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一部分 关于人性的构造与至善 1
第一章 人性的构造及其能力,首先是知性、意志与激情 3
第二章 更敏锐的知觉能力 16
第三章 关于意志的终极决断与仁慈的感情 38
第四章 关于道德感或感知道德卓越的能力,道德感的最高对象 52
第五章 对荣誉感和羞耻感的解释;道德感和荣誉感的普遍影响,以及二者的一致性 78
第一篇第二部分 关于人类最高幸福的研究 99
第六章 感觉、欲望、激情与感情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我们的能力范围 101
第七章 享受与不安之比较,二者对幸福的重要性 117
第八章 就幸福或不幸而言对几种气质和品质进行的比较 143
第九章 对上帝的责任;首先,论对神性的正当认识 160
第十章 对神的情感、责任和崇拜 195
第十一章 本篇的结论,表明通往我们本性的至上幸福之路 205
第二篇 对更多特殊自然法的论述;对先于公民政府和其他获得性政府之人生责任的论述 211
第一章 增加或减少行为之道德善恶的因素 213
第二章 判断行为德性的普遍规则;激发或制止行为的感情 223
第三章 对权利与法律的一般概念的解释;二者的区分 236
第四章 人类的不同状态;非战争状态下的自由政府;了解私权的方式;社会生活的必要性 262
第五章 人们的私权;首先是这些天赋权利;以及人们的天赋平等 273
第六章 获得性权利,对物权与人格权,财产或主权 288
第七章 获得所有权的手段;所有权的界限与对象 302
第八章 派生的所有权;以及派生的所有权让与或转让的方式 317