特典和特免 206
第六款 外交官使命的终止 214
第四节 领事 216
第一款 领事制度的沿革 216
第二款 领事裁判权 220
第七章 国际间的法律行为 225
第一节 条约的组成 225
第一款 实质的要件 225
第二款 形式的要件 229
第二节 条约的效力 239
第三节 条约的实行 242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244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 246
第六节 条约的种类 253
第八章 国际纷争与和平解决 261
第一节 直接谈判 262
第二节 间接交涉 264
第一款 斡旋与调停 265
第二款 国际调查委员会 275
第三款 国际仲裁 290
第四款 常设国际裁判院 301
第九章 国际纠纷中的强制手段 315
第一节 报复 315
第二节 报仇 317
第三节 扣船 319
第四节 抵制外货 320
第五节 平时封锁 323
第六节 绝交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